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过期采矿权自行废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数据库清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2010号)要求,我局颁发以下采矿许可证已自行废止,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在数据库中予以清理注销。
清理注销后采矿权人负责矿山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并直至通过验收。采矿权人在规定时间内不予治理的,我局将按法律规定依法处置。
采矿权人 | 矿业权名称 | 采矿许可证号 | 有效期截止日期 |
和政县宁海建材厂 | 和政县宁海建材厂 粘土矿 | C6229252011067120113012 | 2024年11月1日 |
和政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