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和政县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来源:临夏州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09-25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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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政办发〔2016〕67号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和政县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州在和有关单位:

    《和政县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

和政县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全面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新一 轮草原补奖政策”),切实加强我县草原生态保护建设, 促进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一、基本原则

    (一)保护生态,绿色发展。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既要保护好草原生态,又要通过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政府主导,明晰职责。各级政府是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 负责政策细化、动员部署、绩效评价等,相关部门负责完善机制、监督管理、政策实施等,进一步明确农牧民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农牧民直接受益。

    (三)夯实基础,完善制度。全面落实各项草原保护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基本草原划定、草原承包和草原信息管理等工作,注重合理公平,避免“垒大户”。加强草原监理监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构建政策落实长效机制。

    (四)明确责任,稳步实施。坚持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乡镇”,严格执行政策要求,不得突破政策底线。逐级建立日标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責任, 分级落实,稳步推进。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任务落实到位。

    二、政策目标

通过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全面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完善基本草原划定和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遏制草原退化趋势,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巩固草原保护建设成果。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草牧业发展步伐,改善牧区基础设施条件,增强畜产品生产和供给能力,不断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束牧民收入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实施禁牧补助

    1.核定禁牧区域和面积

    按照国家“对生存环境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的要求,对退化、沙化、盐渍化严重的天然草原以及黄河、大夏河、挑河等内陆河的重要水源涵养区和生态功能区的天然草原实行禁牧封育。根据州上核定的我县禁牧面积,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全县落实禁牧草原面积14.03万亩(见附件2),各乡(镇)要以核定的禁牧面积为基础,以村为基本单元,在与第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禁牧面积和范围合理街接的基础上,确定新一轮政策禁牧区域和面积,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户。每年要对分解到户的任务进行逐户逐地复审,确保农牧户的草原承包面积、禁牧面积与实际地界相一致。

    2.落实禁牧措施

    禁牧草原划定工作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发布禁牧令,设立草原保护标志和界桩、护栏、标牌等设施,公示禁牧要求。要按照《甘肃省草原禁牧办法》规定,细化禁牧方案,制定违反禁牧规定的处罚措施,明确禁牧要求,层层签订禁牧管护责任书,严格落实禁牧制度和管护责任,完善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完成禁牧任务。

    3.兑付禁牧补助资金

    根据国家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规定,对全县14.03万亩的禁牧草原, 利用中央财政下达的禁收补助资金对实施禁牧的农牧户给子补助。5年为一个禁牧补助周期,禁牧期满后根据革原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者转入草畜平衡管理。根据州上划定标准,我县属黄土高原区,禁牧年补助标准为4.62元/亩,对落实禁牧措施、实行禁牧管护的农牧户,在监测达标、检查验收、核实造册、村级公示的基础上,将禁牧补助资金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直接发放到户。                            

    4.加强档案资料管理

    对划定的禁牧草原要逐级登记填报禁牧草原登记汇总表。编绘《禁牧草原分布图》。对开展禁牧工作形成的图表、文字、数据等资料信息,建立数据库,由草原主管部门归档管理。

    (二)实施草畜平衡奖励

    1.核定草畜平衡区域和面积

    根据州上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规定,将我县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全部划定为草畜平衡区,该区域草原植被较好,可根据草原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行草畜平衡管理。根据州上核定的草畜平衡面积,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全县草畜平衡区域总面积为14.04万亩。各乡(镇)要以核定的草畜平衡面积为基础(见附件3),以村为基本单元,在与第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草畜平衡面积和范围合理街接的基础上,确定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草畜平衡区域和面积,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户。每年要对分解到户的任务进行逐户逐地复审,确保来牧户的草原承包面积、草畜平衡面积与实际地界相一致。

    2.核定草畜平衡区超载率

    2015年底,州上根据我县草畜平衡区草原产草量、牧草利用率和再生率,核定我县草畜平衡区平均超载率为9.5%。

    3.落实减畜计划

    根据全县草畜平衡区牲畜合理载畜量和超载数量,充分考虑牲畜品种改良、开展合饲圈养和异地育肥、加快出栏周转、加强饲草料基地建设、转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等支撑因素,通过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草畜平衡的乡(镇)每年要完成超载牲畜减畜20%的任务,到2020年,全面完成超载牲畜减畜任务。县上根据草畜平衡区天然草原生产力监测数据,认真核定草畜平衡区合理载畜量和超载数量,明确年度超载率和减畜任务(见附件4)。实施草畜平衡的乡(镇)要将具体的减畜任务及数量分解落实到村、户,按照《甘肃省草畜平衡管理办法》规定,明确减少放牧牲畜、牧草恢复生长和草畜平衡的要求,层层签订革畜平衡及减畜责任书,制定并落实有效的减畜措施和处罚措施,完成减畜任务,实现草畜平衡。

