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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年度报告
        和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和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政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和政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政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交易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开展相关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中介服务机构。完善12315网络体系,受理、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一般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县食盐市场监督执法。组织核发食盐批发许可证等职责。

        (十一)负责药品零售(除零售连锁总部)、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二)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三)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零售、除连锁总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零售环节、医疗器械经营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质量抽检。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承担全县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监督专利市场,依法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编制全县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全县地方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压实县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责任,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拟定促进餐饮服务、酒类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县食盐市场监督执法,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酒类食品安全和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管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通报、举报发现食品、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药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互通互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发放个人健康证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发放个人健康证明。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文稿起草、服务保障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统计报表、政务公开、信访、安全生产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外事等工作。负责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统筹制定综合性考核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在县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下,承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责任,组织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负责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机关党组织、党员管理工作。承担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工资、养老和医疗保险以及其他相关统计报送。承担单位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市场监管系统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项目申报及装备配备工作。对机关和下属单位政府采购、财务工作实施监督。承担机关会计核算工作。

        (三)法规股。负责组织起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案件的公开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互联网+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建设、管理和应用发展工作。承担质量信用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建立市场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开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负责拟定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开展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区域消费纠纷。指导县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五)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股。负责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广告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及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负责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审查员开展广告合法性工作。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配合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六)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股。负责“放管服”工作,编制权责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负责市场监管相关行政许可事务,集中开展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制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及各类证件打印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鉴定、审核、清理相关工作。负责驻县政府服务大厅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规定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他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事项。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七)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负责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打击传销活动。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八)质量发展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国家和上级关于质量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承担品牌建设工作,负责全县质量发展考核工作。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按规定的权限配合开展质量事故调查。负责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定产品质量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和指导食品的核查、处置和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承担产业发展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县政府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监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计量监督管理股。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拟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一)标准化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申报工作。配合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承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股。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负责市场监管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质量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方面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市场监管领域各类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十三)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和指导全县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组织食盐、酒类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食盐监督管理股)。负责和指导全县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制定快速检测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推广和应用。负责食盐、酒类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

        (十五)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股。负责和指导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监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十六)药品监督管理股。负责和指导全县药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生产流通领域药品安全形势,拟定药品监督管理和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指导工作。组织开展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

        (十七)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和指导全县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流通领域安全形势,拟定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负责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指导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检查。

        (十八)商标专利与知识产权保护监督管理股。负责拟订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使用活动。承担驰名商标、中国商标金奖、国家或省级专利奖的筛选推荐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配合开展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工作。拟定知识产权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专利市场,依法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编制全县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九)综合行政执法股。拟定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辖区内直接面向市场主体、直接面向消费者的执法事项,包括农资产品、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产品的经营、销售、使用以及商标侵权、假冒专利行为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全县有影响的重大案件。负责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的禁毒、扫黄打非、扫黑除恶等社会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人员编制

        和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3名,工勤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主要负责人:李伟           办公电话:0930-5521055

            办公地址:和政县三合镇周六甲村和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审计局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的项目稽察职责。

        (二)划入县财政局和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县财政监督检查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

        (三)中共和政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审计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审计委员会工作部署等。县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二、内设机构调整

        (一)法规审理股从办公室中分离。

        (二)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更名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三)财经行政事业审计股更名为财经预算及国有企业监督股。

        (四)调整优化股室职责分别是:

        办公室:负责有关报告,文件的起草。负责审计统计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负责同县直各部门、各乡(镇) 的联系和局机关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考核、奖惩、 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称;负责检查和反馈各审计组执行审计计划的情况;负责审计信息的搜集,编写、发送工作;做好与特邀审计员的联络工作;组织局机关职工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审计局举报和举报电话的日常处理工作。负责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法规审理股:负责对局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核与复核局机关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决定;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审计听证;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和审计法制宣传;负责对行政执法证件的上报、审批、更换,负责本股二级复核。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对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重点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家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的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县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施工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监督;对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本股二级复核;负责项目稽察职责。

        财经预算及国有企业监督股:拟定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协调组织并负责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县级国库办理县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负责审计县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负责组织县政府部门、各乡(镇)预算、决算执行审计,并对审计结果进行汇总;负责审计与县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县委机关,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法院机关、县检察院机关、社会团体和民主党派机关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机关及有关部门和县直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与社会保障有关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由州审计局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按照省审计厅、州审计局授权,负责审计县内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调整后,和政县审计局内设职能股室4个,分别为办公室、法规审理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财经预算及国有企业监督股。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和政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工勤编制 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主要负责人:杜斌      办公电话:0930-5521138

        办公地点:二号统办楼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文旅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宣传、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和文物等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和文物的相关措施。

        (二)拟订全县文化事业、广播电视事业、体育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和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体制机制改革。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三)统筹协调全县文化、体育、旅游活动和相关节会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体育、旅游设施建设及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全县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和政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县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全县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体育、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体育、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工作。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开发、申报和保护等工作,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九)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

