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及查验工作的通告

来源:和政县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8-25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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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为充分发挥常态化疫情防控核酸检测筛查预警作用,织密兜牢监测预警网底,根据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强化常态化核酸检测及查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和查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及范围

按照“一周全覆盖”核酸检测的要求,对各类人群按风险高低开展1天1次到1周1次不同频次的定期核酸检测。

我县常态化下人群核酸检测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第一类“1天1检”共六类: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医务人员;核酸采样和检测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作业期间);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作业期间);入境邮件快件从业人员(作业期间);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和加工企业一线工作人员(包括转口经营作业期间)。

第二类“每周2检”共二十八类: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邮政快递从业人员、各卡点相关工作人员、残疾人服务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医疗废物、医疗垃圾处理场所工作人员、装修服务人员、生活垃圾处理场所工作人员及环卫工作人员、外卖工作人员、其他冷链工作人员、餐具消毒及配送企业从业人员、药店销售人员、餐饮机构工作人员、农贸(集贸)市场从业人员、普通酒店宾馆工作人员、文化娱乐从业人员及旅游从业人员(导游、导管中心、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包车)、沐浴行业从业人员、商场(含服装批发市场)及超市从业人员、星级酒店宾馆工作人员、体育场馆及体育活动工作人员、母婴保健机构工作人员、医疗按摩及医疗美容和医疗保健场所工作人员、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以外的工作人员、交通运输企业(含高速公路服务区)从业人员、货运场站、物流园区工作及司乘人员、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废旧物品回收、处理)从业人员、宗教场所人员、民宿从业人员、电影院工作人员。

第三类“每天20%,每周全覆盖”共九类:学校和托幼机构人员;培训机构人员;养老和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神专科医院人员;监狱、戒毒所等狱所人员;看守所、拘留所等监所人员;工业园区、中小企业从业人员;大型企业从业人员;建筑工地人员。

第四类“每周1检人群”:除以上人群的其他居民。

第五类“落地检测”:车站、交通查验点来(返)和人员。

第六类“即时检测”: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药物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将信息推送辖区乡镇,及时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测。

二.检测结果应用

对进入居民小区、村社区人员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聚集性场所、营业场所人员需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类单位、重点行业、重点岗位相关人员由行业监管部门和单位负责,按照各类人员核酸检测频次要求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具体采样地点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来和返和人员按照和政县外防输入有关规定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注意事项

(1)居民等候采样期间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引,有序排队,保持1米以上间距,提前打开“甘肃健康码”(未注册甘肃省健康出行码系统的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或证件号码,由工作人员手动录入)。各采样点应对老弱病残孕、幼儿等特殊人群予以优先采样。

(2)采样完毕后请立即离开,不要在采样现场逗留。

(3)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请就近前往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采样。

(4)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请勿参加核酸采样。

四、法律责任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精神,对不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进出各类场所拒不配合查验的个人、不履行核酸检测及查验责任的各单位和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广大居民朋友关注官方信息权威发布,及时参加核酸检测筛查。感谢您的配合,由此带来的不便,请您给予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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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政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