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

来源:和政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5-13 11:09
字号:
收藏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精神和要求,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积极主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降低地质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2003〕394号令)《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甘政发〔2021〕18号)《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衔接《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及《甘肃陇南等地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甘政发〔2020〕51号),结合我省地质灾害现状和防治工作基础,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规划范围为甘肃省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期为2021—2025年。

规划部署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能力建设等方面。

第一章  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与形势

甘肃省地处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和内蒙古高原的交汇地带,地质构造复杂,地貌类型多样,地震频发,暴雨集中,加之人类工程活动频繁,具有极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质条件。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广、已知隐患数量多、发生频次高、风险大、防御难,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

一、地质灾害现状

受自然地理条件特别是气象和水文因素影响,全省地质灾害的分布密度和发生频率由北向南呈递增趋势。至2020年底,全省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9678处,其中滑坡13237处、崩塌2154处、泥石流3926处、地面裂缝236处、地面塌陷125处。按险情等级划分,特大型262处、大型898处、中型5393处、小型13125处。重点威胁9个市(州)、30个县(市、区)、268个乡(镇、街道)、1万多个村(社区),威胁人口达241.94万人,直接威胁财产1105.70亿元。

二、十三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成效

“十三五”期间,甘肃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署,始终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建设幸福美丽新甘肃的主要内容,作为生命工程、惠民工程以及扶贫工程,着力构建以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和应急能力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共投入地质灾害防治资金47.4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43亿元(含陇南等地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资金7.66亿元),省级财政资金5.02亿元,市、县级财政资金7.56亿元,社会资金4.45亿元。实施调查评价项目172个,投入资金1.55亿元;实施监测预警项目54个,投入资金1.57亿元;实施工程治理项目518个(含排危除险工程),投入资金36.08亿元;实施避险搬迁17426户,投入资金6.96亿元;实施能力建设项目42项,投入资金1.33亿元。基本建成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

“十三五”期间,我省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2321起,造成58人死亡,3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6.03亿元。地质灾害数量较“十二五”期间增加了19.57%,人员伤亡减少26.58%,直接经济损失减少65.36%,成功避免了10人以上群死群伤地质灾害的发生。

(一)制度建设不断加强

建成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年度方案体系和预案体系,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构成趋于完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灾情险情速报以及汛期值班值守等制度形成常态化。印发了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出台了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规范化实施提供了技术遵循。

(二)调查评价作用凸显

全面落实地质灾害“三查制度”,排查、巡查89182点/次,处置灾情险情7337处。对每年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核查并实时入库。全省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全面覆盖。在详细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的开展8个市(州)39个县(市、区)以孕灾地质条件、承灾体调查为主的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完成96个重要城镇的1:5千-1:1万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区划。地质灾害调查的精度、广度、深度进一步提升,为地质灾害防治由隐患点监控向风险区管控转变奠定了基础。

(三)监测预警逐步优化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水平不断提高,全面覆盖全省所有隐患点,以天水市秦州区为试点,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标准化网络建设,并向全省推广。建设了兰州、陇南国家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和临夏、天水、定西、张掖省级示范区,建成9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示范社区。新建51处专业监测点和721处专群结合监测预警示范点。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形成了区域预警和短临预警结合的基本模式,预警准确率、时效性不断提升。“十三五”期间,共成功避让地质灾害124起,转移安置群众16719人,避免人员伤亡15128人,避免经济损失55083.5万元。

(四)综合治理成效显现

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27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危除险工程243处,有效保护了47.58万人和255.44亿元财产安全。在白银市会宁县等地实施了开发性治理工程,撬动社会资金投入,取得了防灾减灾和社会发展双赢效果。实施了112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避险搬迁工程,搬迁避让1.74万户。综合治理工程防护区范围内再未发生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取得了显著的防灾减灾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防灾能力显著提升

加强了省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9个市(州)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和36个重点防治县(市、区)的地质环境监测站防灾能力建设,初步建立了专业全面、反应迅速的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防御响应队伍。依托国有地勘单位专业技术队伍,在14个市(州)和兰州新区、86个县(市、区)开展了应急技术支撑。基于卫星遥感技术、低空无人机技术、地面探测技术、卫星通讯技术结合的“空天地”一体化省级应急装备和技术体系初步形成。开展6项科学研究,查明了我省典型灾害特征,有针对性地提出防灾减灾对策。地质灾害防治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引进、消化、吸收和应用的能力不断提升,科技支撑能力不断加强。

