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
和政县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重要论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及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建立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是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全面落实惠民惠农政策的关键。采取切实管用举措,有力有序推进,及时、安全、足额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真正让“一卡通”成为群众的“明白卡”、“幸福卡”,确保“一卡通”管理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二、管理范围
按照宜统尽统的原则,中央、省、州、县各级财政安排并直接发放给群众用于发展生产、保障生活、保护生态等方面的补贴、补助、补偿和奖励资金,均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范围。根据省州确定的及结合我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实际,纳入“一卡通”管理的项目共37项(项目代码、名称及主管部门见附表)。今后,凡是国家惠民惠农政策规定增加对群众的直接补贴,原则上都要纳入“一卡通”管理范围。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一卡通”发放的,由相关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对发放方式予以明确并报县纪委监委备案,同时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具备条件的其他惠民惠农资金也可以通过“一卡通”发放。
三、工作职责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涉及部门多、资金渠道多,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县政府是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代理银行和乡镇政府要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补贴资金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监管工作。
(一)财政部门。负责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预算下达,督促主管部门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送补贴发放数据,对项目主管部门报送的补贴项目代码、名称、标准、金额等发放数据进行程序性复审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拨付资金;负责择优选择确定本县“一卡通”代理银行,与代理银行进行工作协调、数据传送和资金划拨;配合项目主管部门按要求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开和监督检查;鼓励有条件的部门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宣传、解释等工作;负责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审核乡镇政府上报的补贴发放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发放数据,对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建立健全补贴发放管理台账,及时进行动态更新;定期对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和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告和监督检查。
(三)代理银行。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一家基层网点多、服务质量好、优惠便利群众的银行作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代理银行,签订代理合同,明确代理银行职责。代理银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负责按照财政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数据,在规定时限内将资金划拨至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及时向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反馈发放信息;按照有关规定为补贴对象新办、补办“一卡通”银行账户;向客户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打印资金发放明细,免费开通短信提醒,提供规范准确的项目简称、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内容。
(四)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采集、维护、更新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开展补贴对象评定、调查摸底、公开公示等基础性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编制补贴发放花名册,及时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管理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建立健全完整准确的补贴对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其中,纳入“一卡通”管理的补贴资金,原则上采取“一户一卡”的方式发放到户主“一卡通”账户。对劳务补助等按人发放的补贴,补贴对象需单独开户的,根据本人申请,由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发放到补贴对象个人账户;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宣传,协助有关部门对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纪委监委。负责不定期对各部门在该项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通过受理信访、强化督查、广泛宣传等具体举措,对履职不力、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不断提高监督实效;完善惠民资金监督网,利用“大数据”平台,拓宽监督渠道,提高监督质量,织细织密监督管理网格。
四、流程环节
纳入“一卡通”管理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按照乡镇、村公示、申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集中支付的流程发放。上级项目主管部门对补贴发放工作另有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一)数据采集。乡镇政府根据补贴发放需要,在采集完补贴对象相关信息的基础上,依据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和分配方案,编制当期单项分户发放花名册。
(二)公示申报。乡镇、村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和互联网信息平台,公开公示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将补贴发放花名册、公示证明材料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
(三)数据审核。项目主管部门对乡镇报送的补贴对象信息、补贴发放数据等进行审核;审核确定的补贴发放花名册和汇总表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进行程序性复核后办理支付。
(四)补贴兑付。财政部门向代理银行发送补贴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在规定时限内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并向补贴对象发送短信通知。
(五)账务管理。项目主管部门是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会计核算主体,在资金发放后,应按日清月结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相关文件、表册、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财务资料,建立资金发放总账和明细账,并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收支;乡镇政府应依据各批次资金发放表册,建立健全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备查账,与相关主管部门核对一致,并存档备查;财政部门应建立资金指标管理和资金发放总台账,在月末和年终与相关部门、代理银行做好清算对账工作。
五、实施步骤
本次规范完善管理工作从2020年4月开始,按以下几个步骤组织实施。
(一)选择代理银行(6月30日前)。县财政局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一家基层网点多、服务质量好、优惠便利群众的银行作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代理银行,签订代理合同,明确代理银行职责。
(二)搭建补贴系统(7月31日前)。财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配合上级财政部门搭建补贴发放系统,及时开展收集整理系统用户、采集确认补贴对象基础信息;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开展培训等,运用补贴发放系统审核、发放补贴资金。
(三)完善工作流程(8月31日前)。财政部门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一卡通”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管理范围,细化责任措施,完善流程环节,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安全足额发放到位。
(四)组织上线运行(10月底前初步完成并长期坚持)。各项目主管部门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补贴发放系统建设、推广和运用,通过补贴发放系统完成相关数据采集、补贴申报和审核等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部门负责牵头抓总,推动“一卡通”管理不断规范完善。项目主管部门各负其责,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推进落实“一卡通”管理相关工作。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一卡通”管理范围,细化责任措施, 完善流程环节,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安全、足额发放到位。
(二)提升管理水平。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各乡镇及代理银行要加强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基层反馈的疑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侵占截留、滞留延压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等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三)强化政策宣传。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各乡镇要进一步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扶贫(民生)领域监督信息平台、广播电视、电子屏、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通过推送信息、公开公示、进村入户、设立政策咨询台、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惠民惠农政策,扩大宣传面,提升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提高群众对惠民惠农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和咨询,落实群众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