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分类保障,2023年全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580元/人年,农村低保一、二、三、四类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分别为5580元(月465元)、5304元(月442元)、1068元(月89元)、744元(月62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差额保障,临夏市和各县年保障标准分别为9372元(月781元)、8484元(月707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分类保障,2023年全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580元/人年,农村低保一、二、三、四类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分别为5580元(月465元)、5304元(月442元)、1068元(月89元)、744元(月62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差额保障,临夏市和各县年保障标准分别为9372元(月781元)、8484元(月7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