(六)社会参与效果明显

完成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2458次,发放材料246万余份;开展面向不同受众的各类培训2501次,培训人数9.53万人次;完成省、市、县各级防灾避险演练2702次,参加人数21.57万人次。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民间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减灾的机制不断完善,社会动员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明显提高,全社会积极参与防灾减灾的良好氛围已经形成。

三、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与机遇

(一)新时代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2018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指出要“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提升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自然资源部、省委省政府要求深化地质灾害隐患高精度调查评价,推进监测预警服务水平,开展预警预报理论和突发地质灾害隐患早期识别研究,规范强化应急处置流程和能力,加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综合管理和效益评估,加大地质灾害预防科普宣传力度,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能力。

(二)地质灾害多发已成为非常重要的省情实际

近年我省极端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强度和区域分布变得更加复杂,局地突发性强降水等极端气候事件增多,发生了2016年“8•22”夏河县群发性崩塌泥石流灾害、2017年文县“8•7”暴洪泥石流、2018年舟曲“7•12”江顶崖滑坡堵江事件和临夏“7•18”群发性地质灾害、2019年舟曲“7•19”牙豁口滑坡以及2020年陇东南“8•17”群发性地质灾害。随着城镇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加快,地质灾害易发区交通运输道路修建、切坡建房、造库蓄水、挤占行洪通道等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扰动和改造将不断加剧,房前屋后的中小型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所占比重呈增加趋势。地质灾害呈现随机性更大,隐蔽性更高和破坏性更强的特点,客观上已经成为重要的省情要素。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重道远

地质灾害受自然和人为因素影响,形成机理复杂,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动态性、复杂性、差异性和不确定性。无论是理论、技术和管理层面,对地质灾害防治的认识都属于一个渐进的过程。现阶段,我省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的形势依然存在。在管理方面,我省仍以地质灾害隐患点管控为主要模式,对地质灾害风险区管控能力不足,与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的统筹不够,尚不能满足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在技术方面,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范围尚未覆盖全省,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早期识别率低、风险评估不全面;群测群防信息化水平整体偏低,专群结合监测覆盖面不足、预警模型和阈值理论研究仍需进一步深化。此外,综合治理资金投入较少,威胁性较大的中小型隐患点未得到处置;应急支撑能力以及全民防灾能力需要继续提高。

第二章  指导思想、规划原则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以“两个坚持、三个转变”为根本遵循,充分依靠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业态创新,完善制度机制和防灾模式,加强地质灾害风险源头管控,全面提升我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立科学高效的地质灾害风险管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规划原则

(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将防灾减灾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优化防治布局,发挥各类政策的叠加效应,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点早期识别和源头管控,完善气象风险预警、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结合的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将监测预警手段、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手段有效结合,全面提高预防水平和治理效能。

(三)统筹部署,突出重点

统筹考虑防灾现状,长远规划、分步实施,部署各项防灾减灾工程任务。继续推进威胁城市、集镇、重大基础等设施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兼顾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

(四)风险防御,科技减灾

强化隐患点和风险区两个层面的风险管控机制建设,分级落实责任,形成源头防控为基础,中间管理为支撑,末端治理为补充的风险管控新格局。引入先进科技手段和方法,加强关键技术研究,提高装备水平,提升防灾科技化水平。

三、总体目标

在全面总结我省“十三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成效的基础上,完成全省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点勘查工作,建立智能管控的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体系,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完善应急技术支撑体系,提升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立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体系,因灾死亡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占国民经济生产总额的比重较“十三五”期间降低5%,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有力保障。

——调查评价精度大幅提高。全面完成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完成人口聚集或风险较大的重点区域1:1万精细调查评价,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勘查。实现高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早期识别分析和综合监测预警。开展年度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应急调查等工作。

——监测预警能力明显提升。完善“人防+技防”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继续开展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建设,完成3000余处专群结合监测点建设,实现重点防范区市级和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全覆盖,提升地质灾害预警精准度、时效性和覆盖面。

——综合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对100余处极高、高风险和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工程治理,对已经实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进行修缮加固,对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实施排危除险工程。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实施搬迁避让。

