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25013970487H/2023-00018 | 主题分类 | 和政办发 |
成文日期 | 2023-06-05 | 发布日期 | 2023-06-12 |
标 题 |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省列为民实事办理工作的通知 |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省列为民实事办理工作的通知
和政办发〔2023〕30号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3年省列为民实事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省列为民办实事办理方案的通知》(临州办发〔2023〕20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县2023年省列为民实事办理工作,县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县直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制定了我县具体实施方案,已经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乡镇、县直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责任意识,认真对照省州县《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压紧各方责任,全力抓进度、保
质量、促规范。加大与州上对口部门的衔接力度,加强与配合单位的沟通协作,统筹好时序和进度,确保高质量完成实事办理任务。
县政府办公室将省列实事办理工作列入年度重点督查事项,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适时开展督查督办,对工作进展缓慢、开工率低、资金拨付不到位,影响全县进度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县直各责任单位要加大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全面协调解决办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工作落实。
为民实事办理工作实行“月汇总、月通报”机制,县直各责任单位从6月份开始,于每月3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315室)。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和政县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改厕所”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和政县2023年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改厕所”省列为民实事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在和政五中修建教师周转宿舍27套。
(二)在和政县前坪小学、桦林小学、大滩小学、裴家台小学、福和希望小学、和政县第一中学修建食堂6个。
(三)在和政县前坪小学、白杨沟小学修建厕所。
二、原则和标准
(一)科学规划,精准遴选。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学校实际情况,通过全面排查摸底,精准、精确、科学确定为民实事项目,让为民实事项目资金落在实处,并充分发挥效益。
(二)实事求是,务实适用。强化资金投入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统筹各类办学资源,多措并举,采用新建、改扩建方式,加大中小学食堂、厕所和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建设力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
(三)对照标准,保障需求。项目实施与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相结合,教师周转宿舍、食堂参照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并予以落实,厕所建设按照选址合理、蹲位数量科学、卫生条件达标等要求,本着“宜水则水、宜旱则旱”的原则(为长远考虑,提倡建设水冲式厕所),因地制宜改造厕所,做好厕所污粪处理,满足师生如厕需求。
三、资金安排
我县2023年省级为民办实事项目专项资金640万元,其中:300万元用于教师周转宿舍建设,300万元用于实施中小学食堂改造,40万元用于义务教育中小学厕所改造。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制定我县农村中小学食堂、厕所、教师周转宿舍工作方案,靠实工作责任,细化推进举措,明确完成时限,3月底前完成为民实事项目摸底和储备工作并报州教育局,由州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审批阶段(4-5月)。办理立项、三级公示、一书两证、招投标等前期手续工作,4月底前确保完成食堂、厕所项目所有前期工作;教师周转房项目,土地性质需省上调规,待完成调规,力争1月内完成所有前期手续工作。
(三)实施阶段(5—10月)。健全工作机制,抢抓施工黄金期,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及时帮助指导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1.教师周转宿舍。和政五中教师周转房,因土地性质需省上调规,计划今年完成主体,2024年6月完工并交付使用。
2.中小学新建、改扩建食堂和厕所。5月上旬食堂和厕所项目全部开工,7月份除和政一中食堂外全部完工,完工率达到80%以上,11月和政一中食堂完工并投入使用。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王 琦 县委常委、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马小虎 县教育局局长
部门主管领导:马 忠 县教育局副局长
配合股室:项目办、财务室、资助电教中心、有关学校
六、完成时限
2024年6月底前。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全面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完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照任务具体化、数量化原则,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领导和责任学校,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心和紧迫感,扎实推进教育项目建设。
2.强化管理机制,狠抓项目质量。一是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负责;二是实行招标制。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依法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三是实行合同管理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环节均签订合同;四是实行工程监理制,要求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开展的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3.严格监督检查,确保阳光运行。为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我县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规范,着力加强项目领导小组对工程项目的巡查、督导、指导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严格遵守国家标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同时,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工程资金进行专帐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做到专款专用。做到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确保建设项目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附件:1.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备案表
2.农村中小学新建、改扩建食堂项目备案表
3.农村中小学新建、改扩建厕所项目备案表
附件1 | |||||||||||||
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备案表 | |||||||||||||
填表单位(盖章): | 填报时间:2023年3月8日 | ||||||||||||
序号 | 市县区/学校 | 学校代码(统计10位代码) | 学校现有教职工数 | 学校类型(教学点/小学/初中) | 受益教职工数(人) | 套数(套) | 投资(万元) | 建设面积(平方米) | 预计主体完工时间 | ||||
合计 | 省级专项资金 | 市县配套 | 合计 | 新建 | 改扩建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A | 临夏州合计 | ||||||||||||
B | 和政县小计 | 88 | 54 | 27 | 300 | 300 | 0 | 947 | 947 | ||||
1 | 和政县三合初级中学 | 3162000166 | 88 | 初中 | 54 | 27 | 300 | 300 | 0 | 947 | 947 | 0 | 202309 |
B | |||||||||||||
1 | |||||||||||||
2 | |||||||||||||
3 |
附件2 | ||||||||||||||||||||
农村中小学新建、改扩建食堂项目备案表 | ||||||||||||||||||||
填表单位(盖章): | 填报时间:2023年3月8日 | |||||||||||||||||||
序号 | 市县区/学校 | 学校代码(统计10位代码) | 规划学校数合计(所) | 规划资金合计(万元) | 改扩建食堂规划 | 新建食堂规划 | 预计完工时间 | |||||||||||||
小计(所) | 现有在校生数 | 规划资金小计(万元) | 其中 | 小计(所) | 现有在校生数 | 规划资金小计(万元) | 其中 | |||||||||||||
食堂土建资金 | 设备配备资金 | 食堂土建资金 | 设备配备 | |||||||||||||||||
改造面积(平方米) | 规划资金 (万元) | 数量(套) | 规划资金(万元) | 建设面积(平方米) | 规划资金 (万元) | 数量(套) | 规划资金(万元)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
A | 临夏州合计 | |||||||||||||||||||
B | 和政县小计 | / | 6 | 300 | / | / | / | / | / | / | / | 6 | 4110 | 300 | 890.19 | 300 | 0 | 0 | ||
1 | 和政县前坪小学 | 2162001969 | 1 | 24 | / | / | / | / | / | / | / | 1 | 158 | 24 | 50 | 24 | 0 | 0 | 202309 | |
2 | 和政县桦林小学 | 2162001488 | 1 | 22.4 | / | / | / | / | / | / | / | 1 | 214 | 22.4 | 50 | 22.4 | 0 | 0 | 202309 | |
3 | 和政县大滩小学 | 2162001301 | 1 | 22 | / | / | / | / | / | / | / | 1 | 114 | 22 | 50 | 22 | 0 | 0 | 202309 | |
4 | 和政县裴家台小学 | 2162001306 | 1 | 21.3 | / | / | / | / | / | / | / | 1 | 182 | 21.3 | 50 | 21.3 | 0 | 0 | 202309 | |
5 | 和政县福和希望小学 | 2162001368 | 1 | 45.3 | / | / | / | / | / | / | / | 1 | 332 | 45.3 | 120 | 45.3 | 0 | 0 | 202309 | |
