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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政府发”、“和政府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和政办发”、“和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hezheng.gov.cn,微信公众号“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信息。

(2)和政县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三号统办楼2楼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三馆一中心1楼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政务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城关镇兴和路3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三合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三合镇周刘家村二社31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马家堡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马家堡镇中庄村李家城社288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卜家庄乡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卜家庄乡卜家庄村阴洼社32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买家集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买家集镇团结村下河那社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和政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521059

传    真:0930-5521777

通讯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一号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2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和政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一号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521059

传    真:0930-5521777

电子邮箱:1782251894@qq.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521059

传    真:0930-5521777

通信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一号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2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附件: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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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政县:突出重点,对标排查,坚决打好自然资源领域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

    自全省自然资源领域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以来,和政县按照省州安排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百日攻坚”行动八个方面重点任务,全面落实自然资源领域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总体要求,以“钉钉子”的精神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督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审计等发现的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整改,以“零容忍”的态度和“长牙齿”的硬措施遏制全县违法违规新增问题。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把稳专项整治“风向标”。

    为确保全县自然资源领域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深入推进,省州自然资源领域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部署会议召开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召开自然资源领域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安排部署会议,传达学习省州自然资源领域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相关文件精神,对自然资源领域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重点任务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通报了各类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明确了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提出了工作要求。同时,聚焦自然资源督察、审计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问题整改,制定印发了《和政县自然资源领域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明确了行动总目标、重点任务、行动步骤、时间要求等,并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确保了“百日攻坚”行动有序开展。

    二是坚持攻坚克难,锚定专项整治“靶向点”。

    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主动认领、靠实责任,对各类问题实行清单化、台账式管理,逐一进行分析研判,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严守时间节点,严把整改质量,聚焦问题症结,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乡镇精准靶向解决。同时,切实强化各乡镇与农业农村、审计、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协调推进相关问题整改。截至目前,自然资源领域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反馈我县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审计及生态环保督察等3个方面5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是坚持举一反三,织密专项整治“防火网”。

    在问题整改的同时,深刻汲取问题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面开展全县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排查、起底、整治,重点对耕地“非农化”和基本农田“非粮化”、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违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对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截至目前,自行摸排发现违法违规问题2个,已全部整改到位。

    下一步,和政县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围绕历年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对标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要求,扎实整改反馈问题,积极处置各类卫片执法未完成整改的图斑,确保全部按期整改到位。持续加大新增乱占耕地,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等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及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整改一起,切实规范全县土地管理利用秩序,确保全县“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多规合一”为基础,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推动“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提高审批效能和监管服务水平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总体规划审批。各地要贯彻落实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和《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要求,加快推进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审批。下级规划要服从上级规划,总体规划要统筹和综合平衡各相关专项规划的空间需求。

    二、及时开展详细规划编制或修编。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总体规划,在“三区三线”划定基础上,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城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修编)和审批,为开发建设、开展城市更新行动、乡村建设行动,以及实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提供法定依据。对有成片开发要求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需求的地区,应优先完成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三、依据规划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城镇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等要求,并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明确土地规划用途和建设项目用地类型。

    四、实施规划选址综合论证。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并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整合现行的规划选址论证、耕地踏勘论证、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论证、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节地评价等事项为规划选址综合论证,防止重复论证和审查,论证报告作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申报材料。

    五、鼓励同步核发规划许可。对市政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在不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可在土地供应前,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土地使用标准核提规划条件,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按程序纳入供地方案,实施“带方案供应”。其中,以出让方式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划拨方式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并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鼓励地方探索同步发放不动产权证书,依法依规实行“交地即交证”。

    六、聚焦规划条件落实情况分类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重点审查涉及安全、主要控制线、景观风貌等管理要求。其中,建筑工程类项目应重点审查土地用途、控制指标、场地布局、公共空间、相邻关系、建筑高度、风貌形态、设施配建等;交通工程类项目应重点审查道路等级(轨道交通类型)、相邻关系、竖向标高、横断面等;管线工程类项目应重点审查管线类型、安全间距、敷设埋深、相邻关系等。

