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公示
| 标 题 | 和政县公交公司公交车事故相关责任方推脱责任无人处理。 | ||
| 留言时间 | 2024-12-09 | 留言人 | *永明 |
| 留言内容 | 2024年11月3日2点左右,由和政县买家集镇两关集村村民王治国、张梅兰乘坐由和政县荣华公交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营的车牌照为甘N18616D公交车由和政县往买家集镇行走至黄家庄过程中,因光伏和电力公司负责并线的线缆掉落,导致公交车急刹车,致使乘客王治国、张梅兰因车速太快,惯性过大,导致严重摔伤,在事故发生的1小时之内,公交公司集电力公司等相关责任方没有及时救治、没有拨打120电话,也没有及时报警,我方家属到现场之后由我方家属拨打120、110等将病人送至和政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并由第三日转院至兰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进行检查及救治,在此期间多次联系公交公司负责人、电力公司负责人,涉及相关方推脱责任,没有查看现场、没有在医院查看伤者,在后续的治疗过程中,应责任推脱,致使至今无人处理此事,并于事故发生第二日,上报和政县交通管理局,至目前,并未收到任何回复。目前伤者还在医院继续治疗,目前无人承担相关责任,也没及时协商处理此事宜,伤者治疗期间所有医疗费用均有个人承担,事故责任方未到场也未垫付医药费用。希望各位领导及时督促相关责任方,尽快处理此事已,并承担相关医疗费用及各类损失。 | ||
受理回复
| 办件编号 | JACT-HZXSJXX2024120900001 | ||
| 回复时间 | 2024-12-11 | 回复单位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和政县交通运输局 |
| 回复内容 | 网友: 您好!12月9日,您在甘肃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反映“和政县公交公司公交车事故相关责任方推脱责任无人处理。”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我局工作人员调查了解,2024年11月3日由和政县荣华公交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营的甘N18616D公交车由和政县县城驶往买家集镇方向,公交车行至城关镇三谷村黄家庄路段时,因电力电缆突然掉落,缠绕至公交车后视镜,致使公交车紧急刹车,导致乘客摔倒。我局及时协调公交公司负责人,并向当事人进行了解释说明,建议当事人向公安部门报案处理,待公安部门责任划分后,公交公司按照公安部门划分的责任承担相应责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