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第一批)
各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八条:“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第二十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自道路运输车辆首次取得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频次进行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1.客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登记主管部门注册登记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2.其他道路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登记主管部门注册登记不满12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超过12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规定;3.甘肃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交运函〔2020〕131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必须具备的相关安全生产条件,各地要将辖区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等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并按要求每年定期开展一次车辆年度审验;对逾期超过180日(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年度审验的道路普通货运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行业有关规定,鉴于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及时予以公告后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并抄告同级公安交管部门。”规定,现决定注销甘N61953等172辆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
请以下经营者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和政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如对本公告有异议,请于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临夏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和政县分局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反映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和政县汽车站二楼
联 系 人:马维军、石震宇
联系电话:0930-5521230
附件:和政县注销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明细表(第一批).xls
和政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