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县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和松鸣小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公示
根据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基准地价每3年应全面更新一次,超过6年未全面更新的不得使用。为满足我县土地市场定价的实际需求,县自然资源局委托资质单位严格按规程完成了和政县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和松鸣小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现将成果公示如下:
和政县2022年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一、和政县城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一)基准地价内涵确定
依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基准地价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服、住宅、工业、公共服务等用途分别评估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根据和政县城不同用途各级别内建设用地的土地开发利用状况,本次和政县城土地基准地价评估的设定条件如下:
1、估价期日设定:2022年12月31日。
2、开发程度设定:商服、住宅、工业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各区域均设定为“七通一平”。“七通”是指:通路、供水、排水、供暖、供气、供电、通讯;“一平”是指场地平整。
3、容积率设定:根据和政县城镇土地现状开发利用状况,同时结合和政县控制性详细规划,本次基准地价评估设定容积率为商服用地1.5,住宅用地2.0,工业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
4、土地使用年期设定:商服、住宅、工业用地使用年期分别按法定最高出让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设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设定为50年。
(二)基准地价确定
表1 和政县城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确定表
单位:万元/亩
用地类型 | Ⅰ级 | Ⅱ级 | Ⅲ级 |
商服 | 68.80 | 42.93 | 31.33 |
住宅 | 48.47 | 34.40 | 25.07 |
工业 | 25.53 | 20.13 | 10.27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 38.53 | 27.53 | 20.33 |
表2 和政县城2022年基准地价与上轮基准地价对比表
单位:万元/亩
土地级别 | 商服用地 | 住宅用地 | 工业用地 | 公共服务用地 | ||||||
旧标准 | 新标准 | 增幅 | 旧标准 | 新标准 | 增幅 | 旧标准 | 新标准 | 增幅 | 标准 | |
Ⅰ级 | 67.00 | 68.80 | 2.69% | 42.07 | 48.47 | 15.21% | 25.47 | 25.53 | 0.24% | 38.53 |
Ⅱ级 | 38.00 | 42.93 | 12.97% | 30.07 | 34.40 | 14.40% | 20.07 | 20.13 | 0.30% | 27.53 |
Ⅲ级 | 26.13 | 31.33 | 19.90% | 21.73 | 25.07 | 15.37% | 10.13 | 10.27 | 1.38% | 20.33 |
二、松鸣镇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成果
(一)基准地价内涵确定
依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基准地价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服、住宅、工业、公共服务等用途分别评估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根据松鸣镇不同用途各级别内建设用地的土地开发利用状况,本次和政县城土地基准地价评估的设定条件如下:
1、估价期日设定:2022年12月31日。
2、开发程度设定:商服、住宅、工业、公共服务用地均设定为“五通一平”。“五通”是指:通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一平”是指场地平整。
3、容积率设定:根据松鸣镇城镇土地现状开发利用状况,同时结合和政县控制性详细规划,本次基准地价评估设定容积率为商服用地1.5;住宅用地1.7;公共服务用地1.2,工业用地1.0。
4、土地使用年期设定:商服、住宅、工业用地使用年期分别按法定最高出让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设定,公共服务用地参照综合用地设定为50年。
(二)基准地价确定
表3 松鸣镇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确定表
单位:万元/亩
用地类型 | Ⅰ级 | Ⅱ级 |
商服 | 37.87 | 29.47 |
住宅 | 34.20 | 23.53 |
工业 | 21.93 | 11.47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 27.33 | 18.87 |
附:松鸣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jpg
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jpg
和政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