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2925013970487H/2026-00047 | 主题分类 | 和政办发 |
| 成文日期 | 2026-08-03 | 发布日期 | 2026-08-05 |
| 标 题 |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和政办发〔2026〕28号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和政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和政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3日
和政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2.3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 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5 基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6 专项工作组
3 防汛抗旱重点
3.1 防汛重点
3.2 抗旱重点
4 预防和监测预警
4.1 风险防控
4.2 监测预报预警
4.3 预警行动
4.4 预警响应衔接与评估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2 一级应急响应
5.3 二级应急响应
5.4 三级应急响应
5.5 四级应急响应
5.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7 信息报送和处理
5.8 指挥和调度
5.9 抢险救灾
5.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11 信息发布
5.12 应急响应终止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 技术保障
6.4 宣传
7 善后工作
7.1 救灾
7.2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7.3 水毁工程修复
7.4 灾后重建
7.5 工作评价与灾害调查评估
8 应急预案管理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培训
8.3 预案演练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定义
9.2 奖励与责任追究
9.3 预案解释部门
9.4 预案实施时间
9.5 附件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防汛抗旱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州各项决策部署。立足和政县自然禀赋、水利条件与城乡发展实际,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水旱灾害风险防控,健全平战结合、高效规范的防汛抗旱应急处置体系,科学处置洪涝、山洪、干旱、水库险情、城区内涝及各类次生衍生灾害,全力防范化解水旱灾害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粮食生产、城乡供水安全,维护全县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国家规范;参照《甘肃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省级法规预案;严格对标《临夏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夏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结合《和政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全县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实际,修订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和政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水闸倒塌、堰塞湖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防汛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灾害损失。紧密结合临夏州及和政县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城乡防洪基础薄弱、区域性干旱突出的实际,聚焦基层短板弱项,全面夯实县乡(镇)村社四级防御基础。
(2)统一指挥、各方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行业部门源头防控和协同应对作用,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推动各方各司其职、联动处置。
(3)分级应对、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应对、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统筹政府统一指挥、综合协调与各部门分工负责。根据灾情险情严重程度、可控范围、影响区域和资源需求,分级设定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配全县应急资源,压实乡镇属地处置责任。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强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协同、以军队应急力量为突击、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快速响应、联动协调和闭环处置机制,优化险情灾情处置流程,高效稳妥处置各类突发险情灾情。
(5)关口前移、防救并举。坚持把防汛抗旱安全、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主要目标,坚持预防与处置、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紧盯中小型水库、河道险段、山洪沟道、地质灾害隐患点,健全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不断提升综合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6)科学调度、精准配供。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优先利用地表水、合理开采地下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履行全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职责,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总指挥,分管水务的副县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县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林草中心、县消防救援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各通信运营企业、国网和政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县防指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调度指令,统筹部署全县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2)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洪涝、干旱、水库险情、山洪地质灾害、供水危机等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
(3)实时研判全县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程序启动、调整、终止县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根据工作需要,县防指按程序宣布辖区进入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期。
(4)统筹调配全县防汛抗旱应急资金、物资、抢险队伍和机械设备,协调驻军、武警、消防救援力量参与重大险情抢险、人员转移安置、应急救灾工作。
(5)统筹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推进水毁工程修复、灾后重建及年度工作总结评估。
(6)协调解决跨乡镇流域防洪调度、跨区域抗旱调水、重大水利工程险情处置等重点难点问题。
(7)完成临夏州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落实县防指各项决策部署,常态化汇总分析雨情、水情、墒情、工情、灾情,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会商研判,精准掌握水旱灾害动态。
(2)负责县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调拨和更新,统筹县级应急抢险资金的申报、拨付和监督管理。
(3)指导各乡镇、各行业单位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山洪防御、水库抢险等专项预案,组织开展常态化培训和应急演练。
(4)规范水旱灾害信息报送、统计、归档工作,严格按照时限和要求向县委县政府及州防指办上报汛旱情及处置工作情况。
(5)统筹预警信息上传下达,协调融媒体、通信企业、应急广播等平台,实现预警信息全域推送、精准到户。
(6)严格落实汛期、旱期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接收险情灾情、传达调度指令、协调处置突发情况。
(7)牵头开展水旱灾害调查评估、年度工作复盘,梳理存在问题和短板弱项,制定整改提升措施并督促闭环落实。
(8)承担县防指日常公文处理、会议组织、督查考核、联络协调等综合事务。
2.4 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所,由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担任指挥长,配备专职防汛抗旱工作人员,构建“县—乡—村—社—网格员”五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属地防控责任。
(1)建立辖区河道、水库、山洪沟、地质灾害隐患点、低洼地带、危旧房屋包保责任制,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巡查管控,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闭环。
(2)精准接收县级预警信息,通过村级大喇叭、微信群、敲门入户、敲锣喊话等方式,开展全覆盖、无死角预警通知,确保预警到户到人。
(3)制定村级人员转移避险专项方案,明确转移责任人、转移路线、安置点位,险情发生时第一时间组织群众安全撤离。
(4)组建乡(镇)综合应急抢险队、村级群防队伍,储备基础防汛抗旱物资,常态化开展实操训练。
(5)第一时间核查上报辖区灾情,开展先期抢险、群众临时安置、灾情初核等工作。
(6)常态化开展防汛抗旱政策宣传、避险知识普及、入户告知提醒,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管理。
2.5 基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1)水库、水电站、河道堤防管理单位:严格落实工程24小时巡查值守制度,严格执行水利工程调度方案,发现险情第一时间预警下游群众、上报县防指和县水务局,同步开展先期处置。
(2)景区、在建工程、学校、医院、养老院、工矿企业等重点单位:设立防汛抗旱工作专班,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常态化排查低洼积水、边坡坍塌、临河临水等风险隐患,落实人员转移、应急避险措施。
(3)供水、电力、通信、交通等民生保障运营单位:组建专业应急抢修队伍,储备应急设备物资,在水旱灾害发生后快速开展设施抢修、功能恢复,保障生命线工程正常运行。
2.6 专项工作组
县防指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成立专项工作组(见附件3),专项工作组数量、成员单位和职责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内成员单位要加强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形成应对合力。
3 防汛抗旱重点
结合和政县自然地理条件、水利工程布局、城乡发展现状及历史灾情特点,全县防汛抗旱重点区域和核心对象如下:
3.1 防汛重点
(1)重点防护区域:县城城区核心区域,各乡镇政府驻地、人口密集村社、集镇居民区等人员集中区域。
(2)重点防洪河段:广通河、牛津河干流和牙塘河、新营河、大南岔河、小南岔河等主要支流堤防标准偏低、险工段集中、行洪障碍较多的易出险河段。
(3)山洪灾害易发区:全县南部太子山区、各乡镇山洪沟谷、地质灾害隐患集中区域,重点防范山区零散住户、偏远村社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风险。
(4)水库及水利工程风险点:牙塘、卜家庄、梁家寺、深沟四座重点水库及各类塘坝、引水枢纽、堤防工程,重点防范坝体渗漏、滑坡、漫坝、溃坝及工程运行险情。
(5)城市内涝风险点:县城低洼片区、排水管网薄弱路段、低洼居民区、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重点公共区域,防范强降雨引发的积水内涝灾害。