——社会防灾能力全面提升。推进防控方式由“隐患点防控”向“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转变。提升地质灾害防御装备现代化水平,全面提高风险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创新一批地质灾害防治理论和关键核心技术,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标准体系。充分依靠全社会力量,利用一切可利用资源推动形成全民防灾新格局。

第三章  地质灾害易发分区和重点防范区

一、地质灾害易发分区

以各地质灾害点的易发性、危险性评价为基础,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稳定性及其危险点和次危险点密度,并综合区内地质环境条件及人类活动性质等,将全省按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分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及不易发区。

(一)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分布于北秦岭中山区,白水江文县段、白龙江流域河谷两侧,嘉陵江干流西秦岭断陷盆地,黄河河谷区,渭河、洮河、泾河、马莲河等河谷区两侧等区域。总面积5.4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2.78%。

(二)地质灾害中易发区

分布于秦岭中高山区地、嘉陵江干流以东山地、黄土高原中低山区、残塬梁峁区等区域。总面积8.67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20.36%。

(三)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分布于碌曲-夏河、秦王川盆地、西峰塬、文县南部、景泰县、祁连山山前地段、中山山地、河西走廊各河流中下游,总面积11.3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26.73%。

(四)地质灾害不易发区

分布于甘南草原、靖远以北黄土残塬区、河西走廊细土平原区、北山山地以及苏干湖盆地等区域,总面积17.0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40.13%。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充分考虑地震、极端暴雨和重要工程部署、城市发展规划等因素的影响,根据地质灾害易发程度,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划定中东南部受地质灾害威胁10个市(州)的64个县(市、区)作为重点防治区,面积10.7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25.34%(专栏1)。

专栏1  甘肃省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县(市、区)

市(州)

县(市、区)

白银市

会宁县、靖远县

定西市

安定区、陇西县、临洮县、通渭县、渭源县、漳县、岷县

甘南藏族自治州

合作市、舟曲县、临潭县、卓尼县、迭部县、夏河县

兰州市

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榆中县、皋兰县、永登县

临夏回族自治州

临夏市、临夏县、永靖县、和政县、广河县、康乐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陇南市

武都区、文县、康县、徽县、成县、礼县、宕昌县、西和县、两当县

平凉市

崆峒区、华亭市、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庄浪县、静宁县

庆阳市

西峰区、庆城县、华池县、宁县、镇原县、合水县、正宁县、环县

天水市

秦州区、麦积区、甘谷县、秦安县、清水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

武威市

天祝藏族自治县、古浪县

第四章  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原则和总体目标,“十四五”期间主要围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防灾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调查评价

(一)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

继续开展12个市(州)和兰州新区49个县(市、区)的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完成县域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风险评价与区划,提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对策建议。对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集成,编制省、市地质灾害易发性评价图、风险区划图和防治区划图,为地质灾害风险防控智慧服务平台和风险区管控提供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底数等基础数据,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提供依据。

探索在白龙江、白水江等重点流域(地质灾害多发区)开展1∶5万国际标准图幅的综合地质调查评价工作,以地球系统科学理论为指导,开展以图幅为单元的综合地质调查,采用数字填图技术方法,充分运用遥感等新技术,查明研究区的地层、岩石、构造等时空分布、物质组成、形成时代,查明地质灾害及隐患的分布和影响因素,研究孕灾条件和地质灾害易发性,服务于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工程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

专栏2  甘肃省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工作部署

01  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

2021年在白银市、定西市、甘南藏族自治州、金昌市、嘉峪关市、酒泉市、兰州市、兰州新区、平凉市、庆阳市、天水市、武威市和张掖市的49个县(市、区)开展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进一步查明孕灾条件、易发区域、危险地带、隐患点空间分布、威胁对象和风险等级,基本掌握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底数,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等级,提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对策建议。

02  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集成

2022年完成省、市两级行政单元地质灾害风险评价与区划,编制不同层级地质灾害易发性评价图和风险区划图,划分极高、高、中和低风险区;编制不同层级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图,划分重点、次重点和一般防治区,分类提出风险管控对策建议。

