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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政府发”、“和政府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和政办发”、“和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hezheng.gov.cn,微信公众号“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信息。
(2)和政县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三号统办楼2楼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三馆一中心1楼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政务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城关镇兴和路3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三合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三合镇周刘家村二社31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马家堡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马家堡镇中庄村李家城社288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卜家庄乡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卜家庄乡卜家庄村阴洼社32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买家集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买家集镇团结村下河那社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和政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521059
传 真:0930-5521777
通讯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一号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2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和政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一号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521059
传 真:0930-5521777
电子邮箱:1782251894@qq.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521059
传 真:0930-5521777
通信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一号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2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临夏州气象局于2026年8月18日发布关于《临夏回族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向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局等38个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并做了修改完善。经汇总整理,《临夏回族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有效意见可归纳为2项,其余单位均无修改意见。现就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说明。
已采纳意见:
1.建议将4.3预警发布中“甘肃省气象局负责制修订”相关内容删除,建议已采纳。
2.建议在5.1分灾种响应里的5.1.5强对流内容加入“短时强降水”,建议已采纳。
根据省上关于“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安排及州委、州政府部署要求,州发展改革委自2024年5月牵头启动《临夏回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编制工作。编制过程中,坚持开门编规划,广泛听取意见,严格审议程序,现将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 征求意见及调研衔接情况
为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编制工作专班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调研与意见征集:
(一)深入基层调研。充分聚焦“十五五”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举措和重大工程项目,统筹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同步深入各县市开展实地调查研究,掌握基层实情。
(二)广泛问计于民。依托州政府官网、省人民建议征集平台等渠道,开设“十五五”规划网络征求意见专栏。网络征求意见期间,专栏点击量达16.7万人次,共征集到各类意见建议88条。结合全州发展实际和规划编制要求,对群众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合理部分已充分吸收采纳至《规划纲要》中。
(三)强化沟通衔接。紧扣州委、州政府阶段性安排,先后多次赴省发改委开展专题汇报衔接;同时,常态化加强与州直各部门、各县市的沟通对接,确保规划上下贯通、横向协同。
二、 省级衔接意见及采纳情况
《规划纲要》草案形成后,积极争取省级指导。3月25日,省发展改革委以正式函件反馈我州“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衔接意见,共包含主要指标、重大政策举措、重大工程项目、规范表述及有关要求等5个方面共32条具体建议。
针对省发改委反馈的32条意见,我州全盘接受、逐条落实,已按要求对规划文本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同步协调州直相关部门对《规划纲要》中的相关数据和内容进行了更新校核,确保规划与全省战略大局高度契合。
三、 审议审批及印发情况
《规划纲要》根据党中央、省委及州委《建议》编制,严格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先后通过州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州委149次常委会议审议;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
经法定程序批准后,《规划纲要》已于5月12日报州政府办公室审核,并于5月20日正式印发实施。
《临夏州药品(疫苗)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4月17日发布关于《临夏州药品(疫苗)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向州委宣传部、州委社会工作部、州委网信办、州卫健委、州公安局等15个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并做了修改完善。经汇总整理,《临夏州药品(疫苗)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有效意见可归纳为3项,其余单位均无修改意见。现就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说明。
已采纳意见:
1.建议将附件1中“根据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及网信等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配合关停涉及药品安全的违法违规网站”删除,建议已采纳。
2.建议将附件1中“负责处理事件中发生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修改为“负责处理事件中涉及的群众来信来访”,建议已采纳。
3.建议增加州委社会工作部,将附件1中“支持引导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有序参与药品(疫苗)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列为州委社会工作部职责范畴,建议已采纳。
2025年11月12日-12月15日,和政县交通运输局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政县交通运输局”公众号就《和政县“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有关单位征求了意见,现将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意见征集采纳情况
11月12日,和政县交通运输局主持召开“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座谈会,县委相关部门及单位、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以及县交通运输局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规划编制单位就规划编制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作了详细汇报。均为无修改意见建议。
二、公众意见反馈情况
截止2025年12月15日,未收到社会各界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从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入手,每年兴办一批实事,切实保障改善民生,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为做好省委、省政府2026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
一、征集时间
从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
二、征集要求
(一)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尽可能具有代表性、可行性和操作性。
(二)符合我省实际,原则上在当年可办结。
(三)内容简明扼要。
三、征集方式
电子邮件请发至gsjy@gansu.gov.cn。信函请邮寄至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邮编730030),来信请注明“为民办实事意见建议征集”。
希望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以更好地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1月16日
2025年8月20日—10月20日,和政县发改局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网站”就《关于公开征集和政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编制意见建议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意见征集情况
截止2025年10月20日,收到社会各界关于和政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编制的意见建议共计150条。
二、公众意见吸收采纳情况
规划编制团队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研究讨论,共将征求到的67条意见建议吸纳到了《和政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中。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