3.2 抗旱重点
(1)重点旱区:全县北部黄土丘陵雨养农业区、灌溉灌区末端及历史性人畜饮水缺水区域。
(2)重点保障对象:优先保障城乡居民基本饮水安全,全力保障粮食生产、特色种植产业灌溉用水,重点保障学校、医院、养老院、集镇集中供水等民生重点领域供水稳定。
(3)关键时段:农作物春播生长关键期(3—6月)、夏秋灌浆成熟期(7—10月),以及冬春季、初夏连续无有效降水、土壤失墒严重的干旱易发时段。
4 预防和监测预警
4.1 风险防控
(1)思想准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健全组织体系,夯实责任体系,全面建立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逐级落实并公示广通河、牛津河、牙塘河等重点河流、山洪灾害危险区、水库等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基层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人员管理。
(3)工程准备。做好堤防、水库、涵闸、河道整治等各类涉水工程运行准备,按期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修复任务,对病险水库、堤防等防洪工程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结合和政县城及重点集镇排水防涝实际,补齐排涝设施短板,系统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县水务局、住建局加强协同,科学调度防洪排涝工程,正确处理外洪内涝关系,确保防洪排涝安全。
(4)预案准备。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相关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编制和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制定配套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构建覆盖全面、衔接顺畅、实用管用的预案体系。乡镇应急预案重点明确预警传播、任务分工、人员转移、信息报告等内容;村(社区)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点、责任人、预警响应、转移避险路线和应急处置措施等。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根据工情、汛情变化及时修订,牙塘中型水库及卜家庄、梁家寺、深沟小型水库等每3年评估修订一次,遇重大变化及时修订。
(5)物资队伍准备。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和数量,足额储备抢险救灾物资,结合实际补充无人机、卫星电话、大功率排水车等装备,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统计梳理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加强与本地企业对接,明确指挥关系、响应流程和力量编成。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专业抢险队伍为协同、乡镇应急队和村(社区)应急分队为辅助的基层应急力量体系,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培训,定期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6)紧急避难场所建设。利用乡镇和村(社区)办公用房、学校、村民活动室、文体广场、公园等公共设施和场地,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加大山洪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和乡镇集中居住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力度,设置清晰指引标识,储备必要生活、医疗保障物资并及时更新。
(7)通信准备。分级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发布渠道,确保预警信息覆盖到村、到户、到人。分级检查和维护防汛抗旱通信专网、监测预警设施设备,加强南部太子山区等水旱灾害易发区通信网络抗灾能力建设,提高基层应急通信设备覆盖率。考虑“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条件,强化应急通信保障,确保指挥调度畅通。
(8)风险辨识管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风险辨识,列出风险清单,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明确管控责任人。
(9)隐患排查治理。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方式,聚焦山洪易发沟道、河道险工险段、水库、堤防、在建工程、低洼易涝区等重点区域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强化行业部门专业排查,交通运输、水务、住建、发改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突出公路桥涵、重大水利设施、市政基础设施、输电线路、油气输送管道等,开展专业化排查评估,及时整治风险隐患。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隐患登记、评估、整改、销号,对暂时无法整改的,落实责任人和应急措施。
(10)汛前检查。汛前,县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上级部署落实、责任体系建立、体制机制完善、能力建设、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防汛经费管理、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宣传演练、方案预案编制以及水库、堤防、山洪危险区等关键部位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查找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11)组织演练。各乡(镇)、相关部门及企业要适时开展针对性演练。牙塘、卜家庄、梁家寺、深沟等所有水库、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每年组织专项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考虑夜间、降雨、涨水和交通、通信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救援等内容。乡(镇)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演练,村社每年至少组织1次转移避险演练,高风险区域加密演练。
(12)宣传培训。分级负责开展防汛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对防汛责任人、抢险技术人员、信息员、网格员等开展定期培训。推进防汛减灾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2 监测预报预警
4.2.1 监测
(1)雨水情
县气象局、县水务局为防汛抗旱监测信息的主要提供单位,合理布设雨、水、墒情站网,强化广通河、牛津河、牙塘河等流域及相邻地区信息共享,及时、准确、全面向县防指提供监测成果。县水务局定期统计、分析各类水利工程蓄水情况,向县防指报送成果信息。
(2)工程信息
①堤防工程信息
当河流出现洪水蓝色预警以上流量时,各乡镇堤防管理单位、县水务局河道管护机构立即加强工程监测,将堤防、涵闸、护岸等设施运行情况报送县防指及上级主管部门。涉险乡镇每日向县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巡查防守情况,广通河县城段、牙塘河城区段等重点河段堤防发生重大险情,须第一时间直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堤防、涵闸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可能发生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乡镇、村社发布预警,同步向县防指、县水务局精准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联络方式和除险进展,为上级指导决策提供依据。
②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严格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泄洪调度,工程运行状况实时报送县防指、县水务局。牙塘中型水库及卜家庄、梁家寺、深沟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须在半小时内上报县防指,由县防指办按规定时限上报州防办。
当水库出现渗漏、滑坡等险情征兆时,水库管理单位立即采取抢护措施,第一时间向预计垮坝淹没区域的乡镇、村社发出预警,同步向县防指、县水务局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及责任人信息。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因素可能垮坝时,水库管理单位提前向可能淹没区属地乡镇、基层组织发布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和工程抢护争取时间。
(3)堰塞湖险情
出现堰塞湖险情后,涉及乡镇及主管部门立即组织核实堰塞体规模、来水情况、淹没及溃决影响范围等,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明确风险等级,由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和安全监测,并将情况及时报县防指。
(4)城市内涝
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加强对和政县城区及重点集镇易涝点位的监测管控,合理布设监测设施,提高内涝监测预警能力。发生强降雨时,加密巡查排险,及时掌握积水情况并向县防指报告。
(5)旱情
各乡(镇)应掌握水雨情变化、水库蓄水、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加强旱情监测预测,针对本县灌溉农业区、雨养农业区、高寒阴湿农业区等不同区域干旱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县防指。
(6)灾情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洪涝和干旱灾情。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以及居民房屋、农林牧渔、交通通信、水利水电设施等损失。干旱灾害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的影响。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须立即上报,重大灾情须在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州级,核实后及时续报。
4.2.2 预报
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加强雨水情跟踪研判。县气象局侧重提供中长期预报和短时临近预报预警,县水务局强化中小河流洪水预报和重要河流控制站预报。建立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重大灾害性天气联合监测、联合会商、协同研判机制,汛期每日至少开展1次固定会商,强降雨期间加密会商,旱期每半月开展1次例行会商,旱情发展时加密会商。县防指加强组织会商,定期或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通报。
4.2.3 预警分类分级
按气象、水务相关行业标准,结合和政县特点,分为暴雨、干旱、河流洪水、山洪灾害、供水危机五类预警。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
4.2.4 预警发布
(1)发布权限:县气象局负责发布暴雨、干旱预警,县水务局负责发布江河洪水气象风险预警,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县水务局、县气象局联合发布。确定预警区域和级别,按权限向社会发布并报县防指。
(2)发布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信、大喇叭、警报器、宣传车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和调整预警信息,确保到户到人,畅通传递“最后一公里”。
(3)预警对象:预警发布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4)信息反馈:建立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红色、橙色预警发布时,预警主管部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县防指总指挥并逐级通知影响区基层党政领导及防汛责任人。基层责任人接到预警并采取应急措施后及时反馈,确保既要“叫醒”也要“回应”。
(5)信息通道保障: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和商务局、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确保发布网络安全畅通。
4.3 预警行动
