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关于牙塘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示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明晰水利工程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以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划定的牙塘水库管理范围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界标准
按照《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DB-62/T446-2019)水库大坝管理范围从坝脚线以外计起,其值按表1确定。保护范围在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其值按 表2确定。
表1大坝管理范围
工程区域 | 上游/m | 下游/m | 左右岸/m |
大型水库 | 150〜200 | 200〜300 | 100—300 |
中型水库 | 100〜150 | 150〜200 | 100〜250 |
小型水库 | 50 〜100 | 50 〜150 | 50 〜250 |
表2大坝保护范围
工程区域 | 上游/m | 下游/m | 左右岸/m |
大型水库 | 300〜500 | 300〜500 | 200〜300 |
中型水库 | 200〜300 | 200〜300 | 100〜200 |
小型水库 | 50 〜200 | 50 〜200 | 50 〜100 |
水库溢洪道及其他建筑物
与水库坝体分离的溢洪道,管理范围由工程两侧轮廓线或开挖边线外延50m〜200m,消力池以下 100m〜300m。其他建筑物管理范围由工程两侧轮廓线或开挖边线外延30m〜50m。保护范围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10m〜100m。
二、 划界范围
根据《甘肃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河办发〔2024〕16 号文件要求,牙塘水库为中型水库,其管理范围上游按设计水位线100-150米确定,下游管理范围线按150-200米确定,左右岸按照100-250米之间确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外延100-200米确定。
三、相关要求
依法划定的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垦,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要求。在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必须按照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为与后期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生态红线划定、国有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及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划定方案可依据相关工作成果做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