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政府发”、“和政府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和政办发”、“和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hezheng.gov.cn,微信公众号“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信息。
(2)和政县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三号统办楼2楼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三馆一中心1楼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政务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城关镇兴和路3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三合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三合镇周刘家村二社31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马家堡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马家堡镇中庄村李家城社288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卜家庄乡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卜家庄乡卜家庄村阴洼社32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买家集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买家集镇团结村下河那社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和政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521059
传 真:0930-5521777
通讯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一号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2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和政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一号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521059
传 真:0930-5521777
电子邮箱:1782251894@qq.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521059
传 真:0930-5521777
通信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一号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2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和政县人民政府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和政征地补偿告字〔2025〕10号
我县拟实施和政国家气象站整体迁建项目,总用地面积1公顷(15亩),拟征收集体土地1公顷(15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为和政县城关镇西关村、教场村,详见征收范围示意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城关镇西关村、教场村集体土地约1公顷(15亩)。涉及的地上附着物情况以及分户具体情况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和政县国土空间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和政国家气象站整体迁建项目,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按照《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城关镇西关村、教场村属于一类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9128元/亩,按照《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国家气象站整体迁建项目征地补偿方案>的通知》(和政办发〔2025〕41号)文件,征地地价8万元/亩,临时用地根据地面附着物类型予以补偿,以货币方式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和政办发〔2025〕41号文件执行。
五、社会保障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社保费用按照《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甘政发〔2018〕18号)执行,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六、公告期限及办理补偿登记方式、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30日,自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10月22日,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和政县城关镇及西关村、教场村予以张贴。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公示期满后10日内,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经营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持权属证明材料(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承包经营合同等),到城关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登记地址:和政县城关镇西关村、教场村村委会
联系人及电话:马龙 18794058631
七、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公示期满后10日内,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和政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地址:和政县三号统办楼,邮编731200,电话0930-5521149)提出具体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放弃权利。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和政县人民政府将依据提出意见及听证情况,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讨论。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特此公告。
附:1.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国家气象站整体迁建项目征地补偿方案》的通知.pdf
和政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3日
1.用地单位:临夏市鹏悦宸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临夏麓隐河州项目
3.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4.证照编号:622900202500015
5.批准用地机关:临夏市人民政府
6.用地位置:位于临夏市东郊单元,东至规划绿地、南至规划道路二、西至规划中小学用地、北至体育场馆用地。
7.用地面积:总建设用地面积17497㎡(合26.25亩)。
8.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9.发证日期:2025年8月1日
和政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和政征地补偿告字〔2025〕6号
我县拟实施和政县城关卫生院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0.22公顷(3.3亩),拟征收集体土地0.1公顷(1.5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和政县城关镇杜家河村,具体范围图附后。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和政县城关乡镇杜家河村六社集体土地0.1公顷(1.5亩)。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和政县城关卫生院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按照《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杜家河村属于一类区片,根据<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城关卫生院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和政办发〔2025〕27号)文件,征地地价8万元/亩,原则上以实物置换安置为主,货币补偿为辅。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城关卫生院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和政办发〔2025〕27号)文件执行。
涉及的村民住宅按照提供安置房和货币补偿方式;如选择在建安置房的,拆迁改造期间的安置过渡费标准为每户每月700元,过渡费发放从该户签订协议之日当月算起先发放一年的过渡费,剩余部分到新建安置房竣工交付之日一并发放;拆迁户置换已建成安置房的,过渡费发放从该户签订协议之日当月算起,一次性发放6个月的过渡费,如选择货币化补偿的,不再发放安置过渡费。
五、公告期限及办理补偿登记方式、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30日,自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6月21日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和政县城关镇和杜家河村、六社村民小组予以张贴。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公示期满后10日内,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经营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持权属证明材料(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承包经营合同等),到城关镇杜家河村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登记地址:和政县城关镇杜家河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马志杰 13909309479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公示期满后10日内,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和政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地址:和政县三号统办楼,邮编731200,电话0930-5521149)提出具体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放弃权利。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和政县人民政府将依据提出意见及听证情况,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研究调整。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特此公告。
附:1.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城关卫生院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
2.和政县城关卫生院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范围示意图
和政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3日
关于印发《和政县城关卫生院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pdf
和政县人民政府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和政征地补偿告字〔2025〕4号
