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委托各乡镇开展消防安全执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省消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临夏州消防救援支队《关于推动全州消防工作所(服务中心)实体化运行的指导意见》。探索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加强基层消防末端治理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积极推动乡镇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根据当前乡镇消防监管实际情况,在全县各乡镇开展消防委托执法,着力解决基层消防管理权责不一致、执法缺位、监管薄弱等问题,探索建立符合基层实际的基层消防行政执法机制,有效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充分发挥消防工作所(服务中心)职能作用
1.统筹做好协调发动。消防工作所(服务中心)承担所在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筹调度职能,负责协调乡镇将有关行业站所、公安派出所、社区(行政村)纳入本级消委会成员单位,完善联合整治工作机制,构建基层消防综合监管工作体系。消防工作所(服务中心)每月召开工作例会,传达学习上级有关火灾防范工作的要求,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每季度对火灾形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并提请乡镇主要领导每季度听取本地消防工作情况报告,研究解决本地涉及消防安全有关问题。
2.依法开展巡查检查。消防工作所(服务中心)根据上级部署、当地火灾形势和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消防安全保卫需要开展日常检查巡查,制定当月检查巡查工作计划,确定检查的具体区域、单位名称、检查人员和实施时间。消防工作所(服务中心)制定的日常检查巡查计划应及时报和政县消防救援大队备案。检查过程中,重点围绕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用火用电用气、物品存放、动火作业、消防器材配备、是否违规住人、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设置方面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找准风险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等检查要求较高的消防设施,可只对设施是否完好、有无遮挡进行检查,不进行功能性测试。
3.加强末端网格指导。消防工作所(服务中心)负责对社区、行政村、住宅物业服务企业等末端网格的指导,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在完成好本级网格排查任务的同时,指导行政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末端网格,按规定开展日常消防巡查和宣传等工作。定期对社区、行政村、物业服务企业等末端网格消防安全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情况,以及居民小区微型消防站、农村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发现末端网格员履职不到位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和政县消防救援大队。
4.强化宣传培训教育。发挥党群服务中心、基层文化礼堂、老年活动中心、应急广播等平台作用,在组织各类文化活动、普及应急知识时,协调乡镇工作人员加大有关消防安全内容投放比例,拓展消防安全常识传播覆盖面。配合公安派出所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做实“五防”宣传进社区,将消防安全常识送到群众身边,打通消防宣传“最后一公里”。每年“119”消防日、重大节日等消防宣传重点时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消防安全氛围。指导单位(场所)建立健全消防宣传制度,做好内部消防宣传。
(二)优化完善消防工作所(服务中心)检查机制
1.合理确定检查频次。消防工作所(服务中心)应建立辖区出租屋、合用场所、老旧小区、人员密集场所、自建房、仓储物流等重点领域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台账,结合日常检查、上门走访等工作对台账进行动态更新,每年对纳入台账管理的场所检查不少于1次,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隐患排查记录(附件6)。每月组织基层网格力量,结合乡镇(街道)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对各类场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超量储存液化石油气、场所违规住人、消防通道堵塞占用、违规电气焊作业等突出问题进行不少于3天的联合检查,相关检查情况应记入消防工作所(服务中心)工作日志(附件7)。
2.配合做好举报核查。对于群众举报关于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堵塞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需要在24小时内核查的举报投诉,和政县消防救援大队可安排消防工作所(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提醒。对事实清楚,违法情节轻微的,核查人员履行提醒告知义务,提醒有关人员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和政县消防救援大队,由举报投诉受理单位进行答复;对现场情况复杂,或拒不整改的,应告知监督员现场核查,并配合监督员做好相关工作。举报投诉核查情况,应记入当日消防工作所(服务中心)工作日志。
3.及时跟踪隐患整改。消防工作所(服务中心)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进行劝阻、制止,指导单位纠正违法行为、整改火灾隐患;对场所现场进行整改的,应在检查记录中注明有关情况;对需要限期整改的,应向场所下发整改通知书,对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且现场无法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和政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改进加强消防工作所(服务中心)委托执法
1.严格规范委托程序。和政县消防救援大队将部分行政处罚权委托乡镇行使时,受委托的乡镇应当具备执行委托执法工作的基本条件,参与执法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和政县消防救援大队与受委托的乡镇(街道)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附件2),明确具体法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委托各乡镇以和政县消防救援大队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消防监督执法职权。
2.科学确定委托范围。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车通道和安全出口堵塞占用等情形的简易处罚开始,逐步开展委托执法工作。行政处罚原则上仅对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六十七条中警告和罚款500元以下的权限进行委托。各乡镇对属于委托权限内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超出法定职权以及被委托权限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和政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理。对符合委托执法条件的乡镇,辖区消防机构应将执法情况纳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设置独立单位及执法人员账号,实现执法流程网上流转、执法文书网上下达。