    七、探索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各地可在不影响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景观环境、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老旧小区微改造、城市公共空间服务功能提升等微更新项目,探索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并完善监管机制。各地还可区分项目类型、风险程度,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的原则探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明确提交材料的要求、承诺的具体内容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申请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的,可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作出许可决定,并做好后续监管。

    八、优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依据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可依据县或乡镇“通则式”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可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核发农村村民住宅类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重点审查用地面积、四至范围、建设占用现状地类、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相邻关系等事项。在尊重乡村地域风貌特色的前提下,鼓励各地提供农村村民住宅、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储运、公厕等简易项目的通用设计方案,并简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审批流程。

    九、推进用途管制全周期数字化管理。各地要加快实景三维中国建设,丰富时空信息数据供给,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用途管制监管系统,按照自然资源部印发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等有关标准,积极推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规划用地核实等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业务全周期数字化监管。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监制(制定)的规划用地审批许可文书规范样式,有序推进规划许可电子证照应用。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内部规划用地信息共享和办理结果自动推送,避免行政相对人在不同环节重复提交有关文件、证书等材料。积极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在线办理等服务。

    自然资源部

    2023年5月4日

    和政县:全力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

    近年来,和政县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推动,分管领导全程参与主抓主推,各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化解工作扛在了肩上、抓在了手上、落实到了行动上。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排部署到位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委会及时传达学习省州会议文件精神,制定印发了《和政县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方案》,明确了职责任务、工作步骤、保障措施和时限要求。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主抓、靠前指挥,成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召开化解“登记难”问题工作推进会,对全县“登记难”化解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

    二是摸清问题底数确保工作基础到位。按照“全覆盖、无遗漏”的原则,各成员单位联合行动,抽调工作力量,组成工作专班,认真开展拉网式排查,准确掌握存在问题的每个项目、每个小区、每栋楼宇,摸清了全县遗留问题数量、类型及成因,分门别类建立了问题清单、工作台账。共计摸排发现“登记难”问题小区11个、涉及住房1406套。

    三是加强分类施策,精准化解问题到位对已摸排出的“登记难”小区和住宅,按照“一个小区、一个方案、一套专班”的要求,逐一建立问题清单,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帐,按照适用的政策条款对照落实,分类施策对症下药,有力有序推进化解。截至目前,化解率、首次登记率、住户转移登记发证率均为100%。

    四是强化举一反三,长效机制建立到位为巩固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成果,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印发了《和政县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既交证”改革工作方案》,对全县所有城镇规划区内新建商品房实行“交房即交证”,鼓励将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纳入“交房即交证”改革范围,坚决遏制新的“登记难”问题的发生。

    下一步,我县将严格按照《和政县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既交证”改革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细化工作职责,狠抓贯彻落实,全力高效推进,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和政县收听收看甘肃省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领导小组第五次扩大会议

    5月12日下午,省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领导小组第五次扩大会议召开。会议传达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尹弘在兰州市调研化解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时的讲话精神,通报了化解工作进展情况。

    图片

    县委副书记、县长马寿龙,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马长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我县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为民情怀,强化属地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保障群众利益。要突出重点、攻坚克难,实事求是、摸清底数,紧盯节点、提高实效。要坚持多措并举,敢于动真碰硬,加强监管惩戒、问题整改、监督检查。要坚持防治共抓,落实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化解“登记难”工作。

    会后,马寿龙就化解国有土地已售城镇住宅历央遗留“登记难”问题进行了具体安排,并提出了要求。

    孔令义主持召开和政县征地拆迁工作推进会

    2月18日,县委书记孔令义主持召开和政县征地拆迁工作推进会,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并就统筹做好下一阶段征地拆迁工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慈学文,各征地拆迁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孔令义调研2022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12月30日下午,县委书记孔令义,县委副书记、县长马寿龙先后到城关镇西关下新村、沈家庄、梁家庄片区实地调研2022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洪,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划中心等相关部门以及城关镇负责同志参加调研活动。

    镇街道部门信息
    水电气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