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和政县2026年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对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二条以及《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甘人社通〔2017〕160号)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布以下1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和政县怡泉新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和政县怡泉新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2925MA744G324D
地址:甘肃省临夏州和政县新营镇三坪村
2、法人代表:陈玉彬
3、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6月5日,我单位接到张*洒、马*鲁、罗*英社等26人联合投诉,反映和政县怡泉新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工资问题。2026年6月8日,我单位依法对该公司拖欠工资事项正式立案开展调查。经核查确认:2025年6月至2025年12月,和政县怡泉新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张*洒、马*鲁、罗*英社等26名职工工资,共计14.3403万元。案件调查期间,我单位工作人员多次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督促其足额结清所欠工资,但该公司未履行工资支付义务。
4、处理结果
为督促企业整改,我单位先后依法向和政县怡泉新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送达相关执法文书:2026年7月7日,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人社劳监改通字〔2026〕第75号),明确要求其限期足额支付拖欠工资。期限届满后,该公司未整改。2026年7月24日,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和人社劳监告字〔2026〕第04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人社劳监告字〔2026〕第12号),告知其违法事实、拟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2026年8月21日,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人社劳监罚字〔2026〕第02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和人社劳监处字〔2026〕第02号),该公司在收到以上执法文书后,仍未落实薪资支付整改要求,我单位于2026年9月1日,依法向该公司送达《和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告知书》(和人社公告字〔2026〕第02号)。2026年9月10日,送达《和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决定书》(和人社公决字〔2026〕第02号)。对和政县怡泉新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行为,在全州范围内予以警示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