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做好预警与应急响应的衔接,健全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视情组织联合会商,分析研判灾害风险,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建议。县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原则上与部门预警挂钩,把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
4.3.1 分类预警行动
(1)暴雨预警行动
县气象局发布暴雨预警后,县防指组织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联合会商,分析研判灾害风险,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建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防范应对,涉险乡镇加强值班巡查,落实低洼易涝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措施。必要时,组织危险区群众提前转移。
(2)河流洪水预警行动
①当河流即将出现洪水时,县水务局做好洪水预报和预警发布,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数据和洪水走势。县气象局强化降雨实况监测与滚动预报,实时向县防指报送降雨信息。
②县水务局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划定洪水预警区域、等级,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洪水预警信息,同时报县防指备案。
③县水务局跟踪分析广通河、牛津河、牙塘河等河流洪水发展趋势,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洪抢险提供技术支撑。涉险乡镇同步组织河道清障、堤防巡查、滩区人员撤离,关停沿河景区、休闲场所,管控河道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
(3)山洪灾害预警行动
①我县南部太子山区山洪灾害点多面广、防范压力大,涉险乡镇要结合灾害成因和特点,主动落实预防和避险措施。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加强协同联动、信息共享,提升预报预警精准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②县水务局负责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科学设定预警指标,核定各村(社区)、社“准备转移”“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精准向受威胁对象发布预警。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自然资源、水务、应急、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划定灾害易发范围,制定人员安全转移方案,指导村社细化处置方案、落地执行。
③山洪灾害易发区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降雨期间加密监测、加强巡逻。乡镇、村(社区)、社及相关单位落实专职预警信号发送员,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通过敲锣、喊话、微信群、上门通知等方式向群众发出预警,组织快速有序转移,同步上报县防指。
(4)干旱灾害预警行动
①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加强旱情监测研判,结合我县不同区域干旱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和防范措施。
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动态掌握旱情灾情,根据干旱发展趋势,及时组织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抗旱减灾工作。
③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抗旱救灾工作。
(5)供水危机预警行动
因供水水源短缺、供水管网中断、供水设施损毁、水质污染等引发供水危机时,县水务局按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做好应急处置,同步报告县防指,引导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用水储备,同步落实分片供水、应急送水、水源抢修等保障措施。
4.3.2 县防指预警响应
当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或连续3天发布暴雨蓝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启动相应级别防汛应急响应。县防指及相关成员单位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风险研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灾害风险进行会商研判,结果及时共享并报送县防指。
(2)指挥调度:县领导组织会商调度,传达上级批示和工作要求,相关成员单位通报情况、部署本行业防灾减灾工作。
(3)安排部署:向相关辖区和部门传达上级领导指示批示精神,部署防范应对工作,跟踪落实情况并按要求报送信息。
(4)督促指导:县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赴预警区域,督促指导乡镇做好转移避险、关停限措施、工程调度、排查巡查、值班值守和物资队伍准备等工作。
(5)应急准备:通知提醒县级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检查准备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并保持良好状态,在重点部位和灾害易发区提前预置力量和物资。
(6)值班值守:县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按职责动态掌握相关信息,及时向县防指报告。
(7)信息发布与更新:预警发布部门滚动更新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最新情况。
4.4 预警响应衔接与评估
(1)健全预警机制: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按职责健全预警工作机制,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和程序,科学精准发布预警信息,强化监测预报和信息共享。
(2)完善会商与响应衔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完善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在预测可能出现致灾天气或有关部门发布预警时,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县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本级部门预警相衔接,将预警信息作为启动应急响应的重要依据。
(3)优化预警评估: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建立预报预警评估制度,每年汛后对预报预警的精确性、有效性进行总结评估,优化预警指标,不断提升预警精准度和时效性。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 按洪涝、干旱、堰塞湖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5.1.2 国家、省级、州级层面针对我县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或者1个及以上乡镇发生灾情达到县级响应启动标准时,县防指办提出启动建议,按程序报批。
5.1.3 进入汛期、旱期,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险情、灾情、旱情,视情及时启动应急程序。县防指成员单位启动行业专项应急响应时,及时通报县防指,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并报告进展。
5.1.4 预报将发生大洪水或突发工程险情时,县防指第一时间组织水务、应急、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会商研判。
5.1.5 水旱灾害发生后,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原则。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和本级指挥所负责第一时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避险转移和先期处置;县人民政府及县防指负责统筹指挥、调度支援、协调保障,统一领导全县防灾减灾和抢险救灾工作。灾害应对关键阶段,党政负责同志在县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相关负责同志靠前指挥,确保抢险救灾有序高效开展。
5.1.6 水旱灾害发生后,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第一时间上报县防指。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险情,应立即向属地政府或水务、应急部门报告。
5.1.7 对跨乡镇发生的灾害,或可能影响邻近乡镇的突发事件,在报告县政府和县防指的同时,及时向受影响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5.1.8 广通河、牛津河、牙塘河发生超标洪水时,上下游涉险乡镇同步会商、联合启动响应,县防指统一统筹跨乡镇人员转移、物资调配和工程调度。
5.1.9 水旱灾害引发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时,属地防指及时向县政府和县防指报告,由县政府组织卫健、公安、交通等部门全力处置,切断灾害扩大链条,防止次生衍生灾害蔓延。
5.2 一级应急响应
5.2.1启动权限
由县防指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并同时报告州防指备案。
5.2.2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启动一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
(1)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会商研判有4个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可能发生严重洪涝、山洪灾害;
(2)牙塘中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或者中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超过校核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3)广通河、牛津河等县内重要河流重点河段发生较大洪水,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或以上河流重要河段发生危及堤防安全的重大险情;
(4)暴雨洪水造成因灾死亡失踪4人以上,或者围困5人以上,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200名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5)发生高风险的堰塞湖;
(6)县城主城区发生严重内涝,交通瘫痪、人员被困;
(7)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一级抗旱应急响应:
(1)干旱引发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10%以上;
(2)灌溉农业区4~8月份失灌率大于5%,或9~10月份、11月~次年3月失灌率大于11%;
(3)雨养农业区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20%以上,且中度以上缺墒面积占到受旱面积的50%;
(4)县城缺水率5%~10%、持续时间大于30天,或缺水率为10%~20%、持续时间大于20天,或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达11~2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8~10天;
(5)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2.3 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1)组织指挥。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防指组织指挥全县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坐镇县应急指挥中心,视情召开全县紧急动员会,部署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第一时间派出由县级领导带队的工作组和水利等专家组赶赴一线,组建前方联合指挥部靠前指挥,多地严重受灾时设分指挥部。
(2)会商调度。应急响应期内,县防指组织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随时滚动会商,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旱情,统筹重点水利工程调度,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部署。
