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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政县人民政府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和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53 发布时间:2025-04-09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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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政县人民政府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和政征地补偿告字〔2025〕4号

我县拟实施和政县古生物化石文化旅游区创建5A级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1.81公顷(27.14亩),拟征收集体土1.81公顷(27.14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规,现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为和政县松鸣镇新集村,详见征拆迁范围示意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松鸣镇新集村集体土地1.81公顷(27.14亩)涉及的地上附着物情况以及分户具体情况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和政县国土空间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和政县古生物化石文化旅游区创建5A级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按照《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松鸣镇新集村、扁坡村、桦林村属于二类区片,征地地价为耕地45059元/亩;荒山和荒坡4505.9元/亩,临时用地根据地面附着物类型予以补偿,以货币方式补偿。按照《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古生物化石文化旅游区创建5A级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和政办发〔2025〕17号)文件,征地地价为耕地45059元/亩;荒山和荒坡4505.9元/亩,临时用地根据地面附着物类型予以补偿,以货币方式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和政办发〔2025〕17号文件执行。

涉及的村民住宅按照货币补偿等方式予以补偿;过渡安置由拆迁户自行过渡,每户一次性补助过渡费5000元。

五、公告期限及办理补偿登记方式、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30日,自202549日至202458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和政松鸣镇及新集村予以张贴。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公示期满后10日内,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经营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持权属证明材料(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承包经营合同等),到松鸣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登记地址:和政县松鸣镇新集村委会

联系人及电话:王恒  18793088660

、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公示期满后10日内,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和政县松鸣镇人民政府(地址:和政县松鸣镇松鸣镇吊滩村吓吊滩社1号,邮编731200,电话0930-5570014)提出具体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放弃权利。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和政县人民政府将依据提意见及听证情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印发实施。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特此公告。

 

附:1.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古生物化石文化旅游区创建5A级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

2.和政县古生物化石文化旅游区创建5A级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范围示意图

 

 

和政县人民政府      

20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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