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文旅局

来源: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11-12 16:12
字号:
收藏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宣传、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和文物等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和文物的相关措施。

(二)拟订全县文化事业、广播电视事业、体育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和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体制机制改革。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三)统筹协调全县文化、体育、旅游活动和相关节会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体育、旅游设施建设及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全县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和政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县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全县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体育、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体育、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工作。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开发、申报和保护等工作,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九)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

(十一)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负责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文物、出版、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监督检查全县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十二)领导全县文物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县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物资源的调查,督促检查文物保护法规的实施。检查、指导全县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三)审核、申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州级、省级和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监督管理和审核申报工作。

(十四)负责推动完善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组织协调馆际间的协作交流。对社会文物进行宏观管理。指导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

(十五)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体育、旅游、文物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体育、旅游、文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承担文秘、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各股室及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督促、督办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制定落实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内部审计、政府采购、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普法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政策草案。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信息的采集发布、假日旅游信息预测工作。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行业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宣传推广工作。负责信息、政务公开、微信公众号、网站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公共服务与管理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股)

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相关政策、标准及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和体育、广电、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扶持全县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重大节会及文化体育旅游活动的计划和方案,组织有关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的布展参展。指导全县群众文化工作,组织开展乡村舞台、送文化下乡等活动。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全县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制定全县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文物保护与抢救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管理全县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等工作;审查、推荐、申报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督促、检查文物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文物市场的大检查和日常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和安全播出工作;推进全县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景区(点)、宾馆饭店、农家乐及旅游厕所质量等级评定、复核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对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及贯彻落实,开展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办理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市场重大案件及投诉。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旅游景点、星级宾馆、旅行社等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查处在体育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查处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各类案件。

(三)文体广电和旅游事业发展股

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制定全县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博物馆之间的协作、交流;指导、监督馆藏文物的安全管护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文物鉴定和流散文物征集工作;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做好乡村文艺人才、非遗传承人的各类培训工作;组织挖掘县内传统民俗文化,创作具有代表性的优秀文化作品;扶持和培育文化艺术品、旅游纪念品等文化旅游产业。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拟订全县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全县体育训练、竞赛、优秀运动队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负责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体育竞赛审批工作;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负责全县体育彩票销售点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服务发展规划、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承担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文化、体育及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三、机构编制

和政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主要负责人:康志           办公电话:0930-5521069

办公地点:和政县三馆一中心三楼32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