(3)专项工作组。前方联合指挥部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灾情评估、群众安置等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和涉险乡镇按编组履职。
(4)信息报送与支援请求。县防指办迅速向州防指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情况,通报成员单位,视情请求上级在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支援。
(5)值班值守。县防指强化联合值守,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县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加密与受灾区域视频会商,密切协调处置。
(6)部门保障。县财政局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县发改局按指令紧急调运应急救援物资;县交通运输局开辟抢险绿色通道,保障物资运输和人员转移;县水务局做好水情旱情预报、工程调度与抢险技术支撑;县应急管理局统筹抢险救援、人员转移安置和受灾群众救助;县卫健局派出卫生应急队伍,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灾后防疫和心理干预;县公安局负责治安管控和交通疏导;其他成员单位按分工全力保障。
(7)宣传引导。县融媒体中心及时发布预警公告和抢险救灾权威信息,组织正面报道。县防指适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必要时协调运营商发布应急短信。
(8)社会动员与紧急状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发动群众自救互救,引导群众减少外出。紧急情况下,由县防指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9)乡镇响应。涉险乡镇同步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增加值班力量,由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按权限调度水利工程,组织危险区群众转移,强化巡查防守和工程调度;乡镇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职责到分管区域驻点指挥,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全力配合。
5.3 二级应急响应
5.3.1启动权限
由县防指请示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
5.3.2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启动二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
(1)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会商研判有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2)小(一)型水库溃坝;或者小(一)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或者小(一)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3)广通河、牛津河等县内重要河流重点河段发生一般洪水,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或以上河流一般河段发生危及堤防安全险情;
(4)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1~3人,或者围困1~3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100~200名群众正常生活;
(5)发生中风险的堰塞湖;
(6)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启动二级抗旱应急响应:
(1)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3%~5%;
(2)灌溉农业区4~8月份失灌率2%~5%,或9~10月份、11月~次年3月失灌率5%~10%;
(3)雨养农业区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10%~20%;
(4)县城缺水率5%~10%、持续时间达10~30天,或缺水率10%~20%、持续时间达10~20天,或缺水率20%~30%、持续时间达7~1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3~7天;
(5)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3.3 二级应急响应行动
(1)组织指挥。县防指统一指挥协调,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坐镇县应急指挥中心,分管副县长担任前方指挥部总指挥,统筹组织抢险救灾。及时将响应启动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州防指,通报各成员单位。
(2)会商调度。组织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随时滚动会商,密切监视灾害动态,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第一时间派出联合工作组和专家组赴一线指导。
(3)专项工作组与值班值守。前方指挥部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灾情评估、群众安置等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及涉险乡镇按编组履职。县防指及前方指挥部增加值班力量,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县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加密视频会商。
(4)部门保障。县财政局拨付救灾资金,县发改局调运应急救援物资,县交通运输局开辟抢险绿色通道,县水务局负责水情旱情预报和工程调度技术支撑,县应急管理局统筹救援力量、人员转移安置和物资调拨,县卫健局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和灾后防疫,县公安局负责治安管控和交通疏导,其他成员单位按分工保障。
(5)宣传引导。县融媒体中心及时发布汛旱情和抢险救灾进展,县防指适时通报情况、回应社会关切。
(6)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引导群众自救互救,劝导减少外出、主动避险。
(7)乡镇响应。涉险乡镇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增加值班力量,组织工程防守、群众转移、抗旱供水等工作,及时上报处置情况。各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配合。
5.4 三级应急响应
5.4.1启动权限
由县防指办请示县防指同意后启动。
5.4.2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启动三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
(1)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会商研判有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可能发生洪涝灾害,或者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会商研判有1个乡镇大部地区可能发生洪涝灾害;
(2)小(二)型水库溃坝;或者小(二)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或者小(二)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3)广通河、牛津河等县内重要河流一般河段发生涨水,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或以上河流支流发生危及堤防安全险情;
(4)暴雨洪水造成房屋倒塌,影响50~100名群众正常生活,或出现人员被困但无生命危险;
(5)发生低风险的堰塞湖;
(6)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抗旱应急响应:
(1)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1%~3%;
(2)灌溉农业区4~8月份失灌率1%~2%,或9~10月份、11月~次年3月失灌率3%~5%;
(3)雨养农业区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5%~10%;
(4)县城缺水率5%~10%、持续时间达5~10天,或缺水率10%~20%、持续时间达5~10天,或缺水率20%~30%、持续时间达3~7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1~3天;
(5)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根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发展变化,达到三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标准,或出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判定应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其他事项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请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后,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5.4.3 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1)组织指挥。县防指总指挥坐镇县应急指挥中心指挥,组织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滚动会商研判,作出相应工作安排,部署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州防指,通报各成员单位。
(2)会商调度与工作组。县防指组织相关部门密切监视灾害动态,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县防指办在18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视情启动部分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
(3)值班值守。县防指强化值班,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加强与受灾区域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
(4)部门保障。各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落实保障措施。水务部门做好水情旱情预报和工程调度;应急部门统筹抢险救援和人员转移安置;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5)宣传引导。县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按规定在主要媒体及新媒体平台通报防汛抗旱有关情况,加强舆论引导。
(6)乡镇响应。相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全面响应,设立前方指挥部,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赴一线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乡镇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组织防汛抢险或抗旱减灾,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防指。
5.5 四级应急响应
5.5.1启动权限
由县防指办研判后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并报县防指备案。
5.5.2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启动四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会商研判有1个乡镇局部区域可能发生洪涝灾害;
(2)小型塘坝(库容10万m3以下)、村级河道堤防出现一般险情,暂不影响整体防洪安全;
(3)局地短时强降雨造成局部低洼区域积水,影响少数群众正常生活,无人员被困风险;
(4)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抗旱应急响应:
(1)干旱引发个别村社出现临时饮水困难,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1%以内;
(2)局部灌溉片区出现供水紧张,失灌率低于1%;
(3)雨养农业区局部地块出现缺墒,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5%以内;
