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公示
标  题 三谷村老屋翻建,已向村委会报备,修建二层再需要审批吗
留言时间 2025-09-05 留言人 *宏
留言内容 依据《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不扩大原宅基地面积改造或者建设二层以下农村住房的,在村委会协调相邻权利人关系的基础上,由个人自主进行。现我在原宅基地面积上未超出原有面积翻建过程中城关镇综合执法大队多次贴封条不予建设,并要求办理审批手续,现我已办理审批手续。在修建过程中因生活需要扩大了厨房建设面积约8平方米,屋顶由四坡屋脊改成人字婆顶。现综合执法大队再次查封。现我咨询我村翻建老屋是否需要审批,审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无需审批,后期建设中综合执法大队依据哪条法律对我工地进行查封?
受理回复
办件编号 JACT-HZXSJXX2025090500001
回复时间 2025-09-19 回复单位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和政县城关镇政府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2025年9月5日,您在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反映三谷村老屋翻建,已向村委会报备,修建二层是否再需要审批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根据《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自建房质量安全和风貌管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的文件中“自建房建设应按照‘先科学设计,后按图建设’的原则,在房屋新建、翻建、改建和扩建前,需严格按照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新建农房质量安全和风貌管控的通知》(临州办发〔2022〕25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的要求,农户修建房屋前,应填写临夏州农房新建(改建)申请表,待各部门审批后方可修建。今年5月份,因您家中翻建住宅与邻居马某产生纠纷,镇村两级介入,告知您需履行申请程序。6月9日您父亲马某明与邻居马某达成口头协议后,继续施工。8月18日马某反映马某明未按协议修建且存在违建问题,8月19日镇村干部现场测量核实,确认马某明存在未履约和“批小建大”、超占宅基地问题,当日下午镇执法队查封施工现场。之后镇村两级又进行多次调解,但因马某明两次反悔未调解成功。8月26日镇执法队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再次对修建现场进行核查,聘请第三方进行现场建筑物测量,经核查组综合研判,马某明翻建住宅存在以下违法问题:1.未按照审批设计图纸施工;2.审批宅基地面积为259.71㎡,现已修建总面积达268.59㎡,超出审批面积8.88㎡;3.审批宅基地使用面积200㎡,拟占用宅基地面积302.57㎡,拟超占面积102.5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及《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使用原宅基地改造或者建设三层及以上农村住房的应当依法办理乡村规划许可。不扩大原宅基地面积改造或者建设二层以下农村住房的,在村委会协调相邻权利人关系的基础上,由个人自主进行。”的规定,马某明翻建住宅存在超出审批面积的行为,9月3日镇执法队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您父母拒不配合正常的执法工作,围堵执法人员,该行为已影响执法程序正常推进。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