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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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和政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44号)和《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和政县农业农村工作实际,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和政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按需进行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和政县农业农村局

办公地址和政县城关镇2号统办楼6

办公时间8:30—12:00,2: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521099 传真:0930-5521180

电子邮箱HZXnongmuju@163.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21条规定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和政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农业农村局窗口公开(网址:http://www.hezheng.gov.cn)

2.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留存期限原则上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电话:0930-5521099)查阅。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和政县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到本机关领取并填写《和政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在和政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点击“依申请公开”,选择申请信息公开的单位名称,按照表格内容填写后,点击“提交信息”即可提交本机关。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二)申请受理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也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事项。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四、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权利救济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和政县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提交对和政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和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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