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群众运动空间扩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和政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6-07-15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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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依据和过程

为了规范我县征收土地及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的各类行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临夏州群众运动空间扩容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征地范围

征收位于三合镇周刘家村的集体土地,征收面积约21亩。

(二)征地用途及事由

征收土地用于临夏州群众运动空间扩容建设项目。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

发〔2023〕55号),三合镇周刘家村属于一类区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9128元(林地35477元/亩),结合我县实际,征地地价定为耕地8万元/亩,林地4.8万元/亩,未利用地0.8万元/亩。

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附表,以货币方式补偿。

(四)社会保障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社保费用按照《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甘政发〔2025〕23号)执行,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五)资金管理

征地补偿安置费由三合镇人民政府负责发放。

(六)历次已补偿农户征地补偿金额核算

经核实,对历次征地拆迁中已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并落实补偿的,此次直接征收,不再另行补偿。

(七)不予补偿的范围和对象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已认定为违法违章建筑的依法拆除;

(二)未经规划及相关部门许可、建设手续不完备,擅自修建的房屋及附属物;

(三)在县政府发布征收公告之日后抢种、抢栽等行为的;

(四)公用巷道、沟渠等公共部分不予补偿;

(五)其他不符合补偿条件的。

文件链接:《临夏州群众运动空间扩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