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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端午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和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 发布时间:2025-05-27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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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端午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端午”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消费环境,维护良好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倡导绿色低碳包装和简约适度消费理念,防止各类价格违法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食品和化妆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切实加强行业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信原则,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严格执行价格和过度包装规定。各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以套餐形式销售商品的,在标明销售总价的同时,应当标明所含商品的品名、计价单位和数量;对另行收取服务性费用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单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倡导绿色低碳包装和简约适度消费理念,杜绝“天价”粽子增加消费负担,抵制过度包装,防止茶叶、酒类等节日特色商品高档化、礼品化,遏制商品“天价”行为,引导社会树立风清气正、勤俭节约良好风尚。
三、严格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通过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优惠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使促销活动真正惠及消费者。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全面整治自身存在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节令商品(食品)过度包装、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节日特色商品“高档化”“礼品化”和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价格欺诈以及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强制搭售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行为,将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将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发挥协同共治作用,若您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和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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