(4)县城供水基本正常,局部区域出现临时性供水紧张,影响500人以上正常生活;
(5)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根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发展变化,达到四级防汛抗旱响应标准,或者出现县防指办判定应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其他事项时,由县防指办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5.5.3 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1)组织指挥。县防指办主任坐镇县应急指挥中心指挥,组织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分析防汛抗旱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旱情的监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指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2)会商调度与工作组。县防指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督促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24小时内到达。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应对。
(3)信息报送。县防指办迅速将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州防指,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县防指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
(4)值班值守。县防指强化值班,加强与受灾区域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
(5)宣传引导。县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
(6)乡镇响应。相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组织防汛抢险或抗旱减灾,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防指。
5.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6.1 水库
(1)根据水库下游影响范围和响应级别,县、乡镇防指逐级向下一级防指、可能淹没区政府发布洪水预警。
(2)县水务局、水库主管部门派出专家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调度排险,督促落实巡查值守措施,组织专业施工队伍、抢险人员和机械物资全力抢险。
(3)水库工程出现险情、可能引发溃坝风险时,立即开闸泄水降低水位,调集抢险队伍、机械、物资上坝抢险。根据险情程度,提前组织下游受威胁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出现溃坝险情时,立即组织群众全部撤离,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和群众生活安置。
(4)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且来水持续增加时,严格按调度方案泄洪运行,严密巡查大坝、泄水建筑物,调度物资队伍上坝抢险。组织下游沿河乡镇巡查堤防、除险加固,提前安排群众撤离准备,必要时立即组织撤离。
5.6.2 城市防洪
(1)根据城市防洪特点和响应机制,县、乡镇防指逐级向村(社区)、社发布防洪预警。
(2)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后,组织开展堤防巡查,密切监视河流来水;对重点险段加密巡查,及时加高加固堤防,实行 24 小时值守。关闭沿河及滩区景区、休闲场所,劝离近河闲散人员。县住建局对城区排水管网开展巡查疏通,做好排涝准备。
(3)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后,进一步加密堤防巡查频次,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做好群众撤离准备。拖离不稳定水上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县住建局预置抽排设备,处置重点区域积水。
(4)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后,调集抢险物资、队伍上堤待命,全力加高加固险段堤防,组织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必要时先行撤离部分群众。对城区重点路段实行交通管控。
(5)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后,严密巡查堤防,全力加高加固险段。紧急征调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保障需求,对城区道路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组织群众全部撤离。
5.6.3 河流险段
(1)根据河流流经区域和响应级别,县、乡镇防指向涉险区域发布洪水预警。
(2)达到四级响应标准时,立即组织对险段堤防加高加固,撤离河道内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和机械。
(3)达到三级响应标准时,以城镇、村庄等人员密集区和重要设施为重点,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做好危险区群众转移和生活救援准备。
(4)达到二级响应标准时,以人员密集区为重点组织堤防加固、抗洪抢险,及时组织涉险区域群众撤离至安全区,同步调运生活用品、医疗药械,妥善安置群众生活。
(5)达到一级响应标准时,集中力量加固重点城镇周边险段堤防,全力开展抗洪抢险,做好已转移群众的生活救济保障。
5.6.4 山洪灾害
(1)强化监测预警,及时向涉险群众发布山洪预警,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加强转移人员安全管理,设置卡口专人值守,严防灾害解除前群众擅自返回。
(2)县消防救援大队、乡镇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遇险、失踪人员营救搜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3)属地乡镇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维护灾区秩序。
(4)县防指统一调集抢险、救灾、医护人员和物资,支援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县自然资源局同步监测山体稳定性,防范次生灾害。
5.6.5 干旱灾害
县防指根据我县实际,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四个干旱等级,分级落实应急抗旱措施。
(1)特大干旱
①强化行政首长抗旱责任制,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稳定。
②县防指强化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密会商研判旱情趋势,精准部署抗旱工作。县水务局科学调度抗旱水源,加强用水管理;各成员单位按统一部署协调联动,全面落实抗旱措施。
③按预案启动一级响应并报上级备案。必要时由县政府报请州政府批准后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采取应急开源、限水、调水、送水等特殊措施,条件许可时及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④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报送旱情、灾情和工作进展;县防指密切跟踪旱情发展,分析对经济社会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灾信息。
⑤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
⑥加强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宣传,引导全社会节约用水。
(2)严重干旱
①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及时向县防指报送旱情灾情及发展趋势,适时通报旱情和抗旱情况。
②县防指及时组织抗旱会商,分析研判形势,部署抗旱工作。
③按预案启动二级响应并报上级备案。
④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统一管理调度水源,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
⑤做好抗旱工作宣传,引导群众主动节水。
(3)中度干旱
①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加强旱情监测,密切跟踪发展变化,及时向县防指报送旱情信息。
②县防指加强会商,分析预测旱情趋势和水量供需变化,提前谋划应对措施。
③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④密切关注水量供需变化,组织做好抗旱水源调度。
⑤根据旱情发展,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4)轻度干旱
①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做好旱情监测、分析和预报。
②及时掌握旱情变化,分析社会用水需求,做好用水调配准备。
③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管理调度。
5.6.6 供水危机
(1)发生供水危机时,县防指指导督促住建、水务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供水,最大限度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原因,组织住建、水务、卫健等部门尽快恢复供水水源,抢修供水管网设施,开展水质检测,保障供水量和水质安全。
5.7 信息报送和处理
5.7.1 汛情、险情、灾情、旱情等防汛抗旱信息按职责分工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由县防指办统一汇总上报。
5.7.2 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必须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暂难准确掌握的,先报基本情况,抓紧跟踪核实后尽快补报详情。
5.7.3 一般性汛情、险情、灾情、旱情,按分管权限报送本级防指及水务、应急等部门。险情灾情较重、本级难以处置,需上级支援的,经本级防指负责同志审批后,向上一级防指和主管部门报告。
5.7.4 经本级或上级防指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信息,水务、应急等部门立即组织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处置。
5.7.5 洪涝灾害人员伤亡、重大险情及影响范围、处置措施等关键信息,严格按规定和统计制度报送,严禁虚报、瞒报、漏报、迟报。
5.7.6 县防指接到特别重大、重大汛情险情灾情旱情报告后,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及州防指,并及时续报处置进展。
5.8 指挥和调度
5.8.1 水旱灾害发生后,属地防指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统筹推进应急处置。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县防指报告灾情险情及处置情况。根据现场情况收集掌握信息,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上报事态发展。县防指跟踪调度研判,适时启动县级应急响应,动员各方力量开展抢险救灾。
5.8.2 各级防指负责人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性质,预测事态趋势和危害程度,按规定程序组织指挥各部门按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8.3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县防指派出由县级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指导协调;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统筹现场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物资调配等工作。
5.9 抢险救灾
5.9.1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重大险情后,属地防指根据事件性质迅速监控追踪,按预案提出紧急处置措施,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快速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县防指跟踪调度研判,适时启动县级响应,动员各方力量支援。
