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司法局

来源: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09-10 18:31
字号:
收藏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批<和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13号)和中共和政县委办公室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和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党办发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和政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和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州和全面依法治县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和政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统筹协调。

第四条  和政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及县委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及各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

(五)承办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并加强管理。

(六)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建设、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

(七)指导开展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九)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赔偿。

(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法治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县政府立法工作及行政应诉、行政机关法律知识培训等工作的组织、指导、审查和实施,“三证”发放及管理。

(十一)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和政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外事、信息、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车辆、国有资产、后勤管理等工作;承办局党组日常事务。

(二)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普法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法治宣传、普法教育工作;承担全县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法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本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全县律师管理工作和律师事务所的申报、律师执业证的申领;承担全县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县公证机构的申报、公证员任命及免职的申报和公证员执业证的申领;监督管理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

(四)基层股监督指导乡镇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五)社区矫正股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拟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指导监督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法规股承办县政府立法工作;拟订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组织实施经县政府批准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负责地方性法规草案、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协调起草、审查修改、组织论证工作;负责承办有关部门交办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前期调研工作;负责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汇编审定工作。
  (七)备案审查股负责县政府规章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乡镇政府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工作。

  (八)行政执法监督股负责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负责拟订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计划;组织实施对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政府部门、各乡镇政府间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依法行政评议考核、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咨询委员的聘任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九)行政复议应诉股负责办理县政府管辖的各类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办理涉及县政府的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方面的配套规定和制度;承办县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汇总工作。

第六条  和政县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6名,工勤编制2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七条  和政县司法局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单位负责人:马占龙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2号统办楼3楼         办公电话:0930-552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