6 | 和政县第一中学 | 3162000170 | 1 | 165 | / | / | / | / | / | / | / | 1 | 3110 | 165 | 570.19 | 165 | 0 | 0 | 202311 |
附件3 | ||||||||||||
农村中小学新建、改扩建厕所项目备案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时间:2022年3月8日 | |||||||||||
序号 | 市县区/学校 | 学校代码 (统计10位代码) | 学校 类型 | 在校学生数(人) | 现有 教职工数(人) | 投资(万元) | 建筑面积 (㎡) | 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 | 预计完工时间 | 备注 | ||
合计 | 省级专项资金 | 其他配套资金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A | 临夏州合计 | 250 | 14 | 40 | 40 | 0 | 74 | |||||
B | 和政县小计 | 250 | 14 | 40 | 40 | 0 | 74 | |||||
1 | 和政县前坪小学 | 2162001969 | 小学 | 158 | 8 | 25.5 | 25.5 | 0 | 54 | 新建 | 202308 | |
2 | 和政县白杨沟小学 | 2162001965 | 小学 | 92 | 6 | 14.5 | 14.5 | 0 | 20 | 新建 | 202308 | |
和政县2023年城镇新增就业及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3年城镇新增就业和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城镇新增就业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全县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050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600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50人。
(二)实施范围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全县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三)资金安排
通过2023年中央、省州财政下达和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促进城镇新增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1.任务分解(2月底前)。县人社局与配合单位沟通形成年度目标任务
2.工作调度(3-10月)。县人社局按月对各配合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统筹衔接完成年度任务。
3.总结评估(11月底前)。11月下旬,县政府指导人社部门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12月上旬,州政府组织专人对本县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12月中旬,接受省政府对为民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海晓东 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 马彦伟 县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落实单位:县就业中心、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六)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由县人社部门牵头,各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细化分工,形成多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2.深入开展重点人员摸排。各相关部门、乡镇要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就业专干、社区网格员作用,实施网格化、地毯式摸排,全面摸清辖区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两后生”、残疾人家庭中未就业劳动力人数、零就业家庭户数、零就业家庭中未就业劳动力人数、未就业退役军人、未就业脱贫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人数,做好数据统计和登记管理工作,掌握就业创业重点人员培训意愿、就业意愿和创业意愿,了解就业创业政策需求,做到辖区内就业创业重点人员摸排全覆盖,为开展就业创业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3.全面贯彻就业优先战略。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推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甘肃省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8-2025年)》《甘肃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21-2023年)》要求,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项目化培训,大力推行嵌入式和订单式培训模式,促进培训就业一体化。纵深推进“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完成培养选拔创业新秀、新锐创客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业带动就业活力。新建一批高质量创业孵化载体,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业服务能力。组织开展“援企稳岗·服务千企”等公共就业服务系列专项活动,促进供需对接匹配,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
4.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重点通过市场招聘、基层就业项目、开发政策性岗位、自主创业、就业见习等多种渠道帮助实现就业。对农民工群体,健全完善州外、州内劳务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作用,广泛搭建线上线下信息平台,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对退役军人群体,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扶持就业创业。对就业困难群体,健全完善台账,精准开展“一人一档一策”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二、支持末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2023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计划上报需求40名,具体指标以州上下达任务为准,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
(二)实施范围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往届临夏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和政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
我县县级及以下教育机构、乡镇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同时,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四)实施步骤
1、征集岗位。3-4月份,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媒体资源,积极进行宣传报道,将自愿申报的符合条件用人单位纳入毕业生招聘补贴范围,广泛征集招聘单位及岗位需求并上报,由县上统一向州上争取招聘指标。
2、任务分解。5-7月底前,发布项目公告,按征集招聘单位及岗位需求,向各乡镇分解下达招聘指标任务。
3、双向对接。8月底前,根据确定的用人单位资格条件,县
人社局审核把关,向招聘单位分解招聘指标,发布招聘单位岗位需求信息,组织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对接。人社局督促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
4、人员上岗。9月1日起,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上岗,建
立管理台账。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社保卡账户。
5、检查验收。11月下旬,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查,并上报自
查报告。12月上旬,州人社局对各县(市)开展项目情况进行检查验收。12月中旬,接受省人社厅牵头组织的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海晓东 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 马彦伟 县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
落实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六)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县人社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州人社局的对接沟通和对各乡镇的指导督促,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动项目落实。县人社局及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岗位征集、资格审核、组织招聘等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争取项目指标,及时做好人员管理、补贴发放等各项工作,切实发挥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作用。
2、严格政策要求。在落实省级财政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项目期间,允许招聘的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招聘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在剩余补贴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
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县域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项目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项目,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3、强化督促检查。结合分片包抓机制,定期对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督查检查,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县人社部门做好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具体做好用人单位的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补贴发放审核关,保障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到位。
和政县新营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完成2023年和政县建设1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新建的方式,拟在新营镇(原镇政府旧址)建设和政县新营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二、实施原则
