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和政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防震减灾法》、《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实际,编制2023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好统筹当前和长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突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点,兼顾综合监管和防灾减灾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执法规范标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直接监管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检查4次,综合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检查2次;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指导、督查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按时完成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和打非治违等工作。同时,兼顾防灾减灾工作职责,对防汛抗旱、防震减灾、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开展督查检查,及时查处监管范围内违法行为。
(二)主要任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排查和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做好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日常管理;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巩固推进三年行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治本攻坚;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坚决查处防汛抗旱、防震减灾、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测算
(一)2023年监督检查计划起止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总法定工作日(4482个工作日)
2023年初县应急管理局实有行政执法人员18人,县应急管理局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
即:249日/人×18人=4482工作日。(注:2023年全年共365天,共52周,双休日105天,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等法定假日共计11天。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5-105-11=249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236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和重点监督查处防汛抗旱、防震减灾、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截至2022年底,县应急管理局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有65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0家;烟花爆竹零售单位13家;工矿商贸重点监管企业42家。
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共有10家,每年检查4次。按照每次检查需要2名执法人员,每个企业需要0.5个工作日计算,共安排40个执法检查工作日。(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和执法队)
2.烟花爆竹零售网点13处,每年检查4次。按照每次检查需要2名执法人员,每个企业需要0.5个工作日计算,共安排52个执法检查工作日。(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和执法队)
3.工矿商贸类重点企业42家,每年检查2次,按照每次检查需要2名执法人员,每个企业需要0.5个工作日计算,共安排84个执法检查工作日。(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和执法队)
4.对全县范围内防汛抗旱、防震减灾、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开展监督查处,共计安排60个执法检查工作日。(防灾减灾股和执法队)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2010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按前三年的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根据对全县建设、文化、旅游、交通、教育、宗教等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摸排,目前全县共有综合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重点场所600家以上,按照每次检查需要2名执法人员,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重点场所需要0.5个工作日计算,每年至少检查1次,共安排600个执法检查工作日。
2.开展日常防灾减灾工作,对防汛抗旱、防震减灾、森林草原防灭火、地质灾害等重点区域和单位开展综合督查。分季节和重点时段安排开展,共安排100个执法检查工作日。
2.行政许可现场安全条件勘察及审查办理。行政许可由本机关2名执法人员具体负责,行政许可事项2项,年均办理约10件,每件安排5个工作日。共安排工作日:50日×2人=100工作日。
3.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参照2022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安排工作日:起数×(调查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处理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2起×(10日×4人+7日×4人)=136工作日。
4.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共安排工作日:件数×(现场核查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处理情况回复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12件×(2日×4人+2日×2人)=144工作日。
5.参与和政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种大检查和安委会督查):总共安排200个工作日。
6.生产经营单位网上申报隐患审核,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总共安排200个工作日。
7.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总共安排100个工作日。
8.开展重要时段、重点时期执法检查(包括旅游黄金周和汛期检查等):总共安排200个工作日。
9.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总共安排30个工作日。
10.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总共安排200个工作日。
以上其他执法工作日总共安排201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2310个工作日)
1.机关值班:1日/周×52周×18人=936工作日。
2.学习、培训、会议总共安排:4日/月×12月×18人=864工作日。
3.考核:18人×2日=36工作日。
4.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规定,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总安排:约180个工作日(人均10日计算)。
5.检查指导乡镇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检查人数×次数(每季度一次)×每次需要0.5个工作日×镇数=3人×4次×0.5×13=78工作日。
6.党群、工会活动:18人×1日/月×12月=216工作日。
以上非执法工作日总共安排2310个工作日。
四、专家服务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州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专家库,形成安全生产专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的良性循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在建重点项目工程、工矿商贸等领域推行聘请专家服务制度,每次专项检查聘请1至2名安全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全面客观查找安全问题和隐患,提高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专业性,最大程度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目前县应急管理局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重点单位有65家,计划聘请专家对每家企业至少进行2次检查,按照每天检查2家生产经营单位,一次聘请2-4名专家,每名专家每天1000元计算,需专家费用13万元(65家×2次/年×0.5工作日×2人×1000元/人)。综合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重点场所200多家,计划聘请专家对1/5的生产经营单位和重点场所(40家)进行1次检查,按照每天检查2家生产经营单位,一次聘请2名专家,每名专家每天1000元计算,约需专家费用4万元(40×1次/年×0.5工作日×2人×1000元/人)。全年共需专家费17万元。
五、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应急〔2021〕83号)要求,依法对县级监管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中有下列情况的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1.安全生产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2)县内规上企业;
(3)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
全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5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60%左右。其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0家;烟花爆竹零售单位13家,工矿商贸重点监管企业42家(企业名单见附件3)。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复查。
六、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应急〔2021〕83号)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
全年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低于40家(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40%),由相关科室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
(三)随机抽查全县监管对象5%进行检查。
七、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1.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监督管理股室和行政执法单位应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考虑监督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执法检查装备力量等实际情况,以及分管行业(领域)阶段性安全生产特点规律,切实抓好抓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工作。
2.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监督管理股室和行政执法单位应当明确每次具体监督管理任务,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被监督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等。