        (十一)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负责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文物、出版、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监督检查全县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十二)领导全县文物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县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物资源的调查,督促检查文物保护法规的实施。检查、指导全县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三)审核、申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州级、省级和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监督管理和审核申报工作。

        (十四)负责推动完善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组织协调馆际间的协作交流。对社会文物进行宏观管理。指导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

        (十五)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体育、旅游、文物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体育、旅游、文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承担文秘、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各股室及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督促、督办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制定落实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内部审计、政府采购、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普法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政策草案。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信息的采集发布、假日旅游信息预测工作。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行业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宣传推广工作。负责信息、政务公开、微信公众号、网站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公共服务与管理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股)

        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相关政策、标准及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和体育、广电、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扶持全县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重大节会及文化体育旅游活动的计划和方案,组织有关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的布展参展。指导全县群众文化工作,组织开展乡村舞台、送文化下乡等活动。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全县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制定全县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文物保护与抢救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管理全县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等工作;审查、推荐、申报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督促、检查文物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文物市场的大检查和日常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和安全播出工作;推进全县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景区(点)、宾馆饭店、农家乐及旅游厕所质量等级评定、复核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对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及贯彻落实,开展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办理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市场重大案件及投诉。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旅游景点、星级宾馆、旅行社等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查处在体育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查处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各类案件。

        (三)文体广电和旅游事业发展股

        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制定全县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博物馆之间的协作、交流;指导、监督馆藏文物的安全管护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文物鉴定和流散文物征集工作;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做好乡村文艺人才、非遗传承人的各类培训工作;组织挖掘县内传统民俗文化,创作具有代表性的优秀文化作品;扶持和培育文化艺术品、旅游纪念品等文化旅游产业。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拟订全县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全县体育训练、竞赛、优秀运动队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负责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体育竞赛审批工作;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负责全县体育彩票销售点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服务发展规划、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承担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文化、体育及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三、机构编制

        和政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主要负责人:康智           办公电话:0930-5521069

        办公地点:和政县三馆一中心三楼32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财政局

            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批<和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13号)和中共和政县委办公室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和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党办发20197号)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将和政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和政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和政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二)划出的职责

        1.将和政县财政局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职责划给县农业农村局;

        2.将和政县财政局承担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等划入县审计局。

            、内设机构调整

        (一)设立县财政局绩效管理股,主要职责是:

        绩效管理股: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实施办法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协调督促预算部门(单位)开展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县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二)调整优化部分股室职责,分别是:

        人秘股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具体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宣传、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关财务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县人大、县政协的议案、提案和建议的答复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及政治理论学习工作。

        预算股拟订全县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确定全县年度收入预期增长目标编制县级预算草案;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搞好全县收支平衡工作;负责县级预算调整工作和部门预算审批、调整工作;拟订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部门经费预算部门预算经费的审核、拨付工作;负责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作;牵头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工作。

        国库股拟订县金库管理和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和全县的资金调度,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业务;编制县级财政收支旬报、月报汇总批复县级本级部门决算,编制县本级财政决算;负责财政各银行账户管理审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账户的建立和变更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发放工作;跟踪分析全县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和推行县本级集中支付制度。

        农业农税股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梳理归集列入整合范围的专项资金,制定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会同相关单位编制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逐步建立完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长效机制工作负责掌握各归口业务部门的基本情况,并参与归口业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制订工作;拟订全县财政支农政策,协调确定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政策的农业产业重点、地区重点及调控办法;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归业务部门的经费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审核归口业务部门的年度财务决算;协调财税关系,加强财税监督,开展全税源情况调查研究工作。

        教科文股协助预算股国库股完成对口单位的部门预决算工作;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则和有关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经济分类科目下的单位用款计划;核拨教科文股室归口单位人员经费;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评价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行政政法股负责掌握各分管单位主体业务及人员、工资、津补贴、资产负债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各种基础数据动态采集机制;负责制(修)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差旅费、会议费、车辆管理等行政性开支标准和定额,并负责有关经费的管理。管理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专项资金,对要求地方配套部门提出落实意见,监督上级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配合上级行政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效益评价和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并监督执行。督促和分析分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年度项目绩效考评,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配合国库股及分管部门做好对年末账工作。

        社会保障股负责全县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基金的财务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并做好基金筹集、拨付等工作;负责社保、医保、就业、残联、民政、卫生、等部门经费计划的审核拨付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的编报工作。

        经济建设股:协助预算股国库股完成归口单位的部门预决算工作;审核经济分类科目下的单位用款计划;核拨归口单位人员经费;严格基建资金管理,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负责对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评价工作;理顺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逐步完善基本建设预、决算的审核工作

        综合企财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制定住房保障规划、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使用;参与国有土地出让金收支季报上报工作;负责土地出让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及资金下达工作负责彩票公益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及资金下达工作,对彩票公益金的提取、使用进行监督;负责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的具体工作;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负责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季报上报年报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定向费用补贴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民贸民品贴息资金申报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调整后,和政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四、其他事项

          和政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单位主要负责人:张世栋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2号统办楼4楼       单位电话:0930-5521146  

                