(一)充分考虑服务数量。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布局,充分考虑老年人口数量和服务需求,在老年人口数量较多的乡镇规划建设,实现服务效益最大化,为农村养老服务提供示范和支持,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整合利用闲置资源。新营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以新建为主,充分挖掘现有社会资源,采取闲置公共用房方式解决场地问题,坚持最大限度做到资源整合、高效利用。
(三)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坚持需求导向,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申报建设需求,明确时间节点,通过审查把关、审核评估、综合评定等逐级申报后确定年度建设任务。
三、建设标准
(一)面积要求。新营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拟使用面积1605.51平方米(合2.4098亩)。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符合《甘肃省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要求。
(二)基本功能:
1.设置日托、全托床位,护理型床位不少于10张,为有短期入住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等照料护理服务。
2.提供就餐助餐设施,配建与服务人数相匹配的厨房和餐厅,为在中心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3.设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
4.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病诊疗、术后康复护理等服务。
5.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务能力,保障在中心内活动的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同时,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急、助购、助浴、助安等服务。
四、运营管理
(一)运营主体。通过公建民营、公办民助、委托运营等方式,招标或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运营管理。
(二)监管责任。县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监管主体,要重点对内部管理、安全生产、作用发挥、资产运转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资产台账、明确产权归属、加强委托运营合同执行情况监管,运营方需定期向县民政部门汇报运营服务以及消防、食品、设备等安全管理情况。
(三)服务收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坚持公益属性,提供微利服务,对供餐、送餐、上门服务等服务项目确定合理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审核后对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运营补贴。省、市、县三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给予运营补贴,激发内生动力,推动可持续发展。
五、资金安排
省、州、县三级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补助250万元,按照5∶2∶3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补助125万元,州级财政补助50万元,县级财政补助7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设施配套。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月底前)。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建设100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省民政厅下发的《甘肃省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实施细则》,提高政治站位,确定项目选址,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
(二)项目实施阶段(3月—9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招投标、项目施工等工作。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评估验收阶段(10月底前)。县民政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评,并形成自评自查报告上报至州民政部门。在此基础上,州级民政部门制定评估验收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四)项目运营阶段(11月—12月)。县民政局要指导督促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投入运营、开展服务,查漏补缺、提升完善、组织岗前培训等相关工作。同时认真梳理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州民政部门,12月20日前报送省民政厅。
七、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 : 周 鹏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 : 刘 锋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牵 头 单 位 : 县民政局
配 合 单 位 : 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县卫健局、有关乡镇
实 施 主 体 : 县民政局
八、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
九、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项目计划安排、组织实施、政策指导和督查协调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做好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县卫健局负责指导做好项目医养结合相关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把工程质量。项目建设中,县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工程质量建设有关要求,督促施工方严把质量关,严格落实原材料、设施设备等质量问题。项目验收中,县民政部门要会同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建筑主体、适老化设施、消防、食品等配套设施设备质量评估把关,确保建设标准符合各方面要求,形成验收报告。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民政局要加强督促检查,现场跟踪。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问题。每月调度进度,每季度召开推进会议,督促进度、交流经验、鞭策后进,保质保量按计划推进。
和政县松鸣镇狼土泉村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完成2023年和政县建设1个村级互助幸福院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改扩建的方式,拟在松鸣镇狼土泉村(原村部旧址)建设狼土泉村互助幸福院。
二、实施原则
(一)充分考虑覆盖人群。结合我县习俗和生活习惯等实际情况,在农村互助院建设中,坚持“因地制宜”,以老年人口数量和现实服务需求为基础,优先在老年人口数量多、居住相对集中、养老服务需求较大的村规划建设。
(二)有效利用闲置资源。坚持以改造提升为主,通过科学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对村委会、居住人群较集中的校舍、卫生院等闲置场所进行改造提升,解决场地问题。配齐必要服务设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休闲活动等服务。
(三)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坚持需求导向,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由乡镇对所辖村老年人数量、闲置资源、村落分布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申报建设需求;县级民政部门审查把关;州级民政部门审核评估;省级民政部门综合评定后确定年度建设任务。
三、建设标准
(一)面积要求。村级互助幸福院选址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由乡、村两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使用面积不做硬性规定。
(二)基本功能。村级互助幸福院应具备以下“2+N”服务功能:
1.有供餐助餐设施。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和餐厅,为在互助幸福院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村上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2.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日常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
3、拓展助洁、助浴、助购、日间照料等服务;和村卫生室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提供医疗康复服务。
四、运营管理
(一)运营主体。原则上由村委会负责运营,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第三方运营。
(二)监管责任。由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幸福互助院的运行负责监督管理。
(三)成本管理。开展休闲活动不收取费用,餐费按成本价收取,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筹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村民互助、志愿者服务、发展院办经济等措施,降低运营成本,推动可持续运营。
(四)互帮互助。积极倡导互助养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光发热,引导年纪较轻、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发挥自身作用,实现老人之间的互帮互助、互相服务。同时推动邻里互助、志愿者发挥养老服务作用。
五、资金安排
省、市、县三级对村级互助幸福院补助20万元,按照5∶2∶3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州财政补助4万元,县财政补助6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村级互助幸福院改造提升和设施配套。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月底前)。按照省级制定下发的《关于建设300个村级互助幸福院的实施方案》、《甘肃省村级互助幸福院建设运营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坚持科学谋划,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建设任务,并确定项目选址。
(二)项目实施阶段(3月—7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资金配套、改造提升,配齐餐厨用具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推进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力争按目标要求,整体推进互助院建设。