5.9.2 汛期内,河道、水库、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开展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抢护,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区域基层政府和组织发布预警,同步向县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电力、交通、通信、燃气等工程设施因暴雨洪水发生险情时,管理单位立即抢护控制险情,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立即组织抢险,同步将险情和进展报县防指。
河流达到警戒水位并继续上涨时,县防指指导属地提前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洪水灾害发生后,县水务局派出水利技术专家组开展险情排查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5.9.3 重点河段堤防决口堵复、水库重大险情抢护,按专项抢险预案实施,由专业抢险队伍或武警、消防等专业力量执行,确保抢险安全高效。
5.9.4 必要时协调县人武部、武警和政中队增援抢险救灾,提请州防指提供支援。
5.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10.1 各级政府和防指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安全保障,调集储备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急救器械等物资,随时备用。
5.10.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指视情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现场前,必须落实防护措施,一线抗洪人员必须穿救生衣、携带安全防护器具。现场受污染时,为抢险人员配备全套防护设施,撤离时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5.10.3 水旱灾害发生后,属地防指及时组织群众救援、转移和疏散。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政府批准后对重点区域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扩大。
5.10.4 属地防指按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饮用被污染水源。
5.10.5 属地政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加强安置点管控,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危险区域。
5.10.6 水旱灾害发生后,属地政府和县防指组织卫健部门加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派出卫生应急小分队,设立现场医疗点,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灾后防疫和应急心理干预。
5.11 信息发布
5.11.1 信息发布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雨情、汛情、旱情、灾情表述科学严谨,未经论证不得使用“千年一遇”“万年一遇”等表述,防汛救灾中不得使用“战时状态”等表述。
5.11.2 汛情、旱情由水务部门发布;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情况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发布,确保口径规范统一。
5.11.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编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12 应急响应终止
5.12.1 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经综合研判,由县防指办提出调整或终止建议,依照程序和权限及时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
5.12.2 跨流域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终止,需上下游涉险乡镇联合会商后,由县防指综合研判下达终止指令。
5.12.3 紧急防汛期、抗旱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汛期旱期结束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补办手续,属地政府组织土地复垦和林木补种。
5.12.4 紧急处置结束后,属地防指协助政府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指导有关部门修复水毁基础设施,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和影响。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任何通信运营单位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坚持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专用通信网为辅的原则,统筹利用各类通信网络资源;水库、河道堤防、山洪监测点等防汛抗旱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专用通信设施,确保汛期、旱期监测预警信息传输畅通。
6.1.3 县防指办主动协调县工信和商务局及各通信运营企业,将防汛抗旱通信保障需求纳入全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突发水旱灾害后,通信主管部门及运营企业按照预案调度应急通信队伍、便携基站、卫星电话等装备,为前线指挥、抢险救援提供通信支撑,迅速抢修损毁通信设施,全力保障防汛抗旱指挥通信畅通。
6.1.4 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应急广播、村级大喇叭、敲锣喊话等多种手段,第一时间发布防汛抗旱预警预报信息和避险提示,通知受威胁群众快速撤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县融媒体中心、政府门户网站及各基础电信企业,按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全域推送防汛抗旱预警及工作信息。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广通河、牛津河、牙塘河重点险工险段,牙塘、卜家庄、梁家寺、深沟四座重点水库及易出险水利工程,县水务局督促指导工程管理单位提前编制专项应急抢险预案,确保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科学处置。出现新险情时,县水务局立即选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由防汛抗旱行政首长统筹组织实施,保障抢险工作规范有序。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受洪水威胁的重点单位,按标准储备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应急物资和救生器材,满足突发险情抢险基本需求。
6.2.2 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抢险队伍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全县防汛抢险队伍分为专业抢险队伍和群防队伍两类: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民兵应急力量、水务系统专业抢险队及企业抢险队伍为专业力量,主要承担急难险重抢险任务;乡镇综合应急队、村级群防队伍为辅助力量,主要承担劳动力支援、巡查预警、群众转移等技术要求较低的抢险任务。
队伍调动程序:本级管理的防汛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动;需调用上级管理的抢险队伍,由县防指向州防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动;需跨乡镇调动抢险队伍,由县防指统筹协调;调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按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2)抗旱服务队伍
抗旱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县、乡(镇)两级抗旱服务组织负责为受旱地区群众提供流动灌溉、应急送水、抗旱机具维修、抗旱物资供应、抗旱技术咨询等服务。旱情严重时,可申请调动消防救援力量开展应急送水,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6.2.3 供电保障
县电力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城区排涝、抗旱救灾、生命线工程运行的电力保障,以及应急救援现场、安置点的临时供电任务,优先保障指挥机构、医院、供水厂、集中安置点等重点部位供电。
6.2.4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通行;水毁公路发生后,及时调配抢险车辆、机械设备开展抢修,保障抢险救灾通道畅通。
6.2.5 医学救援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控业务技术指导,根据灾情需要组织卫生应急队伍、医疗专家赴灾区开展伤病人员救治,指导灾区开展环境消杀、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心理干预工作。
6.2.6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依法做好灾区治安管理、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严厉查处扰乱抗灾救灾秩序、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防汛抢险、工程排险、群众转移期间的警戒守护、交通管制,以及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等重点部位安全保卫,维护灾区社会大局稳定。
6.2.7 物资保障
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和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应急救援物资规划、资金保障、储备管理、调拨使用等工作,优化物资收储轮换机制,提高物资使用效率。
(1)物资储备
县发改局负责县级应急救援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动用指令承担调运任务。重点水库、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及受洪水威胁乡镇,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保障就近应急需求。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动态掌握抢险物资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应用情况,及时优化调整储备品种,提升物资科技含量。干旱频发的北部丘陵乡镇,储备必要的抗旱机具、输水软管、储水设备等物资。县城及重点集镇建立应急供水机制,落实应急备用水源。
(2)物资调拨
县级防汛抗旱物资调拨坚持就近优先、保障急需的原则,优先调用临近储备年限物资,降低报废损耗。多处同时申请调用时,优先保障重灾区、核心险段应急需求。
县级物资调用由涉险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申请,经县防指批准后,由县防指办向县发改局下达调运指令。县级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抢险需求时,由县防指向州防总申请调拨州级物资;必要时启动应急物资紧急采购流程,或依法向社会公开征集征用。
6.2.8 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防汛抗旱工作经费、应急抢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本行政区域防汛抗旱工作正常开展。灾害发生后,县财政局开辟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及时足额保障抢险救灾、群众安置、工程修复等资金需求。
6.2.9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参与防汛抗旱的责任和义务。
(2)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水旱灾害发展态势,及时发布动员指令,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工作。
(3)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全力解决防汛抗旱实际问题;同时调动本系统、本行业力量,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县、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各部门各单位,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协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关键阶段,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靠前指挥,组织干部群众合力抗灾减灾。