    4.兑付草畜平衡奖励资金

    对实行草畜平衡管理的草原,在根据载畜能力合理核定载畜量, 制定并完成减畜计划的基础上,利用中央财政下达的奖励资金给实施草畜平衡的农牧户进行奖励。根据州上制定的草畜平衡年奖励标准,我县属黄土高原区,年奖励标准为2.67元/亩。对落实草畜平衡面积,确认超载牲畜数量,制定了减畜计划并完成年度减畜任务,草原植被恢复生长、实现年度草畜平衡的农牧户,在监测达标、检查验收、核实造册、村级公示的基础上,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将草畜平衡奖励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5.加强档案资料管理

    对划定的实施草畜平衡管理的草原要逐级登记填报草畜平衡登记汇总表,编绘《革畜平衡草原分布图》;对开展草畜平衡工作形成的图表、文字、数据等资料信息,建立数据库,由草原主管部门归档保存。

    (三)实行绩效考核奖励

    1.制定绩效考评办法

    根据甘肃省和州上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绩效评价办法,细化考评指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符合实际的全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2.开展绩效考核评价

    按照“乡(镇)县自评、州级复评、省级考评”的程序,逐级开展年度政策落实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依据评价指标进行量化打分,形成书面考评意见。

    四、资金概算

    2016-2020年,省州每年下达我县草原补奖资金102.3054万元,其中禁牧补助64.8186万元,草畜平衡奖励37.4868万元。5年累计补奖资金总额511.527万元。

    五、保障措施和组织管理

    (一)保障措施

    1.加强草原监督管理。草原监督管理工作是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有效落实的基础。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断完善对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实现常态化检查。要将禁牧与治理,放牧与合饲,资全兑付与超载牲畜核减工作紧密结合,确保补奖资金发挥实际效益。要建立完善县有革原监理机构专职行使监管职责,乡(镇)有分管领导、专(兼)职干部负责督促检查,村有干部负责、村级草管员日常管护草原的工作机制,在人员编制、基础设施、执法装备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要按照《甘肃省革原管护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已聘用村级草管员的监督管理,严格聘用条件,完善聘用手续,强化技术培训,提高工作报酬,保障草管员的合法权益。要督促草管员切实履行管护革原的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完善巡查日志,监督禁收休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督促超载牲畜出栏,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放牧、代牧人员连带放牧自有牲畜造成严重超载过牧等行为,监测报告草原灾害、非法占用破坏草原的行为,保护草原设施。要完善村规民约的内容,公开公示减畜情况,研究建立农牧民自我管理、相互监督的监管机制,确保政策任务落实到位。要加强草原征占用审批审核,对基本草原实行严格保护,严防乱征滥占草原,切实维护农牧民承包经管草原的合法权益和草原生态安全。

    2.加强草原监测和科技支撑。草原监测和技术服务是评价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成效的主要依据。要切实加强草原监测体系建设, 改进监测手段,创新监测方法,完善监测指标,加强技术培训,保证工作经费,全面开展监测工作。要研究分析监测数据,及时编制监测报告,发布监测信息,客观反映草原植被恢复情况,评估政策实施效果。要将监测结果作为考核禁牧、草畜平衡效果,兑现补奖资金的主要依据。草原技术服务部门要按照落实政策的有关要求,不断拓究服务领域,加强技术研究,开展退化草原治理、优良牧草品种備选、种质资源保护等研究工作,推广草原鼠虫害防控、革原补播改良、优良牧草丰产栽培等先进技术,为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提供技术支撑。

    3.加强宣传动员。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培训班、现场会、明白纸等宣传媒介和手段,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实际的宣传动员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特别要讲明新旧政策的变化内容和要求,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落实补奖政策的良好环境。要注重听取基层干部和农牧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让他们了解政策的内容,领会政策的精神实质,明白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切实增强政策实施的透明度,保证政策平稳过渡和全面落实。