(三)评估验收阶段(8月—9月)。县民政局制定评估验收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四)项目运营阶段(10月)。县民政局指导督促村级互助幸福院投入运营、开展服务,查漏补缺、提升完善相关工作,组织岗前培训。同时,认真梳理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州民政部门,10月31日前上报省民政厅。
七、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 : 周 鹏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 : 刘 锋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牵 头 单 位 : 县民政局
配 合 单 位 : 县财政局、相关乡镇
实 施 主 体 : 县民政局
八、完成时限
2023年10月底。
九、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项目计划安排、政策指导和督查协调、推进督促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民政局要每月调度进度,加强督促检查,现场跟踪指导,并进行通报进展情况,每季度召开推进会议。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问题。
和政县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实施方案
为做好和政县2023年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省列为民实事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和政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3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3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3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实施标准
(一)学业资助。资助对象入学就读后,通过资助项目缓解困难家庭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负担。根据省财政厅等5部门联发的《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校就读的本专科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学子关爱服务行动。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协调相关方面,将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服务受资助学生健康成长、努力成才。
1.关爱服务。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受资助学生入学后,在后续学业资助、跟踪培养、辅导关怀等方面持续开展关爱服务,协调职校根据实际需求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有效服务受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健康成长,励志成才。结合共青团组织开展的“千校万岗”就业精准帮扶行动,开展结对就业服务,提供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实习见习等服务,帮助解决就业困难。
2.人才培育。扩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的参与面,持续开展好“挑战杯”“创青春”等品牌创建项目,组织困难家庭学生在科创实践中学习科学方法、培养科学精神。引导和激励困难家庭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并在此基础上促进困难家庭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
3.返乡实践。结合全国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设立政务实践、企业实践、公益服务、社区服务、兼职锻炼、文化宣传、网络“云实践”等实践内容,充分发挥团县委的“生源地”优势,利用家乡资源创造条件、做好保障,采取线下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
三、实施步骤
(一)政策宣传解读(2-7月)。学生资助项目实施期间和学生入学前,通过主流媒体及县政府门户网站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团县委通过门户网站和团属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惠民政策。
(二)社会筹资(3-7月)。县团委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踊跃捐资。主动联系对接县内外大型企业、公益基金会和东西部对口协作团组织,争取助学资金支持,捐资助学资金统一汇入省青基会统筹安排。
(三)摸底统计(6月底前)。县教科局对统一高考考生进行信息采集,县民政部门对教育部门提供的考生信息进行比对,摸底统计资助学生范围及数量,并将民政和教育部门统计结果分别报送团县委。
(四)确定资助对象(7-9月)。
1.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县教科局组织对具有和政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32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第一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3级新生,7月30日前完成统计工作;第二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3级新生,8月15日前完成统计工作。
2.县民政局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新生名册,与困难家庭信息进行比对,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3级新生审核比对工作于8月5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3级新生于8月20日前完成。
3.团县委对民政部门提供的比对结果名单在团县委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详细统计学生信息、签订《资助金使用协议》、发放《入学回执单》。公示结束后,统一上报团州委。通过教育统计、民政比对、团委汇总公示的工作流程,认真确定资助名单,名单确定后将信息录入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
(五)发放资助金(8-9月)。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资助金通过银行直通车的形式直接汇入资助对象专用银行卡账户。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5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
(六)补充发放(9月底前)。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于因特殊原因未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审核无误后,于9月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安排补发资助金。
(七)跟踪管理(10月底前)。
1.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团县委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30%的比例(其中,省级抽查10%,州县(市)两级抽查20%)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
2.团县委对受资助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核实,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寄回户籍所在地团县委审核。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八)学子关爱服务(长期)。建立长效扶助机制,多部门联动共同服务受资助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
四、资金保障
学生资助项目经费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和社会募集资金予以保障。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马得川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丁 龙 团县委书记
牵头单位:团县委
配合单位:县教科局、县民政局
实施主体:团县委
六、责任分工
团县委:牵头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关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跟踪管理、困难学生关爱服务、返乡实践,做好困难家庭学生入学后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评定发放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勤工助学、人才培育等工作,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县教科局:统计汇总2023级入学新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审核无误后根据资助标准分类造册,并向民政部门提供新生名册。根据相关规定,做好省内院校困难家庭学生入学后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评定发放工作。联合共青团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和人才培育工作。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县民政局:将入学新生信息与低保对象(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报送团县委。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七、完成时限
2023年2月开始实施,11月完成学业资助各项工作任务,并长期开展学子关爱服务行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工作由团县委牵头负责,县教科局、县民政局配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实施,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严格资金管理。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受助学生名单确定后,及时下达资金,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人。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全部享受到政府资助。
和政县人民医院重症救治能力提升项目
实施方案
为推动和政县人民医院加快提升重症患者救治能力,全面完成2023年省列为民实事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确定和政县人民医院为项目医院,为医院补助400万元,通过病房和供氧管路改造、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人员组建培训等,县医院新增重症救治床位10张,推动县医院加快提升重症患者救治能力。
二、实施内容