6.3 技术保障
6.3.1 信息技术支撑
(1)加强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县防指办在充分利用各成员单位既有信息化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2)完善协同配合和衔接机制。应急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住建、水务、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整合各类监测、预警、调度信息。完善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和险情灾情,实时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
6.3.2 专家支撑
县防指建立县级防汛抗旱专家库,吸纳水务、地质、气象、农业农村、住建、卫生健康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水旱灾害发生时,由县防指统一调度,选派专家组下沉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程处置。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6.4 宣传
6.4.1 日常宣传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高度重视宣传舆论引导,将防汛抗旱宣传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常态化宣传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与宣传部门、融媒体中心协作配合。结合和政县多民族聚居特点,常态化开展双语宣传、乡村宣讲、进校园进社区活动,普及防汛避险、抗旱节水、自救互救知识。
6.4.2 应急宣传
水旱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准确向社会通报防汛抗旱工作进展及灾害信息。汛情、旱情严峻时期,加大宣传力度,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及时澄清不实信息,为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6.4.3 舆情处置
发生重特大水旱灾害时,县防指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和媒体通报情况,根据事态发展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抢险救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群众生活等社会关注热点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对防汛救灾专业知识,组织专家开展科学解读,提升公众避险自救能力。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统筹做好舆情监测、引导和处置工作。
7 善后工作
水旱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统筹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等各项善后工作。
7.1 救灾
7.1.1 发生重大灾情时,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现场指挥工作,县防指及相关部门给予指导支持。
7.1.2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会同民政、财政等部门及时调拨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牵头做好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组织开展救灾捐赠,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医疗服务。
7.1.3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调配卫生应急力量,开展灾区伤病人员医疗救治,指导灾区环境消毒处理,落实灾后卫生防疫措施,严防传染病疫情发生。
7.1.4 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灾区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理处置,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做好指导和监测。
7.2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县级物资由县发改局制定补充计划、及时足额补齐;乡镇及工程管理单位储备物资由属地自行补充更新,确保下一年度汛前储备达标。
7.3 水毁工程修复
7.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水利工程,县水务局牵头督促责任单位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力争在下次主汛期到来前恢复主体防洪功能;抗旱水源工程、人饮工程尽快恢复供水功能。
7.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监测等设施,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尽快修复,全面恢复功能。
7.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尽快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资金、技术条件允许情况下,可结合防洪抗旱能力提升适当提高建设标准,补齐工程短板。
7.5 工作评价与灾害调查评估
每年汛后、旱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应急管理、水务、气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对本年度防汛抗旱工作全流程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总结分析,梳理经验做法,查找问题短板,明确改进措施,持续提升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水平。年度工作总结按时上报州防指。
灾害调查评估分级实施: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调查评估;较大、一般自然灾害由县人民政府视情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8 应急预案管理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1 本预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甘肃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与更新。
8.1.2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本预案的评估与修订工作,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印发。每3年组织一次预案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组织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2 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乡镇防汛抗旱负责人、防办工作人员、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及技术骨干培训;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村社防汛负责人、群防队伍、监测预警人员培训。
(2)培训工作规范设置课程、严格考核验收、分类开展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3)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案例教学、现场实操等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主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培训。
8.3 预案演练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定期组织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应急演练,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能力。
(2)水务、消防等专业抢险队伍,针对我县水库出险、河道抢险、山洪转移、城区内涝等易发险情,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抗洪抢险专项演练。
(3)县级综合演练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项演练。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定义
9.1.1 生命线工程
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生命线工程是指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
9.1.2 洪水等级
根据《水文情报预报规范》(GB/T 22482-2022):
小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
中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5年~20年的洪水。
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20年~50年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
9.1.3 水库等级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水库等级划分标准(按总库容)
大(一)型水库:总库容≥10亿立方米
大(二)型水库:总库容1亿~10亿立方米
中型水库:总库容0.1亿~1亿立方米
小(一)型水库:总库容100万~1000万立方米
小(二)型水库:总库容10万~100万立方米
9.1.4 堰塞湖风险等级
堰塞体危险性判别、堰塞湖淹没和溃决损失严重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参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 450—2021)。
9.1.5 干旱等级
区域农业旱情等级、区域牧业旱情等级、区域农牧业旱情等级、区域因旱饮水困难等级、城市旱情等级划分参照《区域旱情等级》(GB/T 32135—2015)。结合我县灌溉农业区、雨养农业区、高寒阴湿区实际执行。
9.1.6 紧急防汛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当河流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除有特殊说明外,“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防汛抗洪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法定程序评定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和政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原印发版本)同时废止。
9.5 附件
附件1:和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2:和政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附件3:和政县各乡镇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
附件1
和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把握全县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媒体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抢险救灾动态报道,凝聚社会共识。负责涉汛涉旱热点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管控网络谣言及不实信息,协调开展网络舆论引导。
2.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统筹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协调指导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定防汛抗旱应急和救灾物资储备计划,指导做好物资储备管理调用工作;监督指导重点行业、重要工程设施度汛安全。
3.县水务局:指导河流洪水防御和水工程防汛安全管理,负责水情监测、预警发布,组织实施重要河流、重点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工程隐患排查整治、水毁修复,提供防汛抢险技术支撑;指导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负责抗旱期间水资源统一调度,监督实施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管理。