3.加强上报案件审核。受委托乡镇应健全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工作制度,明确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归口单位及职责,选配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的人员担任消防行政执法人员,由和政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不少于3天的消防监督执法专题培训。乡镇执法人员拟对委托权限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应上报和政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立案审核,审核同意后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和政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受委托乡镇执法人员拟对单位做出的处罚,依法进行审核,并以本级消防救援机构名义做出决定。
(四)做实做细消防工作所(服务中心)指导考核
1.建立挂钩指导机制。和政县消防救援大队安排专人负责乡镇挂钩联系工作,定期对消防工作所(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所(服务中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消防工作所(服务中心)日常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委托执法等任务需要,定期组织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防火岗位文员采取集中授课、现场教学、跟班作业等形式,教授基层消防监管力量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消防设施操作、网格化管理等方法,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确保有效履行工作职责。
2.量化确定工作内容。和政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形势任务、上级安排、季节特点等情况,科学统筹消防工作所(服务中心)人员力量、场所数量、突出风险、挂钩指导等实际情况,每月通过书面工作清单的形式,量化消防工作所(服务中心)当月场所检查、日常宣传、网格指导等任务工作内容。消防工作所(服务中心)根据每月和政县消防救援大队下发的工作清单,根据人员编配情况,科学安排乡镇兼职工作人员、专职消防安全网格员等人员的工作任务,合理制定当月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推进,确保工作成效。
3.定期进行质效评价。和政县消防救援大队要结合日常管理、防火检查、隐患督改、业务指导等工作,逐步完善形成符合本地实际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要结合实际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明确基层消防所(服务中心)责任清单,建立任务派发、过程监督、效果评价、奖惩兑现的考核激励机制。结合实际,简化基层消防工作台账资料,相关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印证资料,随当月防火日志共同装订保存,不再单独整理成册。结合每月指导情况,对消防工作所(服务中心)当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科学评价,每月书面通报好的工作做法,点名提出存在问题,推动辖区消防工作所(服务中心)相互借鉴学习,提升工作质效。
三、工作步骤
(一)培训指导阶段。各大队2024年1月5日前统一对受委托乡镇专职消防行政执法人员、消防监督检查等人员开展岗前集中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开始上岗。受委托单位使用的相关消防法律文书及填写模板由各大队提供。
(二)试点阶段。经培训合格后,各大队2024年1月底前各乡镇开展委托执法试点工作,并总结经验。
(三)全面实施阶段。试点工作结束后,根据试点情况调整消防委托执法内容。2024年2月1日起,在各乡镇全部实施消防委托执法工作。
四、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二)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三)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附件:1.委托乡镇行使的消防行政执法权限
2.消防行政执法委托书(范本)
3.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4.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5.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
6.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7.工作日志
和政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12月4日
承办单位:和政县大队 经办人:李鑫 共印2份
委托 项目 | 行政执法法定事项及权限 |
消防救援大队委托消防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权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个人有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
消防行政处罚委托书
委托单位:
主要负责人:
受委托单位:
主要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和政县消防救援大队委托 在本辖区内行使消防行政执法权相关事宜签订本委托书:
一、委托事项
以消防救援大队的名义在本辖区内实施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当场消防安全行政处罚权: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7.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二、委托期限
从本委托书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期之后由委托单位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委托书;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委托。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委托单位职责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对受委托方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处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委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受委托人的过错责任大小,依法予以追偿;
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单位可以解除委托执法协议;
4.委托单位应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开展业务技能培训,为受委托单位提供相关行政执法文书模板;
四、受委托单位职责
1.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受委托单位在履行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3.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委托单位委托的行政执法行为;
4.主动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5.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6.严格执行委托单位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不得随意降低或者提高处罚标准;
7.每月31日前将已办结的案卷移交和政县消防救援大队,并报送委托行政执法情况和相关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8.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在委托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9.受委托方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出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的,或出错误处罚决定的,或将行政处罚权再委托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担。