(一)病房和供氧管路改造。选择医院住院部相对独立楼层或区域,通过病房和供氧管路改造,设置10张床位的重症监护病区。重症监护病区内单间病房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多人间病房应保证床间距不少于2.5米。病房的装修应充分考虑便于清洁、防静电和防火的要求。为便于观察,病床之间、病床与中心工作站之间尽可能保持视觉通透,病房之间可使用半玻式隔断,中间装配窗帘。每间病房应当有较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配备足够的非接触式洗手设施和手部消毒装置。每个病房均应配置不间断电源系统,功率至少满足病房照明和诊疗设备应急需要。每床配备完善的功能设备带或功能架,提供电、医用氧气、压缩空气和负压吸引等功能支持。建议为每张重症监护病床配备能变换角度和焦距的高清视频和音频系统,尽量满足日常查看、远程查房、远程会诊、家属探视等功能需要。
(二)设备购置。重症监护病区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测、检查和治疗设备,配置适合重症患者使用的病床,配备防褥疮床垫,以保证重症患者的救治需要。为便于安全转运患者,重症监护病区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转运监护仪、简易呼吸球囊。配备必要的抢救治疗设备,如除颤仪、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车上备有喉镜、气管导管、各种管道接头、急救药品以及其他抢救用具等)、呼吸机、排痰机、输液泵、微量注射泵、肠内营养输注泵等。
(三)信息化建设。配置功能齐全的医疗信息系统,能够收集各种诊疗和护理信息,并连接医院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应能满足临床医疗护理、科室行政管理、远程医疗等综合功能需求。
(四)人员组建培训。和政县人民医院应根据重症床位人员配备标准(1张重症床位配备1名医生和2.5-3名护士),通过招聘或抽调呼吸、心血管、神经和其他相关专业医务人员等方式,组建重症救治团队,并进行系统性重症医学专业培训,使其具备重症患者救治能力。同时,县医院应加大临床辅助科室相关业务培训,力争使院内相关科室具备足够的技术支持能力,能随时为重症监护病区提供超声、影像、生化、免疫、病原微生物、药学等相关检验和检查服务。
三、资金来源和补助标准
统筹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和中央转移支付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共计投入3200万元,为和政县人民医院补助400万元,进行重症监护病房和供氧管路改造、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人员组建培训等,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配套。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1月底前)。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下发建设标准,省财政厅下达补助资金,县政府结合实际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和政县人民医院完成床旁监护系统、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呼吸机、排痰机、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等医疗设备采购和人员组建培训,确保能够开展重症患者救治。
(二)第二阶段(2-4月)。和政县人民医院按标准完成重症监护病房改建、供氧管路改造、所有设备采购、信息化建设,并持续开展人员培训。
(三)第三阶段(5-6月)。完成项目后将自评报告报送州卫健委,州卫健委按照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的方式进行验收,并于5月底前报省卫健委。省级于6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海晓东 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康永升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单位:县卫健局
六、完成时限
2023年6月底。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县卫健局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建立为民实事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协调推进项目建设。
(二)落实资金保障。省财政厅下达补助资金,县财政根据建设需求和经费缺口配套资金,并建立资金使用效果评价机制,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按照实施步骤,对各项目医院项目进度、实施过程、效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和政县2023年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和政县2023年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省列为民办实事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县1000名三年内未受检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
二、实施范围
全县13个乡(镇)。
三、项目内容
(一)检查对象:采取自愿原则,对全县三年内未受检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低保、特困供养、下岗、无业、公益性岗位、打零工等单位无法提供体检的城镇低收入妇女均可参加。所有接受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对象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检查内容。
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HPV检测、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2月)。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检查医院,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细化任务,精准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项目实施阶段(3—10月)。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建立检查资料,动员初筛阳性对象到医疗机构复诊。
(三)评估检查阶段(11—12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配合省州政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资金管理
妇女“两癌”检查费用为120元/人,包括初筛费用和复诊费用。按照省州县5:2:3的比例分担。省级财政补助资金6万元,州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2.4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3.6万元。
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级妇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六、项目监督和检查
(一)县政府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各负其责,落实责任。
(二)县政府妇儿工委配合上级部门对工作的目标任务、运行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如期完成。
七、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海晓东 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崔 盼 县妇联主席
牵头单位:县政府妇儿工委
协作单位:县妇联、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县妇幼保健院
实施主体:县妇幼保健院
八、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县政府妇儿工委总牵头负责。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县妇联负责协调乡镇、社区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县卫健局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对全县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项目实施医院制定检查流程,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确定接诊机构、初筛机构,动员初筛阳性对象及时复查,进一步确诊。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提供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名单,由县妇联提供至检查医院。
(二)确保工作质量。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妇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外出务工妇女可在返乡期间组织检查。对在省内的外出务工妇女,可采取灵活、就近、便捷的措施在临时居住地进行检查。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受检妇女的随访服务,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本人。动员初筛阳性对象到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确诊,对经多次动员仍未复诊以及失访的初筛阳性对象将其信息反馈到基层妇联,由基层妇联做好随访服务。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项目信息,内容包括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和个案登记表。同时,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
县妇联、县卫健局、县财政局要将完成检查人数、开展宣传教育、资金落实等工作运行情况,于每月30日前分别向州妇联、州卫健委、州财政局进行专题汇报,直至项目完成。
(三)严格质量控制。卫生健康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两癌”检查项目的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对质控结果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及时向初筛机构反馈检测报告。采用PCR检测方法进行HPV检测时,应当遵循《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
(四)强化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2023和政县年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任务分解计划表
附件:
2023年和政县妇女“两癌”检查任务分解计划表 | |||
乡(镇) | 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计划检查人数(人) | 33—64岁农村妇女计划检查人数(人) | 小计(人) |
城关镇 | 70 | 30 | 100 |
松鸣镇 | 10 | 60 | 70 |
达浪乡 | 20 | 40 | 60 |
三合镇 | 50 | 10 | 60 |
三十里铺镇 | 20 | 70 | 90 |
马家堡镇 | 20 | 60 | 80 |
罗家集镇 | 20 | 70 | 90 |
卜家庄乡 | 20 | 60 | 80 |
买家集镇 | 20 | 50 | 70 |
新营镇 | 10 | 60 | 70 |
新庄乡 | 20 | 70 | 90 |
陈家集镇 | 10 | 60 | 70 |
梁家寺乡 | 10 | 60 | 70 |
合计 | 300 | 700 | 1000 |
