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和政县县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调整和政县县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州县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县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管理,根据《临夏州州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临夏州财政局关于调整临夏州州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州财行〔2015〕99号)精神,现就和政县县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临夏市范围内出差,厅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为450元/人·天,其他人员标准由310元/人·天调整为330元/人·天;在州内其他县范围内出差,厅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为420元/人·天,其他人员标准为280元/人·天。(调整后的其他地区、城市差旅住宿费开支标准见附表)
二、住宿费标准是县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出差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工作人员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三、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和差旅费制度,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异地部门间学习交流以及考察调研,严格差旅住宿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及时制定本单位差旅住宿费交纳、报销等具体操作规定。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差旅费住宿标准,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和政县财政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