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食品快速检测工作的通知
和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食品快速检测工作的通知
和市监发〔2022〕44号
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相关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食品快检工作,全面完成州上安排的食品快速检测任务,充分发挥食品快检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食品快速检测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现就做好全县食品快速检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食品安全法》、《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食品快检工作均作出了明确和要求,县检验检测中心和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快检工作对于履行食品监管职责、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的重要意义,各所长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督促抓好食品快速检测工作,不断提高食品快检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做好2022年食品快速检测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检测重点
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要针对重点场所、重点品种,有计划、有重点、有选择的组织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
(一)重点场所: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食品批发部、小食杂店、小型餐饮和农村的食品零售店等为食品快检抽检重点场所,并将快检筛查范围延伸到学校、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已经建立快速检测室的,原则上市场监管机构不再对该场所进行抽样快检。
(二)重点品种和项目:食品快速检测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生产加工的食品、餐饮具以及消费量大、保质期短、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为主,重点加强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硝基呋喃、瘦肉精、孔雀石绿、双氧水(过氧化氢)、硼砂、二氧化硫、吊白块、亚硝酸盐、重金属、工业碱、肉类水分等项目的快速检测。
(三)检测的基本要求: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必须按照县局分配的快检任务指标要求,按时完成食品快速检测工作任务。县局将每季对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对快检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及时掌握全县食品安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适时开展定向监测和专项整治。
三、工作任务
2022年,州局按照全县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总数与食品快速检测批次的一定比例要求分配了快速检测任务,全县市场监管机构共开展快检3000个批次,2个“为民办实事”农产品检测室开展快检5000个批次。
(一)县市场监管部门任务
县局食品流通监管股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2年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计划,科学、合理分配快检任务,组织、指导食品监管机构开展快检工作,按规定要求完成州局下达的快检任务指标,每月对快检工作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州局食品流通监管科。
(二)监管机构任务
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乡镇市场监管所是检测任务的具体承担者,根据县局下达的检测计划,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小摊点生产销售的食品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每月检测25批次,乡镇市场监管所每月检测18个批次,(详见附件1:和政县2022年食品快速检测计划分配表)。开展快检工作时,要按照县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食品快速检测工作的通知》附件2-7要求,填写快检相关工作表格,并加盖县局印章。
(三)“为民办实事”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任务
百盛超市和好又多超市“为民办实事”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每个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每月完成快速检测200个批次。
四、严格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水平
(一)加强人员培训。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要加强对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快速检测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食品快速检测能力,确保食品快速检测工作的落实。县局食品流通监管股要督促通知百盛超市和好又多超市加强与广州达元食品安全技术有限公司驻我省的本地化服务公司的联系,并要求服务公司对检测人员进行持续性培训,解决检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检测工作任务。
(二)加强统一报告。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要按照“谁检测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将快速检测信息录入或自动上传省局食品快速检测监控系统。录入的数据要做到真实、准确,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谎报虚报。
(三)规范检测程序。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在实施快检工作时,要严格抽检和检测程序,认真填写各类数据(见附件2-7),及时归档备查。要使用2018年配发的食品快检仪器,对食用农产品中的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敌百虫、丙溴磷、灭多威、克百威、敌敌畏等项目的检测时,确定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销售者应当暂停销售,被抽查人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4小时内不申请复检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对食品中呕吐毒素、罗丹明B、亚硝酸盐、吗啡、可待因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立即通知食品生产经营(销售)者暂停销售、下架封存,进行监督抽检。
(四)加强检测保障。各乡镇市场监管所食品快速检测使用试剂由县局统一采购配发。“为民办实事”食品快速检测室所需用的检测试剂(试纸、检测卡)由建设快检测室的企业自行采购,费用自理。