和政县2023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和政县2023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省列为民实事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紧扣“搬出安全”,聚焦“应搬尽搬、应搬早搬”,坚持以点带面、以户带村、整体推进,鼓励整村、整组(社)、整山头、整沟壑搬迁,优先将地质灾害威胁区和生态敏感区及暴雨山洪灾害受灾区内受威胁程度严重的搬迁对象纳入2023年搬迁计划,要在完成724户的基础上力争搬迁3000户以上,实现生态保护、民生改善多重效应,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省上下达2023年搬迁任务共计724户3538人。按搬迁类型划分:地质灾害威胁区144户744人,占比19.89%;生态敏感区580户2794人,占比80.11%;按乡(镇)分:城关镇12户54人、三合镇37户157人、新营镇30户139人、买家集镇20户91人、罗家集乡34户150人、马家堡镇58户306人、达浪乡13户89人、松鸣镇109户526人、新庄乡45户196人、陈家集乡113户553人、梁家寺乡37户190人、三十里铺镇168户840人。
表1 2023年和政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一览表
序号 | 乡(镇) | 搬迁类型 | 合计 | ||||
地质灾害威胁区 搬迁 | 生态敏感区搬迁 | ||||||
户数 | 人数 | 户数 | 人数 | 户数 | 人数 | ||
1 | 城关镇 | 0 | 0 | 12 | 54 | 12 | 54 |
2 | 三合镇 | 0 | 0 | 37 | 157 | 37 | 157 |
3 | 达浪乡 | 2 | 13 | 11 | 76 | 13 | 89 |
4 | 松鸣镇 | 20 | 113 | 89 | 413 | 109 | 526 |
5 | 新庄乡 | 0 | 0 | 45 | 196 | 45 | 196 |
6 | 罗家集镇 | 0 | 0 | 34 | 150 | 34 | 150 |
7 | 马家堡镇 | 0 | 0 | 58 | 306 | 58 | 306 |
8 | 买家集镇 | 9 | 23 | 11 | 68 | 20 | 91 |
9 | 新营镇 | 0 | 0 | 30 | 139 | 30 | 139 |
10 | 三十里铺镇 | 0 | 0 | 168 | 840 | 168 | 840 |
11 | 卜家庄乡 | 24 | 132 | 24 | 115 | 48 | 247 |
12 | 陈家集镇 | 59 | 293 | 54 | 260 | 113 | 553 |
13 | 梁家寺乡 | 30 | 170 | 7 | 20 | 37 | 190 |
合计 | 144 | 744 | 580 | 2794 | 724 | 3538 |
二、搬迁安置
认真分析总结2022年搬迁安置工作及安置调整情况,优化完善2023年搬迁安置方向及方式,鼓励各乡(镇)结合实际情况以县城及乡(镇)安置为主,以中心村、乡村旅游区安置为补充,积极引导群众到有就业条件的中心村、产业园区集中安置,逐步转变群众生产生活方式,实现“搬得出、稳得住、生活好、能融入”的目标。
(一)安置方向。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系统性布局、多元化安置。县域内可安置的,原则上坚持县域内安置;县域内受地形地貌等立地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选址安置的,综合考量群众意愿、产业布局等要素后,可由州县统筹跨县(市)、跨市(州)在本省内安置。
(二)安置方式。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必须尊重群众意愿,统筹考虑群众自身经济条件、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坚持集中安置与分散插花安置相结合的方式,重点以集中安置为主,尽量不在平房安置。根据初步调查统计,集中安置724户3538人,占100%(见表2)。
表2 2023年和政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方式汇总表
序号 | 乡(镇) | 安置方式 | 合计 | ||||||
集中安置 | 回购房安置 | 自建房安置 | |||||||
户数 | 人数 | 户数 | 人数 | 户数 | 人数 | 户数 | 人数 | ||
1 | 城关镇 | 12 | 54 | 0 | 0 | 0 | 0 | 12 | 54 |
2 | 三合镇 | 37 | 157 | 0 | 0 | 0 | 0 | 37 | 157 |
3 | 达浪乡 | 13 | 89 | 0 | 0 | 0 | 0 | 13 | 89 |
4 | 松鸣镇 | 109 | 526 | 0 | 0 | 0 | 0 | 109 | 526 |
5 | 新庄乡 | 45 | 196 | 0 | 0 | 0 | 0 | 45 | 196 |
6 | 罗家集镇 | 34 | 150 | 0 | 0 | 0 | 0 | 34 | 150 |
7 | 马家堡镇 | 58 | 306 | 0 | 0 | 0 | 0 | 58 | 306 |
8 | 买家集镇 | 20 | 91 | 0 | 0 | 0 | 0 | 20 | 91 |
9 | 新营镇 | 30 | 139 | 0 | 0 | 0 | 0 | 30 | 139 |
10 | 三十里铺镇 | 168 | 840 | 0 | 0 | 0 | 0 | 168 | 840 |
11 | 卜家庄乡 | 48 | 247 | 0 | 0 | 0 | 0 | 48 | 247 |
12 | 陈家集镇 | 113 | 553 | 0 | 0 | 0 | 0 | 113 | 553 |
13 | 梁家寺乡 | 37 | 190 | 0 | 0 | 0 | 0 | 37 | 190 |
合计 | 724 | 3538 | 0 | 0 | 0 | 0 | 724 | 3538 |
1、依托县城集中安置。以县城内御景苑现有的266套住宅楼为主进行安置,也可根据群众意愿选择能于6月底前交付群众搬迁入住的楼房进行安置。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农民进城落户务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促进群众生产生活方式转变,满足农民到县城安家就业需求,享受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分散安置补助政策。
2、依托集中安置点安置。依托三合镇、达浪乡、松鸣镇安置点剩余的512套安置房,引导搬迁群众就近集中安置。其中三合镇集中安置点剩余安置房214套;达浪乡集中安置点剩余安置房267套;松鸣镇集中安置点剩余安置房31套。由群众自愿向乡(镇)申请报名,乡(镇)将报名结果上报至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安置办公室),安置办公室反馈安置点乡(镇)通过抽签、摇号、公示等方式公平公正公开统筹安排安置房。
三、工作步骤
各乡(镇)按照9月中旬完成全年搬迁工作任务的60%,11月初完成全年搬迁任务的时间进度统筹安排工作,及时按照目标任务,加快完成安置房、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配套工程,及时拆旧复垦复绿,确保完成年度搬迁目标任务。
(一)搬迁对象确定阶段(1月—3月)。各乡(镇)依据省州领导小组划定的搬迁范围精准开展摸排工作,加大对2022年已搬迁“地质灾害威胁区及暴雨山洪灾害受灾区、生态敏感区”搬迁群众动员摸底力度,全力消除“单独户”“零星户”,确保实现整区、整地、整村、整组、整山头、整沟壑搬迁,形成搬迁规模效应,提升搬迁工作质量。坚决杜绝“搭车式”“点将式”搬迁现象和“插花认定”现象出现。精准掌握搬迁户数、人数、经济状况、住房现状、耕作条件、搬迁意愿、安置方向、安置方式等基本情况,逐户签订搬迁协议(含拆旧复垦协议),做到基础工作扎实可靠、精准无误,避免对象认定反复“返工”。逐级建立管理台账,全面、准确、规范、及时上传矢量数据,形成搬迁数据库。向省州县相关部门预报告,经审核同意后,启动县认定、州审核、省复核程序。搬迁对象认定过程中发现条件不符或搬迁意愿发生变化的,按照总量不变、类型不变、一退一补的原则动态调整。各乡(镇)上报备案的2023年度搬迁范围及对象,未经同意不得调整。
(二)统筹加快建设阶段(4月—11月)。各乡(镇)将汇总后的群众安置意愿统计结果上报至安置办公室,由县住建局负责对接县城现有的各住宅小区,原则上6月底前要交付群众搬迁入住;三合镇、达浪乡、松鸣镇安置点要于6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通过竣工验收。在建设过程中,要提前谋划解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需求,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的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和监理总监)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等制度。三合镇、达浪乡、松鸣镇人民政府是三个集中安置点项目建设主体单位,县住建部门要认真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全程跟踪监管,在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并做好搬迁群众已选择的安置小区户型统计及商品房单价的协商工作。严格落实《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方案》要求,强化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各方责任,确保质量安全,打造精品工程、民心工程,坚决杜绝“点将式”“搭车式”、原址重建、房前搬到房后、从旧的隐患点搬到新的隐患点等现象。
(三)搬迁安置入住阶段(4月—12月)。对安置点主体完工且具备验收条件的安置房,由住建局牵头,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应急、水务、农业农村、人社等部门配合开展县级初验,初验合格后报请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领导小组进行竣工验收,作出综合评价并报省搬迁办备案。迁入区搬迁群众安置房户主名称(不动产登记证书)要和迁出区搬迁群众住宅户主名称“一一对应”,不得采取“投亲靠友”安置形式,避免造成搬迁群众居无定所。迁出区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帮助搬迁群众处置家庭资产,组织开展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安全搬迁运送等相关具体工作,做好就学就医、养老医疗等社会管理关系划转准备工作。迁入区乡(镇)要打通安置点基础设施最后一公里,加强水、电、路、气、暖、污水管网、网络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各类设施一应俱通,群众入住后快速进入正常生活状态。同步做好随迁子女就近入托入学、户籍医保社保转移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迁移至城镇的群众继续享受原有惠农政策不变,保障搬迁群众利益。强化迁入区乡(镇)抓乡促村责任,扎实做好安置区党组织调整完善、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抓党建促搬迁工作。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开展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志愿者服务组织等关爱搬迁群众行动,帮助解决生活融入方面存在的困难。
(四)土地综合利用阶段(5月—12月)。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落实“一户一宅、占新腾旧”政策要求,当年搬迁的,不迟于第二年6月底前拆旧、9月底前复垦复绿,杜绝“两头都占、两头都不稳”现象。2023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迁出区土地综合利用方案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统筹推进迁出区房屋拆除、旧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旧房拆除可由农户按协议规定时限自行拆除,也可由各乡(镇)统一组织拆除,拆除的建筑垃圾要同步进行清理、填埋,确保拆除彻底、复垦到位,拆除前、中、后照片留存归档;宅基地复垦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注重迁出区土地开发和生态修复。对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乡(镇)、村开展低效、闲置、零碎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和农用地整理、未利用地开发,加大“空心村”废旧宅基地收缩整合力度,鼓励迁入区搬迁安置用地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者通过县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落实安置用地。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转让,发展规模经营,对原有承包地和复垦增加的土地进行集中开发,实现农户增收与生态恢复双赢。
