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9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 示 期: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11日
通讯地址:和政县人民政府政务中心
电 话:0930-5521203
项目名称:大夏河流域和政县段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和政县水务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甘肃科信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大夏河流域和政县段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位于和政县罗家集镇、马家堡镇和三十里铺镇,项目属于新建(迁建)项目,本工程主要治理河流有牟家河、范家河、陈河、牛津河马家堡段、麻尼沟、巴地沟、大滩沟、三岔沟及三十里铺河等大小 9 条沟道险段进行治理,共设计治理河道总长 26.33km,新建护岸总长度共 31.26km,左岸新建 16.343km,右岸新建14.917km,拆除重建 0.115km,新建过水路面 9 座,新建固床坎 2 座,新建仿木护栏 850m。本工程总投资为84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2.82万元,占总投资的0.39%。
二、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过程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1、大气污染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土石方开挖填筑及车辆运输等产生的扬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城市扬尘防护规定进行施工,在施工区域周围设置围挡,施工期间采用湿法作业,加强洒水抑尘,减少扬尘污染。
2、水污染
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期生活污水全部能有效处置,不会产生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施工设备冲洗废水、基坑排水等,施工机械和车辆在项目施工场地进出口处设置清洗设施及冲洗池,清洗和修理的施工机械、车辆所产生的含油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施工方配套建设排水沟和简易隔油沉淀池,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可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得随意排放。在各基坑内设置排水沟和集水坑,并在岸上设置移动式钢结构沉淀池,基坑排水经沉淀后全部用于洒水降尘,不得外排。
3、噪声污染
施工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在施工期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加装隔声罩,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以减少机械设备故障运行,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应采取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减缓项目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
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土石方、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土石方回填综合利用,禁止外排;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分类回收,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清运至县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送至县城管局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县城管局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为生态类项目,运营期无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