3.按照“互联网+执法”要求,开展检查前在“互联网+执法”系统中创建执法计划,监督检查需要包含“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三个重要环节,可邀请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家库内专家协助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按照“互联网+监管”要求,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度和“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确定抽查主体,对照抽查对象名录库及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规范协同监管平台,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
4.采取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形式开展联合抽查。各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互通执法结果,形成执法合力。可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应当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依法处理。
5.继续完善和推广专家指导服务制度,充分发挥专家“指导、排查、服务”三大职能,采取“互联网+执法”和“执法+专家”检查模式,由执法人员会同危化、建筑、工贸等行业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全州企业开展精准指导帮扶风险隐患排查,全面“会诊”研判,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不具备生产安全条件的,坚决停产整顿,待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方可复工复产。
(二)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和处罚
1.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
2.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监督管理股室和行政执法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既定的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抽查、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公开的原则,检查结果在网上公示公开。
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要规范执法行为,规范填写执法文书,健全执法检查台账,形成闭环管理。
(三)归档
监督检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文书等一并归档,检查结果及时录入“互联网+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还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一并归档。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明晰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责任的有效举措。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监督管理股室和行政执法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做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不能装备、时间不足为由影响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维护监督检查计划的严肃性。
(二)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监督管理股室和行政执法单位要深入分析全县范围内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抓住监督检查的重点、难点。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监督检查的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文书填写规范,持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
(三)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化手段。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监督管理股室和行政执法单位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报送工作,利用“互联网+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大力推动网上执法、视频巡查、电子文书、智能辅助等新工作模式,建立安全执法“一企一档”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利用执法系统掌握执法检查计划落实情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严格监督检查纪律。局应急管理监察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的监督。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 和政县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内容
2.“双随机”检查内容
3. 2023年执法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附件1:
和政县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依据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检查权力清单,实施一体化执法检查。主要抽查以下事项: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主要对企业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落实防灾减灾工作责任,对防汛抗旱、防震减灾、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4.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5.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6.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5.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以及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附件2:
“双随机”检查内容
一、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1.检查时间:全年。
2.检查范围:全县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单位,按“双随机”方式开展抽查。
3.检查重点: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进出口业务相关材料报备情况;从业单位日常管理书面台账,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危险化学品销售进出台账记录,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安全检查记录、教育记录的情况,经营办公现场是否有存储危险化学品的情况等。
二、对存在有限空间的工贸企业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1.检查时间:全年。
2.检查范围:全县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
3.检查重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危险区域情况;煤气可能泄漏的危险区域警示标示及固定报警仪设置情况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设置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落实情况;有限空间作业程序的规范和落实情况。
三、对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事项检查
1.检查时间:全年。
2.检查范围:在“双随机”抽查企业中抽查特种作业人员20人次。
3.检查重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特种作业工作等情况。
四、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开展检查
1.检查时间:第二、第四季度。
2.检查范围:在开展上述项目检查的同时将该检查内容涵盖,抽查20家次。
3.检查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五、其他检查
1.检查时间:全年。
2.检查范围:其他需要由县应急管理局开展的检查。
3.检查重点:全县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达标企业;大型活动临时性检查;信访举报;对于2022年事故单位、事前被处罚单位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
附件3:
2023年执法检查重点企业名单(共计61家)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0家)
1、中国石油甘肃临夏销售分公司三合加油站
2、中国石油甘肃临夏销售分公司蒿支沟加油站
3、和政县张家庄加油站
4、和政县买家集加油站
5、和政县马家堡加油站
6、和政县松鸣岩加油站
7、和政县陈家集加油站
8、和政县蓝旺源新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9、和政县利民液化气站
10、甘肃盛和天然气有限公司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13家)
1、和政县义光烟花爆竹专营店
2、和政县梁家庄销售店
3、和政县妥玉山烟花爆竹专营店
4、和政县东秀烟花爆竹专营店
5、和政县财旺烟花爆竹专营店
6、和政县学胜烟花爆竹专营店
7、和政县杨秀月烟花爆竹专营店
8、和政县锦城烟花爆竹专营店
9、和政县腾信烟花爆竹专营店
10、和政县尕蔡销售店
11、和政县明花烟花爆竹专营店
12、和政县吉仓销售专营店
13、和政县引红销售专营店
三、工矿商贸重点企业(38家)
1、甘肃陇辉丰循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和政县富强食代广场
3、和政县天合商贸城
4、和政县宁河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5、甘肃大禹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6、和政县金旺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7、和政县富强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8、甘肃骋达运输集团和政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9、和政县正通驾校
10、和政县瑞达驾校
11、和政县星月商贸有限公司
12、和政县宏发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13、甘肃鸿建商砼有限公司
14、和政县法台山景区
15、和政县松鸣岩景区
16、临夏州吉美包袋有限公司
17、临夏州厦琳鞋业有限公司
18、临夏州集和兴贸易有限公司
19、和政县红发环保建材制造公司
20、和政县康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1、和政县荣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22、和政县大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23、和政县鸿森优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4、和政县清和保洁有限责任公司
25、和政县好运来粮油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26、和政县骏马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27、和政县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28、临夏甘建投文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和政分公司
29、和政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0、甘肃天顺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31、甘肃云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2、和政县宏发运输有限责任公
33、和政县云龙绿色果品加工厂
34、和政县百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35、甘肃陇豫盛世联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36、和政县好又多购物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37、甘肃云发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8、和政县宁河源商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