(五)验收阶段(4月—次年2月中旬)。制定印发《2023年度验收方案》,优化完善乡(镇)自验、县级初验、州级验收工作程序,聚焦目标任务落实、搬迁程序履行、房屋质量安全、补助资金发放等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扎实开展2023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验收工作。采取平时验收和年终验收相结合方式,各乡(镇)应搬迁一批、验收一批,并上报县领导小组。县政府于12月初完成初验工作并申请州级验收,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于次年2月中旬前完成验收,拆旧、复垦等跨年度完成的工作按照验收方案规定执行。
四、回头梳理
坚持政策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县级统筹、乡村落实、部门跟进”,对2022年搬迁工作进行“回头看”。
(一)回访群众搬迁情况。紧盯2022年度目标任务,对还未入住的群众,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尽快搬迁入住。对已搬迁群众生产生活状况进行详细调查统计,梳理排查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对因搬迁后生产生活困难群众,分门别类、台账管理、科学统筹、一户一策,由乡(镇)负责开展产业帮扶和生活帮助,确保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稳步提高。
(二)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持续加大迁入区“水电路渠气网”等基础设施和就医、就学、文化等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和整改力度,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三)促进拆旧复垦复绿。坚持“一户一宅”政策,聚焦迁出区旧房拆除及复垦复绿,紧盯时间节点、目标任务,全面开展搬迁群众旧房拆除和复垦复绿,确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拆除、9月底前完成复垦复绿,为有效衔接“增减挂”政策承接奠定基础。同步跟进迁出区群众耕地耕种和管理方式,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兜牢粮食安全底线。
(四)组织开展专项验收。按照省领导小组下发的《2022年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验收方案》,按程序组织开展搬迁工作专项验收。对不符合搬迁政策的,由乡(镇)负责做好问题整改和群众妥善安置工作。
五、政策支持
(一)财政金融支持。落实《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金融支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搬迁户每户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同时,对有贷款意愿的搬迁户,每户发放不超过5万元的贴息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省、州、县按8:1:1的比例贴息,期限5年。
县财政统筹整合乡村振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务、林草、地震、住建、应急等部门各类政策或项目资金,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各类补助资金专项支持搬迁工作。金融管理部门要出台避险搬迁金融支持政策,协调处理贴息贷款事宜;各金融单位要推出“住房贷”等金融产品,贷款期限能长则长,贷款利率能低则低,贷款条件能宽则宽。通过加大资金筹措和整合力度,拓宽资金整合渠道,形成“7+3+5+10”或“7+3+5+5”资金筹措“政策包”。对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中选择楼房安置的群众,每户享受补助资金最高2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万元;省级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资金3万元;每户贷款5万元,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省州县按8:1:1比例贴息,贷款期限5年;县级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不足部分由群众自筹解决。对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中选择集中安置点安置的群众,每户享受补助资金最高2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万元;省级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资金3万元;每户贷款5万元,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省州县按8:1:1比例贴息,贷款期限5年;县级财政补助资金5万元),不足部分由群众自筹解决。同时,对已纳入搬迁实施方案的搬迁户原宅基地,必须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生态则生态”的原则,将旧宅基地拆旧复垦到位,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注销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原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
(二)税收支持。税务部门严格落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中关于住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搬迁群众产业发展和创业就业等方面国家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依法给予最大限度的税收优惠;相关部门对搬迁安置工程涉及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政策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三)土地支持。用足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结余指标申请省内调剂或跨省域交易,获得收益主要用于迁入区建设。搬迁后旧宅基地拆除复垦后,腾退的建设用地除符合条件的可用于跨省交易外,其余的与安置区新增建设用地挂钩使用。在充分尊重土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权益的前提下,迁出区搬迁群众土地(山林、草场)承包经营权以及由此产生的收益及各项惠农政策不变(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除外),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转让,发展规模经营。通过改造安全区域原有住房、新建等方式,形成集中连片统一管理的用于存放农机、化肥、农药和种子等生产资料的用房(每户控制在20平方米以内)。
(四)社会保障支持。加强搬迁对象社会保障,搬迁群众与安置区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做好搬迁群众中低保、特困等对象由迁出区到迁入区的救助工作。
(五)产业就业支持。鼓励迁入区结合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因素,按照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原则,就地就近配套培育产业,引导搬迁群众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冷链仓储、商贸物流、初级产品加工、电子商务等相关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组织技能培训、鼓励自主创业、资产收益分红等多种措施,拓宽搬迁群众就业渠道,增加搬迁群众收入。
(六)其他政策支持。县级相关部门对照工作职责,及时准确掌握国家政策信息,在产业项目、基础设施、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加强与国家部委、省州部门的汇报衔接,积极争取政策、项目、资金支持,优化完善已经出台的支持政策,加快制定配套设施、公共服务、拆旧复垦、就业帮扶、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党文发 县委常委、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责工作组成员单位
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实施。搬迁工作实行“县级统筹、乡(镇)落实”机制。乡(镇)党委、政府是搬迁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搬迁工作的具体落实。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协调机制,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工作专班力量,配备搬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养,提供有力人员保障。各有关部门立足职责、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同向发力,有力有序推进搬迁工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统筹协调、综合管理和督促调度检查,组织实施搬迁工作。
(二)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专责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认真梳理研究国家政策和省州方案、标准,坚持目标导向,坚持系统思维,明确时间节点,严密工作环节,突出工作重点,找准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与救灾减灾、生态补偿、乡村振兴、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节余指标交易等相关政策的切入点和契合点,制定相关方案,指导乡(镇)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打好“组合拳”,为搬迁工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强化技术支撑,准确填报数据。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加强对乡(镇)数据库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审核各乡(镇)上报数据,加大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数据库信息及时准确,数据信息与实物工作一一对应。各乡(镇)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和数据库建设使用,高质量、按时限做好数据库搬迁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做到数据库搬迁对象精准无误,资料齐全完备,数据标准规范、真实准确。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以乡(镇)录入上报的即时数据信息形成各类通报、简报、汇报,同时对存在的问题登记入账,作为抽查检查及年终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健全工作机制,推进工作落实。搬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到户信息与搬迁对象必须一致。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各方监督。严格按照验收程序开展年度搬迁工作的验收。加大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搬迁资金和失职失责侵害搬迁群众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将严肃追责问责。建立搬迁工作考核督查通报制度,实行周报告、旬汇总、月通报、季调度、年考核制度。
