严格审核!教育部发布通知,事关→

来源:和政县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6-25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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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文要求规范做好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

记者6月21日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规范做好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高校要指导本校毕业生(含结业生)在离校前及时使用去向登记系统(由各省份确定的全国登记系统或省级登记系统)自主登记个人毕业去向信息。高校要严格审核把关登记信息,确保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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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规范做好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是落实取消就业报到证改革的新要求,是客观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基础工作,是毕业生办理户籍和档案转递接收的重要依据。教育部委托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开发建立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提供毕业生去向信息自主登记、确认和查询核验功能,各地各高校要尽快全面推广使用。2023年,各省级就业工作部门可选择使用全国登记系统,或使用省级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开展毕业生去向登记工作。
通知要求,高校要指导本校毕业生在离校时统一使用全国登记系统对毕业去向信息进行确认。确认时毕业去向、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等信息有变更的,须在原有登记系统更新,更新完成后再予确认。
通知指出,提供毕业生离校时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是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重要支撑。全国登记系统依据毕业生去向信息生成毕业生去向登记信息表、转递编号和核验编号,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相应查询核验服务。

通知要求,高校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有序做好离校时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等工作。在转递毕业生档案时,需将就业单位、转递编号等信息(可在全国登记系统下载)提供给档案接收管理部门查询使用。

取消就业报到证

人社部门提示毕业生转档要点

从今年起,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退出历史舞台,未来毕业生如何入职、迁户、转档?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示,毕业生应加强与就业单位或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沟通,了解确认档案转往单位或机构的信息,明确档案转递去向,关注接收单位的通知信息,及时办理存档事宜。

北京市人社局介绍,取消报到证后,毕业院校要按规定及时整理高校毕业生档案,根据毕业去向登记信息,明确就业单位名称、转递编号等信息,认真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寄递档案。

高校毕业生档案在校时称为学生档案,包含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个人学习材料以及其他可供参考的材料。毕业后,高校将学生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就业单位在学生档案基础上增加就业经历等工作材料,这就形成了人事档案。
高校毕业生如果是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按定向招生就业,应将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如果是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可将档案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档案转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2023年5月,人社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发文取消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