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水务局

来源: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09-10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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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批<和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13号)和中共和政县委办公室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和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党办发〔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和政县水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和政县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和县委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起草水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等水利规划,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科学配置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工作。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并指导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和地下水开发利用。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实施、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实施、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河流治理开发、保护和修复。负责全县河道采砂规划和管理工作,依法办理采砂许可证和取水许可证,依法征收河道采砂管理费等。负责全县河道、防洪堤坝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七)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及安全运行;贯彻执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辖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工作,委派质量安全监督员,加强现场监督;参与工程验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处理;落实项目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一岗双责”制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组织质量与安全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治理。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全县农田灌溉。负责春、秋两季灌区内各干渠的清淤工作;负责灌区内枢纽及各类输水建筑物的养护、维修工作;主动协调有关单位,确保冬春两灌的落实;依法开展灌区水费的征收;完成灌区面积的统计、节水改造项目的申报 、实施工作。

(十)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全县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推进和落实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加强的职责

县水务局将进一步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第四条  和政县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综合材料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文印、档案、保密、调研、信息、宣传、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督查、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各类文件的登记、拟办、传阅等工作;负责机关环境卫生、后勤保障及保卫等工作;协调机关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承办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评聘和技术工人技术等级申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二级单位干部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二)计划建设股。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水资源规划、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等水利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管理全县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审核审查、协调办理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编报年度水利发展计划、项目建设及投资计划;协调、指导、监督流域综合治理和开发工作,组织水利规划中期评估,指导水利建设项目评估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三)农村水利股。指导水管体制改革和农村节水工作;拟定全县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指导各灌区的规划和管理,督促各水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运行管理;负责农村自来水和灌溉用水水费核定,水价改革方案的拟定,负责编制各灌区的维修改造方案,组织实施建设内容。

(四)人饮办。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论证、编制、上报饮水安全项目规划、可研、初设及实施方案,并协调州级管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立项;负责全县极度干旱山区吃水难工程的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及工程的建设管理;认真组织实施饮水安全项目,按项目建设程序整理收集各类资料,建档分类规范化管理;负责全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数据汇总和进度统计工作,定期向局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建设进度;督促、指导南北部人饮工程管理站加强建后管理,确保工程长期良性运行。

第五条  和政县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工勤编制1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和政县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单位负责人:马义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和政县三馆一中心3楼东段  单位电话:0930-5521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