        和政县自然资源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批<和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13号)和中共和政县委办公室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和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党办发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和政县自然资源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级。和政县自然资源局对外加和政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和政县林业和草原局、和政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和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全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组织全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负责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负责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负责全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负责全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各类自然保护地。编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迹、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公园事权范围内的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提出全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新建、调整及晋升、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负责建立全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推进全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负责统筹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拟订全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啤特果等经济林、森林生态旅游、林产品加工、林下经济、种苗和花卉等林业产业建设。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负责组织全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全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全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负责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负责全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推动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全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负责履行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

        (十)负责全县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工作对全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负责全规划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各类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或初审。负责上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规划放验线。负责上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的规划竣工验收。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级、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规划内、省级预算内和级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根据授权,对乡(镇)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政府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完成委、政府和省州自然资源局(林草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和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加强、优化、统筹全林业、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等方面的能力建设。

        第四条 和政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后勤保障等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文件文稿起草、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综合统计、新闻宣传、机关安全等工作。组织协调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性改革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全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负责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部门决算、政府财务报告、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晋升、干部教育培训、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按规定对各项非税收入的收缴和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和群团工作。监督管理局派驻政府政务大厅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部门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负责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自然资源领域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应诉工作。开展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与交流,承办相关国际活动。承担相关国际协定、协议和议定书的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台林业和草原事务。申报和实施有关国际林业、草原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林业、草原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审核。负责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

        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信息化和宣传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林业和草原信息化发展规划、技术规定、行业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数据资源。负责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林草科技推广、农民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应急测绘保障工作。

        (二)国土资源管理办公室。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检测评估;承担报省州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应性评价;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实施等情况的监督工作;监督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实施情况;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行为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协调处理规划管理重大风险和问题。

        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承担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职责;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省级授权由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能源和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发证;承办并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全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建设;负责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和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监督实施耕地保护有关政策;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拟订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全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和考核评价标准,指导全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承担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任务。

        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质量检验、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 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负责全地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负责核发全县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负责上规划许可建设工程的规划放验线。负责上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的规划竣工验收。审查县城和各乡镇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审查县建筑高度<60米或18层以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省下达列重大项目和其它大型项目建筑设计方案。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和省级、级投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组织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涉外项目实施。负责林业草原统计信息、审计稽查工作。

        (三)林业和草原管理办公室。负责起草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负责林业、草原产业开发、安全生产管理相应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国有林场苗圃和生态工程管理工作。指导涉外项目实施。

        拟订全森林、草原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森林采伐限额。组织编制全林地、草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办理林业、草原行政执法案件。承担森林、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基层林业、草原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管理、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组织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

        五条 和政县自然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7工勤编制1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和政县自然资源局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单位负责人:康旭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2号统办楼5楼    单位电话:0930-5521271


        和政县水务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批<和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13号)和中共和政县委办公室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和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党办发〔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和政县水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和政县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和县委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起草水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等水利规划,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科学配置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工作。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并指导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和地下水开发利用。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实施、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实施、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河流治理开发、保护和修复。负责全县河道采砂规划和管理工作,依法办理采砂许可证和取水许可证,依法征收河道采砂管理费等。负责全县河道、防洪堤坝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七)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及安全运行;贯彻执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辖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工作,委派质量安全监督员,加强现场监督;参与工程验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处理;落实项目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一岗双责”制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组织质量与安全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治理。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全县农田灌溉。负责春、秋两季灌区内各干渠的清淤工作;负责灌区内枢纽及各类输水建筑物的养护、维修工作;主动协调有关单位,确保冬春两灌的落实;依法开展灌区水费的征收;完成灌区面积的统计、节水改造项目的申报 、实施工作。

        (十)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全县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推进和落实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加强的职责

        县水务局将进一步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第四条  和政县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综合材料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文印、档案、保密、调研、信息、宣传、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督查、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各类文件的登记、拟办、传阅等工作;负责机关环境卫生、后勤保障及保卫等工作;协调机关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承办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评聘和技术工人技术等级申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二级单位干部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二)计划建设股。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水资源规划、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等水利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管理全县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审核审查、协调办理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编报年度水利发展计划、项目建设及投资计划;协调、指导、监督流域综合治理和开发工作,组织水利规划中期评估,指导水利建设项目评估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三)农村水利股。指导水管体制改革和农村节水工作;拟定全县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指导各灌区的规划和管理,督促各水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运行管理;负责农村自来水和灌溉用水水费核定,水价改革方案的拟定,负责编制各灌区的维修改造方案,组织实施建设内容。

        (四)人饮办。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论证、编制、上报饮水安全项目规划、可研、初设及实施方案,并协调州级管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立项;负责全县极度干旱山区吃水难工程的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及工程的建设管理;认真组织实施饮水安全项目,按项目建设程序整理收集各类资料,建档分类规范化管理;负责全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数据汇总和进度统计工作,定期向局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建设进度;督促、指导南北部人饮工程管理站加强建后管理,确保工程长期良性运行。

        第五条  和政县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工勤编制1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和政县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单位负责人:马义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和政县三馆一中心3楼东段  单位电话:0930-552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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