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营镇

来源: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11-07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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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营镇设立于1955年,1958年并入买家集公社,1961年分设新营公社,1983年9月又复为新营乡,2017年11月撤乡建镇。地处和政县南部,位于东经103°20',北纬35°25',东与新庄乡为邻,南邻太子山山脉,西连买家集镇,北与城关镇接壤,总面积64.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1975亩,人均耕地1.6亩。境内地势西高东低,地面高程一般在2200米—2350米,最高点为碌曲山海拔2635米,最低点为三坪村河谷海拔2200米,年均降雨量1000毫米,全年无霜期122天。群众收入以种植、养殖和劳务为主,农业以种植冬小麦、油菜、马铃薯、饲草玉米、中药材为主。新营镇辖9个行政村,117个合作社,3605户17329人。

和政县新营镇人民政府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法机关,是本级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镇党委、镇政府主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夯实基层政权、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基层审批、完善便民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强化社会治理、严格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增强基层民主、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村和谐,改善生态环境,提升乡风文明等方面履行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深化各项体制改革,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全面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进一步增强党在农村基层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二)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 党委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升农业发展质 量,加快现代农业强镇步伐。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构建乡村治理体系,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三)强化经济发展职能。组织制定和落实区域经济社会发 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提升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水平,加强基础 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推进“三农”服务和精准扶贫工作,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深化农业公共服务体系 建设,加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完善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农民增收。

(四)完善基层审批服务。推进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发 展,加强综合便民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建设。推进集中审批服务,落实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一站式服务”和“一门式办理”,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落实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劳动就业等各项公共服务工作,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五)加强社会治理能力。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食品药品安全、疫情防控、应急管理等工作一体化的统筹协调指挥机制,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推进基层综合执法,整合一线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加强对派驻机构统筹协调,强化对区域内执法力量的统一指挥。

(六)推进民主法治建设。领导基层自治,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村民代表大会成立和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矛盾纠纷。组织村民和各类组织参与村级建设和管理,推进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二、 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委、政府机关日常事务办理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意识形态、思想宣传、机构编制、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公文起草审核、文电收发、保密、机要、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等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教育培训、考核考评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党代会代表联络、离退休党员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负责群众工作以及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信访投诉等工作。

(三)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产业开发、农村经营管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征地拆迁、教育、科技、文旅、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交通、电力等工作,组织指导自然资源规划、村镇建设。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主要负责统战、民族宗教、计划生育、卫生健康、民政事务、残疾人保障、社会保障、医疗保险、住房保障等工作;承担社会经济调查统计等工作。负责环境卫生、生态环境保护、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五)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政法、村级治理、综治、维稳、禁毒、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监管、防灾减灾、法治建设、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工作,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三、事业机构

(一)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农村公路管理所、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负责农林水牧渔等方面的技术引进、推广、服务和应用等工作;负责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发展、产业开发、农村经营等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等工作;负责各类技术人才和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各类农业灾害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防治、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等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等工作;负责农村公路管护等工作。

(二)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加挂农民工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主要负责优化发展环境、村镇建设规划、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社会事务工作;负责劳务培训、输转、维权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协调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旅游资源的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参与旅游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和旅游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文化、教育、体育、广电等工作,组织实施群众文体活动,为丰富人民群众文体生活提供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文物保护等工作。

(三)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开展各项行政事务受理、代办服务等行政性、社会性服务工作,推行“一站式”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等工作。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负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活动工作,负责网格化管理、网络信息技术平台建设维护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政策宣传、数据信息管理维护、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帮扶解困和化解矛盾等工作。

(五)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统筹协调派驻机构和执法力量,在辖区内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新营镇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等群众团体机构,按照有关法规和章程设置,履行相应职能。

四、机构规格和编制核定

(一)新营镇机关核定行政编制22名。新营镇党政内设机构均为股级。

新营镇核定领导职数9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任镇长),纪委书记1名,武装部长1名;人大主席1名;镇长1名,副镇长3名。

(二)新营镇所属事业单位类别均为公益一类,副科级建制,共核定事业编制28名。

1、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名,主任职数1名。

2、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8名,主任职数1名。

3、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名,主任职数1名。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名,主任职数1名。

5、综合行政执法队,核定事业编制7名,主任职数1名。

新营镇扶贫工作站按有关规定暂予保留,不计入机构限额。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乡镇扶贫工作站是否保留牌子,由州委攻坚工作需要确定。

新营镇农村小学、卫生院和派驻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另行规定。

联  系 人:杨胜军

联系电话:13909309973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地址:和政县新营镇河沿村一社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