我县拟实施和政县古生物化石文化旅游区创建5A级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1.81公顷(27.14亩),拟征收集体土地1.81公顷(27.14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规,现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为和政县松鸣镇新集村,详见征拆迁范围示意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松鸣镇新集村集体土地约1.81公顷(27.14亩)。涉及的地上附着物情况以及分户具体情况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和政县国土空间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和政县古生物化石文化旅游区创建5A级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按照《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松鸣镇新集村、扁坡村、桦林村属于二类区片,征地地价为耕地45059元/亩;荒山和荒坡4505.9元/亩,临时用地根据地面附着物类型予以补偿,以货币方式补偿。按照《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古生物化石文化旅游区创建5A级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和政办发〔2025〕17号)文件,征地地价为耕地45059元/亩;荒山和荒坡4505.9元/亩,临时用地根据地面附着物类型予以补偿,以货币方式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和政办发〔2025〕17号文件执行。
涉及的村民住宅按照货币补偿等方式予以补偿;过渡安置由拆迁户自行过渡,每户一次性补助过渡费5000元。
五、公告期限及办理补偿登记方式、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30日,自2025年4月9日至2024年5月8日,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和政县松鸣镇及新集村予以张贴。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公示期满后10日内,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经营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持权属证明材料(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承包经营合同等),到松鸣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登记地址:和政县松鸣镇新集村委会
联系人及电话:王恒 18793088660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公示期满后10日内,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和政县松鸣镇人民政府(地址:和政县松鸣镇松鸣镇吊滩村吓吊滩社1号,邮编731200,电话0930-5570014)提出具体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放弃权利。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和政县人民政府将依据提出意见及听证情况,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印发实施。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特此公告。
附:1.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古生物化石文化旅游区创建5A级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
2.和政县古生物化石文化旅游区创建5A级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范围示意图
和政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9日
和政县人民政府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和政征地补偿告字〔2025〕5号
我县拟实施和政县城乡垃圾收运系统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0.47公顷(7亩),拟征收集体土地0.47公顷(7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为和政县三合镇虎家村,详见征收范围示意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三合镇虎家村集体土地约0.47公顷(7亩)。涉及的地上附着物情况以及分户具体情况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和政县国土空间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和政县城乡垃圾收运系统建设项目,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按照《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三合镇虎家村属于一类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9128元/亩,按照《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城乡垃圾收运系统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方案》的通知(和政办发〔2025〕16号)文件,征地地价8万元/亩(林地4.8万元/亩),临时用地根据地面附着物类型予以补偿,以货币方式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和政办发〔2025〕16号文件执行。
五、社会保障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社保费用按照《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甘政发〔2018〕18号)执行,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六、公告期限及办理补偿登记方式、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30日,自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5月8日,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和政县三合镇及虎家村予以张贴。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公示期满后10日内,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经营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持权属证明材料(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承包经营合同等),到三合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登记地址:和政县三合镇虎家村村委会
联系人及电话:刘延强 13993018289
七、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公示期满后10日内,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和政县三合镇人民政府(地址:和政县三合镇周刘家村,邮编731200,电话0930-5420622)提出具体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放弃权利。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和政县人民政府将依据提出意见及听证情况,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印发实施。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特此公告。
附:1.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城乡垃圾收运系统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方案》的通知
2.和政县城乡垃圾收运系统建设项目征地范围示意图
和政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9日
和政县人民政府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和政征地补偿告字〔2025〕1号
我县拟实施和政县城关镇加油加气合建站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总用地面积0.5公顷(7.5亩),拟征收集体土地1公顷(15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为和政县城关镇龙泉村,详见征收范围示意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和政县城关镇龙泉村集体土地约1公顷(15亩)。涉及的地上附着物情况以及分户具体情况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和政县国土空间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和政县城关镇加油加气合建站建设项目,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按照《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和政县城关镇龙泉村属于一类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9128元/亩,按照《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城关镇加油加气合建站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和政办发〔2025〕5号)文件,征地地价8万元/亩(林地4.8万元/亩),临时用地根据地面附着物类型予以补偿,以货币方式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和政办发〔2025〕5号文件执行。
五、社会保障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社保费用按照《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甘政发〔2018〕18号)执行,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六、公告期限及办理补偿登记方式、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30日,自2025年1月26日至2025年2月24日,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和政县城关镇及龙泉村予以张贴。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公示期满后10日内,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经营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持权属证明材料(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承包经营合同等),到城关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登记地址:和政县城关镇龙泉村村委会
联系人及电话:马兴儒 13993016684
七、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公示期满后10日内,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和政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地址:和政县三号统办楼,邮编731200,电话0930-5521149)提出具体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放弃权利。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和政县人民政府将依据提出意见及听证情况,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印发实施。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特此公告。
附:1.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城关镇加油加气合建站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
2.和政县城关镇加油加气合建站建设项目征地范围示意图
和政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