03  地质灾害多发区15万图幅综合地质调查工作

2021-2022年在白龙江流域地质灾害多发区开展陇南市幅、甘泉幅、李家坝幅、三河口幅1∶5万综合地质调查试点,编制完成甘肃省地质灾害多发区综合地质填图工作方法和技术要求(试点)。2023-2025年在试点基础上,在黄河干支流流域、白龙江流域、白水江流域的地质灾害易发、风险程度高的地区,开展武坪幅、沙湾幅、舟曲县幅等区域综合地质调查工作。

(二)地质灾害精细化风险调查与高精度勘查

在地质灾害风险高的流域,针对人口聚集区、重点移民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区等开展1:1万地质灾害精细调查,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和潜在致灾体的结构特征、失稳趋势、威胁范围和风险等级,细化地质灾害风险分区。对需要开展专业监测或突发的重大滑坡、泥石流隐患等开展高精度勘查,精细刻化灾害体地质特征,查清地质灾害体动态变化情况,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风险管控和综合治理提供依据。

专栏3  甘肃省地质灾害精细化风险调查与勘查工作部署

01  地质灾害精细化风险调查

在黄河干支流流域、白龙江流域、白水江流域的地质灾害极高、高风险区,重点针对城镇、村组、居民区等人口聚集区和公共基础设施区开展精细调查,完成调查面积约4万平方公里,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和潜在致灾体的结构特征、失稳趋势、威胁范围和风险等级,细化地质灾害风险区。

02  重大地质灾害隐患高精度勘查

通过运用测绘、物探、钻探、浅井、槽探等地质手段,对40处专业监测点和特大型、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1:500-1:2000比例尺的专门性勘查。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结构,从其结构出发研究其稳定性,重视变形原因的分析;研究地质灾害体的发育特征、形成演化过程、主要作用因素与强度(灵敏度),建立三维动态模型。

(三)地质灾害隐患早期识别

建立具备全省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综合遥感识别及遥感大数据集成处理能力的高性能识别中心,集成光学遥感、开源雷达卫星及高分辨率SAR卫星数据图像、地质灾害详查调查数据、地质灾害信息系统等数据和信息处理软件,建设地质灾害隐患识别分析平台;构建地质灾害隐患识别分析自动化处理业务系统,分批开展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InSAR隐患识别分析,圈定重点变形区和重大风险隐患;建立白龙江流域和黄河流域地质灾害早期识别野外观测试验站,开展地面核查工作,为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和监测预警提供数据支撑。

(四)年度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和应急调查

以省自然资源厅、14个市(州)、兰州新区以及86个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为责任主体,对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开展动态巡查,对综合遥感调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风险点和风险区进行核查,开展年度地质灾害风险动态排查,及时更新地质灾害数据库。实行专家、专业技术队伍分片分区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支撑保障制度。各市(州)和兰州新区成立汛期驻守专家组,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协助做好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巡查排查等工作。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就近原则,选择1-2支专业队伍成立应急分队,建立汛期驻守制度,配合专家组完成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应急排查、调查、勘查、处置等技术支撑任务。

二、监测预警

(一)群测群防

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制度和机制,健全群测群防资金保障机制和成功避险奖励机制。细化群测群防网格管理,夯实社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将户主、单位法人等最小单元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强化监测设备配备和技术培训,提高识灾、观测、辨灾、处置、自救、互救等能力。推广群测群防APP应用,建成群测群防员+网格管理员+乡(镇)+县(市、区)的四级新型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继续完善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系统,建立适宜的预警模型,提升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开发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市、县两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平台,推进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互联互通。进一步加大预警网格密度,加密预警频次,提升预警精准度和时效性。

)专业监测

1.重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

以地质灾害发育现状、灾害发生频率和规律特征为依据,选择陇南山地-黄土覆盖区具有重大险情的和新增不稳定状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建设专业监测预警点。

2.专群结合监测预警

加强普适型地质灾害监测点网建设,完善以专业监测为主、群测群防为辅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结合地质灾害基础数据和实时监测数据,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区动态,及时发送预警预报信息,支撑地方政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学决策与受威胁群众防灾避灾工作。

(四)信息化建设

充分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优化省级地质灾害信息化服务平台,全面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互联互通和动态更新。面向各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开发灾害预测、预警智能模块,对数据驱动的决策成果进行可视化展示;建立基于移动通讯的预警响应系统,提高地质灾害预警分析、会商决策、信息发布和预警响应效率,实现对地质灾害风险的智能管控,提升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水平。

