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依申请公开

新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新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新营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http://www.hezheng.gov.cn/);

2.县政府新闻发布会;

3.“新营镇”微信公众号;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镇政府政务(便民)服务大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和政县新营镇河沿村一社1号,新营镇人民政府政务(便民)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8:30-12:00,2: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400908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甘肃省和政县新营镇河沿村一社1号,新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营镇人民政府政务(便民)服务大厅)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312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和政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打印,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新营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本级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甘肃省和政县新营镇河沿村一社1号;联系电话:0930-5400908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社保卡相关事项告知



2023年医疗保险资助政策



致广大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一封信

尊敬的广大城乡居民朋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抵御疾病风险解除后顾之忧的根本保障和重要途径,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的重大民生工程。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关乎你的切身利益,帮助你实现病有所医、医有所保。为确保2024年度您的医保权益不受影响,请关注以下征缴政策并及时参保缴费。
一、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非当地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
二、缴费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三、低收入人口参保资助标准
同一参保对象同时符合多种资助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重复资助。(附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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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缴费时限及待遇享受
城乡居民医保以自然年度为保险年度。正常参保缴费期限为2023年9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新生儿、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含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断保人员等特殊人群,可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实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五、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
1.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缴费后,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因户籍等问题当年未能参保缴费的,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办理次年参保缴费,并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
2.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新生儿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后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六、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可选择农业银行、农信社、光大银行、兰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线下缴费,也可通过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缴费及上述银行手机APP、微信公众号、银联云闪付等多种渠道进行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如您对缴费渠道和程序有疑问,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对参保政策不清楚,请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