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排查暴雨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开展监测预警并落实防范措施;协调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用地;必要时提供应急抗旱水源勘探技术支持。
5.县住建局:指导县城建成区供排水设施建设运行和汛期排水防涝工作;指导城市落实应急供水措施,动态掌握城市供水用水需求;负责市政设施、在建工程防汛安全,排查危房、临建工棚等风险隐患;指导城乡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公路、桥涵防汛安全和在建交通工程防汛管理,排查公路防汛风险点,完善易灾路段警示标识;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公路、桥涵,保障防汛抢险、物资运输通道畅通;统筹做好防汛抗旱人员、应急物资运输保障。
7.县发改局:协调争取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灾后重建项目和资金;统筹能源行业防汛抗旱工作,做好油气输送管道汛期安全防护;负责县级应急救援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防指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运;做好粮食仓储设施防汛安全管理。
8.县教科局:负责教育系统防汛抗旱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落实校园防洪排涝、供水安全措施;统计上报教育系统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学校灾后恢复教学秩序。
9.县民政局:负责受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配合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善后处置等工作,保障灾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10.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及救灾经费的预算安排、筹集拨付和使用监督,保障抢险救灾、工程修复、群众救助等资金需求,开辟应急资金拨付绿色通道。
11.县工信和商务局:协调保障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电力供应,督促指导通信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协调灾后恢复所需工业生产资料、抢险物资生产供应;监测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形势,协助做好生活必需品应急调运供应。
12.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汛期抢险救灾期间食品、药品、防汛物资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汛期安全防控,防止次生事故。
13.县文旅局:负责文旅行业防汛抗旱安全管理,指导旅游景区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督促景区建立预警信息处置机制,根据天气情况及时调整运营、关停风险区域,保障游客安全;统计上报文旅行业受灾情况,配合做好宣传和舆情引导。
14.县公安局: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组织警力参与防汛抢险,协助组织群众安全撤离转移,配合清除重大行洪障碍;依法打击造谣传谣、哄抢物资、破坏水利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5.县卫健局:组织调配医疗救援力量,开展因灾伤病人员现场急救、转运救治;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做好传染病监测预警、环境消杀、饮用水卫生监督;组织开展灾后心理干预,发布健康风险提示,保障灾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1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组织统计上报农作物受灾面积及损失情况;提供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协调种子、化肥、农药等救灾农资的调运供应,推广旱作节水农业技术;动态监测掌握灾区农户因灾致贫返贫情况,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有效防范化解因灾返贫致贫风险。
17.县气象局:负责天气形势监测分析,及时提供气象预报预警、雨情旱情监测服务;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配合开展水旱灾害调查评估;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参与防汛抗旱会商研判。
18.县地震局:负责监测全县地震动态,及时通报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邻近区域的震情信息,跟踪做好震情监测预测工作。
19.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负责水旱灾害期间环境质量监测,排查次生环境污染隐患,查清污染状况,提出防控处置措施并监督实施,防范化解灾害衍生环境风险。
20.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动员组织辖区内退役军人组成志愿救援队,接受县防指统一调度,协助开展防汛抢险、人员转移、堤防巡查和物资转运,配合开展灾后恢复。
21.县融媒体中心: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开展防汛抗旱公益宣传,及时准确报道汛情、旱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按要求播发预警信息和防灾避险提示。
22.县林草中心:指导全县林场、林区、自然保护地等各类保护区及林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督促落实防汛安全措施,统计上报林草行业受灾情况。
23.县消防救援局:承担防汛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应急送水任务,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人员搜救、排涝抢险、群众转移等应急处置工作。
24.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地部队、指挥全县民兵应急力量执行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参与抗洪抢险、人员搜救、群众转移、应急送水、工程加固等工作,协助开展灾后恢复重建。
25.武警和政中队:组织武警官兵执行防汛抗旱应急任务,承担抗洪抢险、营救被困群众、转移重要物资、抗旱拉运送水等急难险重任务;协助维护灾区治安秩序,参与灾后重建。
26.各通信运营企业:承担防汛抗旱应急通信保障职责,及时抢修水毁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网络;配合发布预警信息,保障指挥调度通信畅通。
27.国网和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防汛安全管理,落实防汛抢险、抗旱灌溉供电保障措施,及时抢修损毁电力设施,优先保障指挥机构、抢险现场、集中安置点、民生重点单位电力供应。
附件2
和政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姓 名 | 职 务 | 电 话 | 手 机 | 备 注 |
蒋学军 |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 13993041309 | 总指挥 | |
康 志 | 县政府副县长 | 18009305698 | 常务副总指挥 | |
羊世林 |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 5521721 | 15809302200 | 副总指挥 |
武仲兴 | 县水务局局长 | 5521068 | 18394109100 | 副总指挥 |
马海博 |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 5521073 | 13884017266 | 成员 |
祁占录 | 县教科局局长 | 5521040 | 13993072280 | 成员 |
郭学建 | 县民政局局长 | 5521025 | 15293883151 | 成员 |
李恒元 | 县发改局局长 | 5521049 | 18219606540 | 成员 |
李登阳 | 县财政局局长 | 5521146 | 13909309371 | 成员 |
马远龙 | 县工信和商务局局长 | 5521179 | 13993086750 | 成员 |
马占龙 |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 5521055 | 13909309125 | 成员 |
郭 宏 |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 5521271 | 13993017513 | 成员 |
许胜辉 |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 5521099 | 13993008958 | 成员 |
田辉军 | 县住建局局长 | 5521169 | 13993086633 | 成员 |
卡小杰 |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 5521098 | 13993011119 | 成员 |
张永兰 | 县卫健局局长 | 5521142 | 13993018189 | 成员 |
郁 敏 | 县文旅局局长 | 5521069 | 13909308035 | 成员 |
辛万湖 | 县公安局副局长 | 5935036 | 13830106488 | 成员 |
田永兴 | 县地震局局长 | 5521486 | 13993096812 | 成员 |
杨振鑫 | 县气象局局长 | 5926258 | 13993093261 | 成员 |
何克东 | 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局长 | 5521203 | 13993000800 | 成员 |
马进元 | 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局长 | 5524004 | 13993070833 | 成员 |
张海军 | 县林草中心主任 | 5521067 | 13909309015 | 成员 |
王显俊 | 县消防救援局局长 | 119 | 13830115272 | 成员 |
王 栋 | 县人武部副部长 | 5421106 | 13919763167 | 成员 |
程 龙 |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 5523543 | 18993025206 | 成员 |
卢 健 |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 5525666 | 18609300054 | 成员 |
刘 铭 | 电信公司经理 | 5521297 | 19009300016 | 成员 |
梁 栋 | 县供电公司经理 | 5521785 | 15120502545 | 成员 |
附件3
和政县各乡(镇)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姓 名 | 职 务 | 电 话 | 手 机 | 备 注 |
何岩军 | 城关镇 | 5521149 | 13909309523 | |
马福盛 | 13909309322 | |||
李东泽 | 三合镇 | 5420622 | 15025906225 | |
马学义 | 13993001007 | |||
周掌权 | 松鸣镇 | 5570014 | 18215024568 | |
马瑞平 | 13909304856 | |||
杨胜军 | 马家堡镇 | 5450017 | 13909309973 | |
马进虎 | 15293901030 | |||
周学成 | 买家集镇 | 5490905 | 13909304778 | |
李登喆 | 17793028136 | |||
司海泉 | 三十里铺 | 5430993 | 13993099327 | |
丁 龙 | 18793087633 | |||
杨文华 | 陈家集镇 | 5540938 | 13830125800 | |
张 军 | 18740908268 | |||
刘启承 | 罗家集镇 | 5470520 | 15120476006 | |
马进辉 | 13884048008 | |||
马雪莲 | 新营镇 | 5400908 | 13830125863 | |
张自强 | 13519005707 | |||
马尚俊 | 梁家寺乡 | 5927160 | 13993078883 | |
马成祥 | 13909309693 | |||
杨 婷 | 卜家庄乡 | 5580919 | 13993091360 | |
张 建 | 13993086724 | |||
罗建平 | 达浪乡 | 5560014 | 13909303424 | |
冯属耀 | 13659305656 | |||
马成良 | 新庄乡 | 5500256 | 17793028019 | |
祁文博 | 13884018781 |
文件下载:和政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doc
文件解读:《和政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