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25013970487H/2023-00017 主题分类 和政办发
成文日期 2023-04-07 发布日期 2023-04-26
标        题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新营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和政县狼土泉村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新营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和政县狼土泉村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4-26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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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政办发〔2023〕12号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和政县新营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和政县狼土泉村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和政县新营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和政县狼土泉村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已经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和政县新营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建设100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为高质量完成2023年我县1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新建方式,拟在新营镇(原镇政府旧址)建设和政县新营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二、实施原则

(一)充分考虑服务数量。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布局,充分考虑老年人口数量和服务需求,在老年人口数量较多的乡镇规划建设,实现服务效益最大化,为农村养老服务提供示范和支持,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整合利用闲置资源。新营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以新建为主,充分挖掘现有社会资源,采取闲置公共用房方式解决场地问题,坚持最大限度做到资源整合、高效利用。

(三)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坚持需求导向,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申报建设需求,明确时间节点,通过审查把关、审核评估、综合评定等逐级申报后确定年度建设任务。

三、建设标准

(一)面积要求。新营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拟使用面积1605.51平方米(合2.4098亩),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符合《甘肃省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要求。

(二)基本功能。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应具备以下功能:

1.设置日托、全托床位,护理型床位不少于10张,为有短期入住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等照料护理服务。

2.提供就餐助餐设施,配建与服务人数相匹配的厨房和餐厅,为在中心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3.设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

4.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病诊疗、术后康复护理等服务。

5.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务能力,保障在中心内活动的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同时,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急、助购、助浴、助安等服务。

四、运营管理

(一)运营主体。通过公建民营、公办民助、委托运营等方式,招标或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运营管理。

(二)监管责任。县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监管主体,要重点对内部管理、安全生产、作用发挥、资产运转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要建立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资产台账、明确产权归属、加强委托运营合同执行情况监管,运营方需定期向县民政部门汇报运营服务以及消防、食品、设备等安全管理情况。

(三)服务收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坚持公益属性,提供微利服务,对供餐、送餐、上门服务等服务项目确定合理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审核后对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运营补贴。省、州、县三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给予运营补贴,激发内生动力,推动可持续发展。

五、资金安排

省、州、县三级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补助250万元,按照5∶2∶3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补助125万元,州级财政补助50万元,县级财政补助7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设施配套。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底前)。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建设100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省民政厅下发的《甘肃省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实施细则》,提高政治站位,确定项目选址,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

(二)项目实施阶段(5月—9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招投标、项目施工等工作。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评估验收阶段(10月底前)。县民政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评,并形成自评自查报告上报至州民政部门。在此基础上,州级民政部门制定评估验收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四)项目运营阶段(11月—12月)。县民政局要指导督促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投入运营、开展服务,查漏补缺、提升完善、组织岗前培训等相关工作。同时认真梳理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州民政部门,12月20日前报送省民政厅。

七、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周鹏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刘锋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牵 头 单  位:县民政局

配 合 单  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县卫健局、相关乡镇

实 施 主  体:县民政局

八、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

九、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项目计划安排、组织实施、政策指导和督查协调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做好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县卫健局负责指导做好项目医养结合相关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把工程质量。项目建设中,县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工程质量建设有关要求,督促施工方严把质量关,严格落实原材料、设施设备等质量问题。项目验收中,县民政部门要会同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建筑主体、适老化设施、消防、食品等配套设施设备质量评估把关,确保建设标准符合各方面要求,形成验收报告。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民政局要加强督促检查,现场跟踪。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问题。每月调度进度,每季度召开推进会议,督促进度、交流经验、鞭策后进,保质保量按计划推进。

和政县松鸣镇狼土泉村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建设100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为高质量完成2023年我县1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建设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改扩建的方式,拟在松鸣镇狼土泉村(原村部旧址)建设狼土泉村互助幸福院。

二、实施原则

(一)充分考虑覆盖人群。结合我县习俗和生活习惯等实际情况,在农村互助院建设中,坚持“因地制宜”,以老年人口数量和现实服务需求为基础,优先在老年人口数量多、居住相对集中、养老服务需求较大的村规划建设。

(二)有效利用闲置资源。坚持以改造提升为主,通过科学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对村委会、居住人群较集中的校舍、卫生院等闲置场所进行改造提升,解决场地问题。配齐必要服务设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休闲活动等服务。

(三)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坚持需求导向,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由乡镇对所辖村老年人数量、闲置资源、村落分布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申报建设需求;县级民政部门审查把关;州级民政部门审核评估;省级民政部门综合评定后确定年度建设任务。

三、建设标准

(一)面积要求。村级互助幸福院选址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由乡、村两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使用面积不做硬性规定。

(二)基本功能。村级互助幸福院应具备以下“2+N”服务功能:

1.有供餐助餐设施。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和餐厅,为在互助幸福院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村上有需求的居 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2.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日常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

3、拓展助洁、助浴、助购、日间照料等服务;和村卫生室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提供医疗康复服务。

四、运营管理

(一)运营主体。原则上由村委会负责运营,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第三方运营。

(二)监管责任。由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幸福互助院的运行负责监督管理。

(三)成本管理。开展休闲活动不收取费用,餐费按成本价收取,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筹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村民互助、志愿者服务、发展院办经济等措施,降低运营成本,推动可持续运营。

(四)互帮互助。积极倡导互助养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光发热,引导年纪较轻、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发挥自身作用,实现老人之间的互帮互助、互相服务。同时推动邻里互助、志愿者发挥养老服务作用。

五、资金安排

省、州、县三级对村级互助幸福院补助20万元,按照5∶2∶3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州财政补助4万元,县财政补助6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村级互助幸福院改造提升和设施配套。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底前)。按照省级制定下发的《关于建设300个村级互助幸福院的实施方案》、《甘肃省村级互助幸福院建设运营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坚持科学谋划,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建设任务,并确定项目选址。

(二)项目实施阶段(5月—7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资金配套、改造提升,配齐餐厨用具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推进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力争按目标要求,整体推进互助院建设。

(三)评估验收阶段(8月—9月)。县民政局制定评估验收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四)项目运营阶段(10月)。县民政局指导督促村级互助幸福院投入运营、开展服务,查漏补缺、提升完善相关工作,组织岗前培训。同时,认真梳理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州民政部门,10月31日前上报省民政厅。

七、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周鹏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刘锋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牵 头 单  位:县民政局

配 合 单  位:县财政局、相关乡镇

实 施 主  体:县民政局

八、完成时限

2023年10月底。

九、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项目计划安排、政策指导和督查协调、推进督促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民政局要每月调度进度,加强督促检查,现场跟踪指导,并进行通报进展情况,每季度召开推进会议。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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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政策解读 《<和政县新营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和政县狼土泉村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