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意见采纳情况

来源:临夏州林草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2-28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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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2023年2月2日向甘肃省生态资源监测中心、州应急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健委、州市场监管局等12个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经各县市和州直各相关部门反馈,共收集9条意见建议,采纳7条。其余8县市和7个部门无意见。

一、意见建议

1. 州卫健委

《临夏州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中的2.4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中的卫健委职责由原文的救援改为救治。(已采纳)

2. 州财政局

州财政局职责休改为:责会同州林草局做好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州级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已采纳)

3. 州应急管理局

(1)编制依据中增加《临夏回族自治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采纳)

(2)“中国重要湿地名录”所列湿地在临夏州的具体名称应当在预案术语解释中予以详细说明和罗列;(未采纳)

未采纳原因:l临夏州没有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

(3)4.2.4IV级应急响应中:将“接到......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修改为“接到发生一般(Ⅳ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后,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认为需要启动州级Ⅳ级应急响应的,由州指挥部办公室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报州应急指挥部并通报成员单位,指导事发地县(市)党委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求给予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支援。”(已采纳)

4. 甘肃省生态资源监测中心

(1)州预案与《甘肃省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规定一致。建议修改分级响应的提法,如“接到发生特别重大(Ⅰ级) 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报告后,州、县政府应当迅速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事故发生情况,确定事故等级,分析事故原因,同时州政府召集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将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汇总上报省指挥部。根据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省级Ⅰ级应急响应建议,在省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已采纳)

(2)建议将“编制目的”中的“社会秩序”修改为“社会秩序稳定”。(已采纳)

(3)建议“适用范围”部分在参考省级相应预案的同时,有 针对性的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刑事案件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若干问题”的名称确定适用范围, 重点突出“聚众破坏”。(已采纳)

(4)在“事故等级”的确定方面,建议参照上述两个司法解释确定的刑事立案标准的“不同倍数”确定分级指标。(未采纳)

未采纳原因:我们参照省级应急预案在“事故等级”确定,省级预案中已参照了两个司法解释确定的刑事立案标准的“不同倍数”确定分级指标。

二、无意见部门

州气象局、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民政局、州水务局、州公安局、8县市林草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