专栏4  甘肃省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工作部署

01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

继续完善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系统,建立适宜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模型,提升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推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市、县两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网络。进一步加大预警网格密度,加密预警频次,提升预警精准度和时效性。

02  专业监测

2022-2025年,选择陇南山地-黄土覆盖区具有重大险情的和新增不稳定状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建设40处专业监测点。

2021-2025年,在白银市、定西市、甘南藏族自治州、兰州市、临夏回族自治州、平凉市、庆阳市、陇南市、天水市等市州开展3000余处隐患和风险区普适型监测点网建设。

03  信息化建设

根据国家和省对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有关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对省级地质灾害信息化平台进行优化升级。

三、综合治理

(一)工程治理

对威胁县城、集镇、学校、景区、重要基础设施和人口聚集区的,或稳定性差、风险等级高、不宜避险移民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因地制宜、轻重缓急原则开展工程治理,科学设计防范措施,提高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防御工程标准。对受地震、极端天气影响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以及治理措施相对简单且具有危险性的地质灾害,采取投入少、工期短、见效快的排危除险工程进行治理。定期对已完成的治理工程进行复查或后评估,对受损或防治能力降低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及时采取清淤、加固、维修、修缮等措施进行维护,确保防治工程的长期安全运行。

)避险搬迁

充分结合生态功能区人口转移、工程建设和乡村振兴等政策,对受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实施整体搬迁避让,对工程治理难度大、投保比低的中小型地质灾害威胁居民,实施分散安置搬迁,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风险。

专栏5  甘肃省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部署

01  工程治理

优先治理威胁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探索性实施县域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计划实施工程治理100余处。按实际调查、排查结果,对突发性地质灾害以及治理措施相对简单且具有危险性的地质灾害,采取排危除险工程治理措施。

02  避险搬迁

完成1.2万余户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的避险搬迁。

、能力建设

)制度建设

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创新,修订《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明确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责任分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基础制度,制定《甘肃省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办法》。出台网格化群测群防体系相关制度。完善《甘肃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编制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等方面的技术规程和指南。制定地质灾害标识系统建设标准,逐步统一地质灾害标识系统制作、安装,形成全省统一规范的地质灾害标识系统。建立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属地为主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

)地质灾害风险双控管理

以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市秦州区和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为试点,基于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结果,综合考虑地质、地形、诱发因素、承灾体等,划定更为精确和精细的风险防范区,探索建设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风险区的管控模式,创新管理制度、责任体系和技术方法,建立地质灾害风险源头管控机制,发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作用,强化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极高、高风险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

推进地质灾害防御技术装备保障能力建设,省级地质灾害防治队伍从应急调查、监测装备两方面加强现代化能力建设;市、县两级地质灾害防治队伍配置激光测距仪、无人机、影像采集设备和交通、通讯工具,加强地质灾害野外专业技术用车保障;群测群防员配置简易监测设备,大幅度提升地质灾害防御信息获取能力、通信保障能力和数据综合分析能力等。

)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关键技术研究

加强地质灾害成灾机理、控灾机制和灾害链研究;开展“空天地”一体化的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隐患识别技术方法综合应用研究;开展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地质灾害发生的临界条件和预警阈值研究,探索高效、合理、实用的地质灾害防治手段。

社会防灾避险能力

依托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防灾减灾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政府主导、人人参与、人人尽责、共享平安地质灾害防治新格局;探索构建市场主导、政策支持的地质灾害保险体系,引入社会力量有效应对灾害风险;以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为主题,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科普基地建设,编制地质灾害防治科普教材,创作动画(视频)和漫画(读本)等科普作品,构建适应不同对象和不同需求的地质灾害防治科普产品体系,打造科普活动品牌和科普团队;加强同新闻媒体单位的合作,形成联动机制,强化创新建设,利用新媒体、自媒体等多种手段、多种形式开展防灾知识科普宣传工作,丰富宣传内容,组织宣传活动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扩大社会受众面,增强互动性,让宣传工作更加实际,更加接近生活,更加贴近百姓,助力社会各级人士了解和认识地质灾害,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努力开创防灾知识科普宣传新局面;对各级行政管理人员、技术支撑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及群测群防员等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防治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针对受威胁群众开展防灾应急演练,助力全社会提升地质灾害避险撤离、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6  甘肃省地质灾害能力建设工作部署

