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家堡镇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宣传册
马家堡镇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宣传册
全镇广大群众:
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是党中央关心支持的大事要事,是省委、省政府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具体实践,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务实之策,是摘穷帽、拔穷根的治本之举。2023年县上将继续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马家堡镇计划搬迁290户,要求全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生态敏感区的群众应搬尽搬,请广大辖区群众积极了解相关政策,响应政府号召,抓住国家巨大优惠政策支持机遇,通过生态避险搬迁彻底改善自己的生产生活条件。
(一)搬迁对象、程序及相关事宜请及时到各自村委会咨询。
(二)安置方式:以县城内御景苑等现房住宅楼为主,依托三合镇、松鸣镇、达浪乡安置点剩余房屋进行安置。
(三)楼房搬迁农户补助政策:每户享受补助资金最高25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补助资金10万元,县级补助资金10万元,可以申请贴息贷款5万元),不足部分由群众自筹解决(符合按揭贷款条件的群众可由兰州银行、信用社提供按揭贷款)。
(四)集中安置点搬迁农户补助政策:每户享受补助资金最高2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补助资金10万元,县级补助资金5万元,可以申请贴息贷款5万元),不足部分由群众自筹解决(符合按揭贷款条件的群众可由兰州银行、信用社提供按揭贷款)。
(五)搬迁要求:对已纳入搬迁实施方案的搬迁农户原有宅基地,必须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生态则生态”的基本原则,将旧宅基地拆旧复垦到位,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注销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原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
(六)后续扶持:搬迁农户搬迁后,农户的土地(山林、草场)承包经营权以及由此产生的收益及各项惠农政策不变(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除外);搬迁群众以前为低保户的,搬迁后继续享受低保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城市低保、五保。凡是搬迁群众中的零就业家庭,县上为每户安排一个公益性岗位,岗位人员年龄57岁以下,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优先在县园区企业推荐1个就业岗位,岗位人员年龄45岁以下,确保每个搬迁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同时政府将积极衔接相关部门为搬迁群众提供户籍管理、就业、就学、就医等“一站式”服务,真正让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业就、能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