    4.落实工作经费。我县草原与农田、林地交错,落实补奖政策率涉面广户多,任务繁重,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县政府科学测算落实政策的业务费用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给子保障,确保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到位。村级革管员工作报酬,由县财政安排一定的补助资金,以充分调动草管员强化草原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组织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分别成立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政策研究、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县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发改、财政、农牧、国土、民政、环保、统计、审计、林业、公安和金融等部门组成;各乡(镇)领导小组组长由各乡(镇)分管领导担任,成员自行安排。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开展工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具体负责开展各项日常工作;各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乡(镇),具体负责开展各项日常工作。各乡(镇)要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基本草原划定、草原承包、边界纠纷等问题。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和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考核评价乡(镇)领导班子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评价指标的重要内容,要通过严格的考核评价工作,促进各乡(镇)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2.加强监督检查。要紧紧围绕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的关键环节,采取定期检查、适时抽查和跟踪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保护和巩固政策实施成效。要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从生态、生产和生活等方面,科学制定考核指标,严格开展绩效评价,切实做到奖惩分明,促进政策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3.加强资金管理。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国家补奖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补美资金的使用管理,严防挤占、挪用、截留及冒领,不得统筹使用应直补到户的补奖资金。财政部门会同农牧部门认真编制补奖资金分配方案,设立补奖资金专账,下设分项资金明细账户,分项核算,专款专用,审计部门加大对补奖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要严格执行核实造册、村级公示、检查验收、兑现发放等程序,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形式,及时将年度补奖资金足额发放到户, 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确保补奖资金发放对象、发放金额零误差。县上根据国家和省州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具各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将资金兑现与任务完成紧密挂钩,充分发挥补奖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确保农牧民完成禁牧、草畜平衡和减畜任务。

    附件: 1、全县草原面积统计表;

          2、全县禁牧草原统计表;

          3、全县草畜平衡区域载畜量统计表;      

          4、全县草畜平衡区域减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全县草原面积统计表

单位:亩

项目          乡镇

草原总面积

可利用草原面积

全县合计

30.09

280700

城关镇

6500

6000

三合镇

12500

11600

三十里铺镇

25100

23300

马家堡镇

14500

13500

买家集镇

28600

26600

梁家寺乡

19000

18100

陈家集乡

18000

16200

罗家集乡

34500

32100

卜家庄乡

8800

8700

新营乡

35000

32600

新庄乡

50400

47400

松鸣镇

40000

37200

达浪乡

8000

7400

附件2

全县禁牧草原统计表

单位:亩、%

项目         乡镇

可利用草原面积

禁牧

占可利用面积比例

合计

工程性禁牧

行政性禁牧

全县合计

280700

140300

0

140300

100

城关镇

6000

6000

0

6000

100

三合镇

11600

11600

0

11600

100

三十里铺镇

23300

23300

0

23300

100

马家堡镇

13500

13500

0

13500

100

买家集镇

26600

6200

0

6200

23

梁家寺乡

18100

18100

0

18100

100

陈家集乡

16200

16200

0

16200

100

罗家集乡

32100

2100

0

2100

7

卜家庄乡

8700

8700

0

8700

100

新营乡

32600

2600

0

2600

8

新庄乡

47400

17400

0

17400

37

松鸣镇

37200

7200

0

7200

19

达浪乡

7400

7400

0

7400

100

附件3

全县草畜平衡区域载畜量统计表

单位:亩、羊单位、%

项目         乡镇

草畜平衡面积

理论载畜量

实际载畜量

超载数量

超载率

全县合计

140400

4700

5140

440

9.5

城关镇

0

0

0

0

0

三合镇

0

0

0

0

0

三十里铺镇

0

0

0

0

0

马家堡镇

0

0

0

0

0

买家集镇

20400

700

740

40

5.7

梁家寺乡

0

0

0

0

0

陈家集乡

0

0

0

0

0

罗家集乡

30000

1000

1100

100

10

卜家庄乡

0

0

0

0

0

新营乡

30000

1000

1100

100

10

新庄乡

30000

1000

1100

100

10

松鸣镇

30000

1000

1100

100

10

达浪乡

0

0

0

0

0

附件4

全县草畜平衡区域减畜任务分解表

单位:羊单位

乡镇

超载数量

2016年减畜量

2017年减畜量

2018年减畜量

2019年减畜量

2020年减畜量

备注

全县合计

440

88

88

88

88

88


买家集镇

40

8

8

8

8

8


罗家集乡

100

20

20

20

20

20


新营乡

100

20

20

20

20

20


新庄乡

100

20

20

20

20

20


松鸣镇

100

20

20

20

20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