(五)广泛深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借助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深入宣传报道全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至少每周一次以简报形式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可借鉴推广复制的典型材料,不断提升搬迁效果和成色。加大搬迁工作宣传和氛围营造力度,通过书画摄影征文作品展览、微视频征集大赛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营造全县关心支持搬迁工作的良好氛围。
和政县2023年为民实事村组道路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完成和政县2023年新建自然村(组)通硬化路省列为民实事任务,结合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2023年在全县新建50公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惠及10个乡镇,实现约26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力争自然村(组)通硬化路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农村路网结构,支撑乡村建设行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巩固全县脱贫攻坚成果、支持乡村建设行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当好先行。
二、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阶段(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5月8日)。根据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自然村(组)通硬化路任务指标和项目实施清单,切实加快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5月初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并开工建设。施工图设计中要坚持主体工程与防排水、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原则,保证路基路面要具有足够的强度、耐久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二)施工阶段(2023年5月至2023年10月底)。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紧盯年度建设任务,靠实责任、细化举措,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项目的建设计划、资金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七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做好项目开工前的施工准备工作,要求施工技术人员熟悉设计图纸并进行现场核查,核实工程数量,组织设计单位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编制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作业方案和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工后严格按设计组织施工,倒排工期,施工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施工工序程序和工艺流程,把好原材料进场、施工工艺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控制,定期上报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和安全工作,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10月底前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验收阶段(2023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项目完工后及时完成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工作,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在完成质量检测的基础上,并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财政、发改、审计、自然资源、公安(交警)、应急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群众代表进行交竣工验收,验收报告报备州交通运输局,确保一次性(交)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 周 鹏 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 赵建成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牵 头 单 位: 县交通运输局
配 合 单 位: 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实 施 单 位: 县交通运输局
五、工作措施
(一)保障建设资金。本次建设项目资金来源由省级补助和地方多渠道筹措组成。省级执行“以奖代补”政策,按照每公里20万元进行奖补,由中央资金和省级财政安排部门预算列支解决。统筹使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资金、政府一般债券、产业发展扶持等资金,保障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
(二)规范建设方式。严格执行《甘肃省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技术指南》及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自然村组道路建设组织和管理职责,设计阶段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质量管理要接受群众监督,竣工验收要邀请群众代表参加。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扩建,坚决守住“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地”三条红线。
(三)健全长效机制。自然村(组)硬化路项目建成后,统一移交村委会管养,由村级路长履行管养责任,组织村民自管、自养。县乡两级要将自然村(组)硬化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治共享范畴,将爱路护路养路的内容纳入村规民约,营造全民养护的良好环境。
(四)充分吸纳当地群众就近就业。要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吸纳本地贫困群众就业的重要抓手和降低疫情对农村经济影响的重要举措,充分创造就业岗位,积极吸纳有意愿、有能力的本地劳动力就近就业,切实增加当地群众劳务收入。
(五)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充分县乡公路养护站的技术指导和督查检查作用,加强对项目质量督导和技术帮扶,督查中坚持旬调度、月检查、月通报,充分依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质量检测技术手段,加大对村组道路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测力度,实现所有项目质量检测全覆盖,施工中邀请村民代表参与质量监督,确保项目质量不出问题。
附件:《和政县2023年为民实事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项目清单》
附件 | ||||
序号 | 乡镇 | 行政村 | 项目名称 | 里程 |
1 | 新庄乡 | 槐庄村 | 槐庄村老窝社至后窑社(主线) | 0.611 |
2 | 新庄乡 | 槐庄村 | 槐庄村老窝社至后窑社(支线) | 0.822 |
3 | 新庄乡 | 草滩村 | 草滩村前进至峡门 | 5.47 |
4 | 新庄乡 | 草滩村 | 草滩村至西沟 | 2.53 |
5 | 三合镇 | 前山村 | 前山村杨哇社至周刘家村 | 1.337 |
6 | 三十里铺镇 | 南阳山村 | 南阳山村坟湾社至杨家社(主线) | 0.883 |
7 | 三十里铺镇 | 南阳山村 | 南阳山村坟湾社至杨家社(支线) | 0.421 |
8 | 三十里铺镇 | 洒麻浪村 | 洒麻浪村吓田家社至合岘社 | 0.505 |
9 | 三十里铺镇 | 祁家沟村 | 祁家沟村卧拓社至杨家坡社 | 0.450 |
10 | 三十里铺镇 | 大路村 | 大路村窑下社跟路(主线) | 0.702 |
11 | 三十里铺镇 | 大路村 | 大路村窑下社跟路(支线) | 0.122 |
12 | 三十里铺镇 | 大坪村 | 大坪村王岭石至包候家村 | 0.457 |
13 | 三十里铺镇 | 祁家沟村 | 祁家沟村卧拓至麻池 | 0.295 |
14 | 三十里铺镇 | 陈家咀村 | 祁家沟至陈家咀 | 5.694 |
15 | 三十里铺镇 | 碑滩村 | 碑滩村温家社至阳洼山 | 0.296 |
16 | 三十里铺镇 | 碑滩村 | 温家上社巷道 | 0.176 |
17 | 马家堡镇 | 小河村 | 和岘社至刘家湾(主线) | 1.159 |
18 | 马家堡镇 | 小河村 | 和岘社至刘家湾(支线) | 0.163 |
19 | 马家堡镇 | 张湾村 | 张湾村前湾社至后湾社 | 0.273 |
20 | 马家堡镇 | 马集村 | 马集村后湾社至马集村腰沟社 | 0.740 |
21 | 马家堡镇 | 马集村 | 马集村周家社至张家庄 | 0.388 |
22 | 马家堡镇 | 张湾村 | 马集村台坪社至张湾村赵家社 | 0.305 |
23 | 马家堡镇 | 马集村 | 马集村赵家社至刘家社 | 0.570 |
24 | 马家堡镇 | 张湾村 | 李家湾至阳洼山 | 0.262 |
25 | 马家堡镇 | 张湾村 | 阳洼山至阴洼社 | 0.372 |
26 | 城关镇 | 麻藏村 | 麻藏至吊湾 | 0.770 |
27 | 新营镇 | 闫蔡坪村 | 闫蔡坪村十二社至十社 | 0.432 |
28 | 新营镇 | 山城村 | 山城村一社至闫蔡坪村巷道 | 0.375 |
29 | 买家集镇 | 两关集村 | 两关集村六社至一社 | 1.385 |
30 | 买家集镇 | 两关集村 | 两关集村九社至七社 | 2.033 |
31 | 买家集镇 | 两关集村 | 两关集村寺营至石咀 | 7.835 |
32 | 买家集镇 | 寨子沟村 | 寨子沟村啤特果产业路1 | 1.000 |
33 | 买家集镇 | 寨子沟村 | 寨子沟村啤特果产业路2 | 0.588 |
34 | 买家集镇 | 尕后庄村 | 尕后庄村一社幼儿园路(主线) | 0.268 |
35 | 买家集镇 | 尕后庄村 | 尕后庄村一社幼儿园路(支线) | 0.170 |
36 | 买家集镇 | 尕后庄村 | 尕后庄村六社至一社(主线) | 0.189 |
37 | 买家集镇 | 尕后庄村 | 尕后庄村六社至一社(支线) | 0.030 |
38 | 买家集镇 | 民主村 | 民主村五社至河沿社 | 0.442 |
39 | 买家集镇 | 民主村 | 民主村五社至八社 | 0.933 |
40 | 罗家集镇 | 罗家集村 | 罗家集至安家界 | 3.368 |
41 | 罗家集镇 | 罗家集村 | 新农村至裴家台 | 0.701 |
42 | 罗家集镇 | 裴家台村 | 河前至罗下 | 0.130 |
43 | 罗家集镇 | 裴家台村 | 新农村至甘家社 | 0.842 |
44 | 罗家集镇 | 裴家台村 | 东咀村至脖巷村 | 1.112 |
45 | 罗家集镇 | 李家山村 | 李家山社至新农村 | 0.315 |
46 | 罗家集镇 | 裴家台村 | 前庄社至裴家台村当家湾社 | 0.391 |
47 | 卜家庄乡 | 白杨沟村 | 白杨沟村中边社至吓湾社 | 0.754 |
48 | 卜家庄乡 | 拉里洼村 | 拉里洼村下庄社大棚门前通社路 | 0.426 |
49 | 梁家寺乡 | 梁家寺村 | 东社至堡子山社 | 1.058 |
5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