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关于对和政县广通河流域蒿支沟山洪沟治理工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4-07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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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 示 期: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12日

通讯地址:和政县人民政府政务中心  

电    话:0930-5521203

项目名称:和政县广通河流域蒿支沟山洪沟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和政县水利建设管理站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甘肃昊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和政县广通河流域蒿支沟山洪沟治理工程位于甘肃省临夏州和政县三十里铺镇和三合镇,项目属于新建(迁建)项目,主要包括以下2部分工程建设内容:(1)蒿支沟治理起点位于三十里铺镇南阳山村,终于广通河,治理河长约7.5km,治理方案为拆除现状破旧护岸1030m(其中左岸130m,右岸900m),新建MU30浆砌石仰斜式挡墙3714.7m(其中左岸1793.025m,右岸1798.943m)。(2)龙董家沟治理起点位于三合镇省道S311,终于广通河,治理河长约0.3km,治理方案为新建MU30浆砌石仰斜式挡墙599.39m(其中左岸299.57m,右岸299.82m),沟底采用抛石护底。本工程总投资1187.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9万元,占总投资的2.4%。

二、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交通运输引起的扬尘,以及运输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的汽车尾气。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城市扬尘防护规定进行施工,在施工区域周围设置围挡,施工期间采用湿法作业,加强洒水抑尘,减少扬尘污染。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按照各自荷载进行运输,减少汽车尾气的产生量,严禁报废车辆在施工场地内使用,施工期间做好车辆等的保养和管理,确保其正常作业

1、水污染

施工废水:将混凝土养护废水收集于沉淀池中,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养护、设备冲洗、洒水降尘等,严禁外排。清洗废水:施工机械设备冲洗产生的废水主要含有悬浮物,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内设环保厕所收集,粪便定期清掏堆肥处理,不排放,禁止向沿线河流倾倒、排放各种生活污水,不能在地表水体附近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2、噪声污染

施工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在施工期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加装隔声罩,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以减少机械设备故障运行,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应采取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减缓项目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

施工中建筑垃圾,除资源化利用外,集中收集后运至县住建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对拆除原有护岸运至当地建材厂综合利用,禁止堆放在水体和居民点附近,项目施工结束后对河道清淤工程围堰及时进行拆除,围堰拆除产生的废弃砂石料产生料用作生态沟渠工程填方使用;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送至县城管局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县城管局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河道防洪治理项目,属非污染性项目,项目运营期本身不会产生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