委托单位(盖章) 受委托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和政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其他形式消防监督检查适用)
编号:〔 〕第 号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检查类型:□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检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检查 □对举报投诉的核查 □复查 □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检查 □申请解除临时查封的检查 □其他检查 | ||||
单位情况 | 单位(场所) 名 称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
地 址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
检查 内容和 情况 | ||||
备注 |
消防监督检查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随同检查人员(签名):
和政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和消限字〔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 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下列第 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1.未依法进行R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未保持完好有效;
□3.□损坏/□挪用/□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
□4.□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5.□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
□6.□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7.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8.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9.□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10.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11.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具体问题:
对上述第 项,责令你单位(场所)于 年 月 日前改正;第 项,责令你单位(场所)于 年 月 日前改正。(可根据实际增减)
改正期间,你单位(场所)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场所)签收: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场所),一份存档。
和政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
和消即字〔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 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下列第 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现责令立即改正:
□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2.□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3.□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4.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5.□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
□7.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8.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
□9.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10.□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11.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2.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具体问题:
你单位(场所)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场所)签收: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场所),一份存档。
XX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所(服务中心)消防安全
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场所 | 责任人 | |||||
地址 | 电话 | |||||
消防管理制度 | 1.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是□否 2.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是□否 3.是否开展防火巡查检查 □是□否 4.防火巡查记录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 5.是否建立居民防火公约 □是□否 | |||||
主要隐患描述: 处置情况:□拒不改正,移送消防大队;□当场纠正;□限 月 日前改正。 | ||||||
建筑门厅、走道、电缆井(管道井) 管理 | 1.是否堆放可燃杂物 □是□否 2.是否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 □是□否 3.是否违规停放电动车 □是□否 4.是否有有电动车室内充电 □是□否 5.是否设置消防安全提示牌 □是□否 6.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堆放杂物□是□否 7.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到位 □是□否 | |||||
主要隐患描述: 处置情况:□拒不改正,移送消防大队;□当场纠正;□限 月 日前改正。 | ||||||
居民小区院内管理 | 1.是否划定消防车通道标识 □是□否 2.是否有车辆占用消防车通道 □是□否 3.是否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棚 □是□否 4.是否面向居民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 □是□否 | |||||
主要隐患描述: 处置情况:□拒不改正,移送消防大队;□当场纠正;□限 月 日前改正。 | ||||||
消防控制室 管理 | □消防控制室有 人值班,其中 人持证上岗 □无消防控制室 | |||||
值班人员是否掌握应急处置技能 □是□否 □不涉及 | ||||||
微型消防站 管理 | □微型消防站有 人、有 套防护装备、有 套灭火器材 □无微型消防站 | |||||
□微型消防站队员是否能够熟练处置初期火灾 □是□否 □不涉及 | ||||||
其他隐患 问题 | 主要隐患描述: 处置情况:□拒不改正,移送消防大队;□当场纠正;□限 月 日前改正。 | |||||
检查人员 (签名) | 检查单位负责人 (签名) | |||||
此表适用于消防工作所(服务中心)对辖区居民楼院、住宅小区进行检查。 |
XX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所(服务中心)工作日志
日期 | 年 月 日 | 记录人 | ||
今日主要工作 | ||||
负责人意见 |
备注: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所(服务中心)工作日志应详细记录本日检查、指导、宣传、协调等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相关会议、演练、涉及消防工作来文学习等有关情况,记录应在每日下班前报消防工作所(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并提出下一日工作意见。每月日志作为小辖区消防机构的主要考核依据,应随相关记录、文件装订成册,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