(五)加强督导检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每季度对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按照任务完成情况和问题食品检出率综合排名,对不能正常开展检测或完不成快速检测计划任务的乡镇市场监管所进行通报批评;对当季度没有完成检测计划和任务的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警告1次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进行责任约谈,并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1年内被3次警告的,县局将上报州局收回该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全部设施设备,根据情况选择改建。
联系人:康治国 联系电话:13993086785
附件:1.2021年食品快速检测计划分配表
2.食品快速检测抽样单
3.食品快速检测抽样通知书
4.食品快速检测报告
5.食品质量快速检测结果通知单
6.快速检测不合格食品处理情况报告表
7.食品快速检测情况统计表
和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4日
和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4日印发
附件1
和政县2022年食品快速检测计划分配表
单 位 | 月快速检测任务分配(批次) | 年快速检测任务分配(批次) |
县检测中心 | 25 | 300 |
城关镇 | 18 | 216 |
三合镇 | 18 | 216 |
松鸣镇 | 18 | 216 |
新庄乡 | 18 | 216 |
达浪乡 | 12 | 144 |
买家集镇 | 18 | 216 |
新营乡 | 18 | 216 |
罗家集乡 | 18 | 216 |
三十里铺镇 | 18 | 216 |
马家堡镇 | 18 | 216 |
陈家集乡 | 18 | 216 |
梁家寺乡 | 18 | 216 |
卜家庄乡 | 10 | 120 |
合计 | 245 | 2940 |
附件2
食品快速检测抽样单
编号:
受检 单位(个人) | 名称 | 经营地址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样 | 样品编号 | 抽样数量 | 抽样基数 | ||||||
样品名称 | 标称商标 | 型号规格 | |||||||
样品类别 | □食用农产品 □散装食品 □小作坊加工食品 □食品摊贩加工食品 □餐饮加工食品 □其他类食品 | ||||||||
样品来源 | □加工/自制 □外购 □其他 | ||||||||
□生产/□加工/□购进日期或批号 | |||||||||
产地、标称生产企业或供货单位 | 名称 | ||||||||
地址 | |||||||||
电话 (传真) | 邮编 | ||||||||
进货数量 | 进货单价 | 库存数量 | |||||||
销货数量 | 销货单价 | ||||||||
抽样 单位 | 名称 | 地址 |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
受检单位对抽样程序、过程、封样状态及上述内容无异议。
受检单位(个人)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抽样人签名: 、
抽样单位(公章):
抽样日期: 年 月 日 | ||||||||
注:1、本抽样单由受检单位(个人)协助抽样人员如实填写。 |
附件3
食品快速检测抽样通知书
编号:
(被检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现依法对你单位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样,采取快速检测方法进行检测。请认真阅读本通知书背面《食品快速检验受检单位(个人)须知》,并予以积极配合。
(抽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背面)
食品快速检测受检单位(个人)须知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食品快速检测。食品快速检测的样品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取,不向受检单位(或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食品快速检测事先不通知受检单位,样品由抽样单位2名(或以上)抽样人员持《食品快速检测抽样通知书》(原件)、抽样人员单位工作证,在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的食品中随机抽取。
3、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食品快速检测。
4、抽取的样品应由抽样人员自行携带至食品快速检测单位。
5、受检单位(或个人)对执行此次检测任务的单位、个人及有关此次快速检测工作的任何意见,请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馈,反馈意见者应留下电话、传真、邮箱等联系方式。
附件4
食品快速检测报告
编号:
食品名称 | |||||||||
食品类别 | □食用农产品 □散装食品 □小作坊加工食品 □食品摊贩加工食品 □餐饮加工食品 □其他类食品 | ||||||||
□生产/□加工/□购进日期 | |||||||||
受检 单位 (个人) | 名称 | ||||||||
地址 | 电话 | ||||||||
产地、标称生产企业或供货单位 | 名称 | ||||||||
地址 | 电话 | ||||||||
抽样日期 | 抽样人员 | ||||||||
样品数量 | 抽样基数 | 抽样单编号 |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标准值 | 实测值 | 检测结果 | |||||
检测依据 | |||||||||
检测结论 | 检测单位签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 ||||||||
注:市场商场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结论为不合格时,应及时报告所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检验人: 审核 : 批准:
附件5
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通知单(存根)
〔 〕快检 号
(受检单位)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随机抽取你单位销售的产地(标称生产企业或供货单位)为 ,规格批次为 的 食品,对其 项目进行了快速检测。经检测,样品中的 项目不合格。你单位接此通知后,立即停止销售,等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食品快速检测单位(盖章):
检查人员:
受检单位(个人):
年 月 日 时 分
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通知单(存根)
〔 〕快检 号
(受检单位)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随机抽取你单位销售的产地(标称生产企业或供货单位)为 ,规格批次为 的 食品,对其 项目进行了快速检测。经检测,样品中的 项目不合格。你单位接此通知后,立即停止销售,等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食品快速检测单位(盖章):
检查人员:
受检单位(个人):
年 月 日 时 分
附件6
县市场监管局 市场监管机构
快速检测不合格食品处理情况报告表
编号: 年 月 日
样品 名称 | 标称 商标 | 型号 规格 | 生产日期或批 号 | 受检单位(个人)名称 | 标称生产 企业名称 | |||||||||||||||||
检测类别 | 抽样/送检时间 | 检测 项目 | 标准值 | 实测值 | 检测结果 | 采取措施 | ||||||||||||||||
快速检测 | 是否组织送检 | |||||||||||||||||||||
抽样 检验 (送检) | 初检 | 是否进行复检 | ||||||||||||||||||||
复检 | 是否解除强制措施 | |||||||||||||||||||||
不合格食品后处理工作 | ||||||||||||||||||||||
是否立案 | 采取 措施 | 查处违法案件数(件) | 违法食品货值金额(元) | 罚没金额 (元) | 没收违法食品(公斤) | |||||||||||||||||
未立案原因 | 退市违法食品(公斤) | 销毁违法食品(公斤) | 厂家召回违法食品(公斤) |
检测机构负责人(签字): 检 测 人 员(签字):
附件7
和政县市场监管机构 年 季度
食品快速检测情况统计表
序号 | 抽样检验食品类别 | 数量 (批次) | 快速检验项目 | 合格 (批次) | 合格率(%) | 快检不合格 | |
批次 | 项目 | ||||||
合 计 | —— | —— |
备注:各市场监管所在填写此表时,要将自行组织快速检测及快检不合格后送检的情况全部统计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