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2022年畜牧产业奖补实施细则
一、养殖场新改扩建奖补
1、奖补条件及对象:
设施农业用地审批面积5亩以上,按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标准新(改扩)建养殖场,配套建设饲料加工、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建成后牛羊猪鸡养殖存栏各达100头、500只、400头、4000只以上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养殖场、养殖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不符合农用设施用地要求的不予奖补,同一建设内容已享受其他项目的不再重复享受此奖补政策。
2、奖补标准:改扩建按投资额的20%进行奖补,新建按投资额的5%一年期贴息奖补。3、奖补程序:
(1)申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建设前将建设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审定(2022年8月31日之后上报方案的一律不予列入奖补范围).
(2)审核。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实地察看,审核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必要性,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下达建设方案批复,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监督指导。
(3)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在建设方案批复后,按照方案建设内容 实施建设,并收集相关支出票据及印证材料,所有建设内容必须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
(4)验收。新型经营主体完成建设内容后向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农业农村局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达到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标准,养殖存栏达标的出具相关验收材料。
(5)资金拨付。通过验收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建设总投资相关票据及印证材料,农业农村局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奖补标准拨付资金。
二、蜜蜂养殖奖补
1、奖补条件及对象:养殖蜜蜂10箱以上,养殖时间稳定达到6
个月以上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户籍必须为和政县).
2、奖补标准:每箱奖补300元(已享受2021年蜜蜂产业奖补政
策的,以下半年享受奖补数为基数,每新增1箱奖补300元).
3、奖补程序:
(1)申报。已享受2021年蜜蜂产业奖补政策的基数上有新增的或未享受2021年蜜蜂产业奖补政策的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于4月10-13日向所在村委会申报。
(2)审核。4月14-20日,由乡(镇)村两级组成审核登记小组,负责入户核查养殖数量、对达到奖补条件的进行初审登记、公示、并 逐级汇总上报,4月22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验收。9月20-28日由乡(镇)村两级组成验收小组对申报
的养殖户入户核查验收,填写验收表,对达到奖补要求的进行公示,汇总上报,9月30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4)县级抽验。10月10开始,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上报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验收,核实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对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奖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资金拨付。通过乡(镇)村验收和县级抽验后拨付奖补资金。
(6)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
4、统计要求:
(1)农户及新型经营主体申报登记时必须如实上报,一旦发现虚
报、瞒报,取消奖补资格。
(2)乡村两级必须入户现场核查,并拍摄核查时照片,按时限
要求及时登记、审核、上报。
(3)各乡镇4月22日前上报相关资料质纸版、电子版至县农业农村局,未按时限要求上报的一律不再受理。
三、林禽模式土鸡养殖奖补
1、奖补对象:在林下散养芦花鸡、珍珠鸡、贵妃鸡、金陵花鸡、
良凤鸡、北京油鸡等土鸡品种500只以上,养殖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2、奖补标准:每只鸡奖补20元。
3、奖补程序:
(1)申报。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向农业农村局上报土鸡养殖方案,(2022年5月31日之后上报方案的一律不予列入奖补范围).
(2)审核。农业农村局通过实地察看,审核养殖方案的可行性、 必要性,对符合养殖奖补条件的下达批复,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监督指导。
(3)实施。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按照上报的养殖方案实施,采购 鸡苗,提供检疫证明,饲料购进等相关支出的票据及印证资料。
(4)验收。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完成方案建设内容,采购的鸡苗养殖达到40日龄后,向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农业农村局对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的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关验收材料。
(5)资金拨付。通过验收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相关票据及印证资料,审核通过后拨付奖补资金。
四、"三类户”养殖产业塑补
三类户继续享受过渡期产业帮扶政策,按《和政县产业奖补办法》(和党办发【2021】12号)执行,具体奖补程序与蜜蜂养殖奖补同步。
和政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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