01  制度建设

修订《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基础制度,出台网格化群测群防体系相关制度,编制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等方面的技术规程和指南,

02  地质灾害风险双控管理

2022-2023年,以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市秦州区和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为试点,探索建设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风险区的管控模式,形成相关管理制度、办法和技术标准。2024-2025年,向全省推广。

03  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关键技术研究

开展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机制与对策研究;加强黄河流域、陇南山地等区域地质灾害成灾机理、控灾机制和灾害链研究;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隐患识别技术方法综合应用研究;开展地质灾害发生的临界条件和预警阈值研究,探索高效、合理、实用的地质灾害防治手段。

04  社会防灾避险能力

省级每年开展防灾知识宣传20次、培训4次、防灾避险演练4次;市级每年开展防灾知识宣传5次、培训和防灾避险演练各1次;县级每年开展防灾知识宣传5次、培训1次、隐患点演练1次。宣传培训演练总覆盖率≥90%,群众满意度≥80%。

第五章  资金筹措及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

 “十四五”期间,预计我省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总计为24.24亿元,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6.68亿元,占总投资估算的68.81%;省财政配套资金5.00亿元,占20.62%;市、县级财政投入2.56亿元,占10.57%。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其中调查评价规划经费3.72亿元,占总经费的15.35%;监测预警规划经费4.26亿元,占总经费的17.57%;综合治理规划经费15.00亿元,占总经费的61.88%;能力建设规划经费1.26亿元,占总经费的5.20%。

二、资金渠道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在划分财权、事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省级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

(一)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隐患识别和高精度勘查申请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年度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和应急调查资金由各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申请同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专业监测和信息化建设申请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精细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省级与市县共同承担,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负责落实。

(三)重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经费主要申请中央财政资金,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大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由省级与市县共同承担。因自然因素造成的中、小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治理经费。同时引导、鼓励企业等其他资金渠道投入,实施开发性治理。

(四)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搬迁避让所需经费,申请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给予补助。 

(五)地质灾害风险双控管理申请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制度建设和相关防灾减灾关键技术研究经费申请省级财政支持,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防灾避险宣传培训演练资金省级与市县共同承担。同时鼓励市、县级政府、企业和非政府防灾减灾组织等其他资金渠道投入。

三、效益分析

(一)社会效益

《规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管理机制,加强灾害风险防范、应急支撑和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推动形成多灾种共防、各部门协同、跨区域合作的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格局,对促进地质灾害易发区产业结构优化、人口有序转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防灾效益

通过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采取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措施,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或降低其发生几率,有效保护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省内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御,在最大程度上减轻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减少因灾致贫、返贫的现象发生,为保障我省经济振兴和转型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地质环境安全保障。

(三)生态效益

通过《规划》的实施,践行绿色治理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工程相结合,可减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保护因地质灾害损毁的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水源和自然景观,改善人居环境。为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对构筑全省生态安全屏障具有十分重要和不可替代的意义。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分工

坚持地方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地位,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和责任体系。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强化落实建设项目和规划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支撑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救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和行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

积极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多元化治理”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模式。省、市、县三级政府应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多种灵活有效的融资渠道,出台优惠和鼓励性政策,逐步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多元化投入的良性机制。

三、创新工作机制

探索建立跨部门和行业的监测数据共享机制,依托云计算、物联网及5G等高新科技,建成我省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信息平台。搭建不同层次的地质灾害防治研究合作交流平台,加强国内外地质灾害科研机构、高校与一线地质灾害防治机构的合作,开展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与应用,实现“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切实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关键技术问题。

四、完善规划体系

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依据本辖区地质灾害现状和上一级规划,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勘查、监测、治理等工作,应当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为依据;规划区、建设用地、矿山和搬迁避让项目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五、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监督检查,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制度,健全规划实施评价标准,将规划约束性指标分解到年度进行督促检查考核,加强规划实施的咨询和论证工作,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六、强化公众参与

建设地质灾害宣传教育基地,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采取集中办班、现场宣讲等方式对基层干部和监测人员分级分类进行培训,加强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演练,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化公众参与意识,全面提高人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