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范围与救助标准
医疗救助范围与救助标准
一、救助范围
1.民政供养对象(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孤儿及农村一、二级残疾人);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边缘人口;
3.一般户中患有50种重大疾病的人员。
二、救助标准
民政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边缘人口因普通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的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75%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其中特困供养对象按95%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因患重特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的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8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其中五保户、孤儿按95%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标准为6万元。一般户中患有50种重大疾病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的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6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标准为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