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09-10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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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批<和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13号)和中共和政县委办公室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和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党办发〔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和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和政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和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及县委关于住房城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县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以及建设科技、技术经济等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承担建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州级标准及定额的执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

(五)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镇的建设等工作。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开展建设行政执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活动;负责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全县限额以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与其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监督有形建筑市场。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总投资4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及总投资4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的核发;负责做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责对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组织和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九)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中央、省州在和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负责建设行业职工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考核定级工作;拟订全县建筑节能政策、建筑节能规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负责既有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建筑节能减排。

(十一)监督国家和省上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二)负责指导全县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单位)对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的落实;负责制订全县年度物业管理工作计划和物业管理考核工作;负责依法配合查处物业管理重大违法行为和物业管理行政执法;负责组织全县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及岗前培训;负责指导各地物业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牵头相关部门对推进物业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十三)负责具体落实国家、省、州、县关于城市给排水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全县城市给排水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和落实年度供水工作计划;负责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负责城市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负责管理水资源,维护生态环境;负责新营乡、买家集镇、城关镇、三合镇自来水供应及供水管网维护,节约用水管理;负责县城、三合区域内的排水;负责用户供水设施的安装及维护任务;负责用户水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负责县城自来水厂的管理、运营、维护工作。

(十)负责具体落实国家、省、州、县关于城市供热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全县城市供热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和落实年度供热工作计划;负责城区内供热企业和供热单位的监管;负责城区内供热质量和供热服务的监管;负责城区内供热企业、供热单位供热应急机制的建立和事故的处理;负责供热区域内供热运行安全和供热管线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内供热科技进步的推广工作;负责配合辖区供热企业对既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室内供热系统进行分户循环工程改造的指导和监管工作;负责本区域内各项供热改革政策的落实。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人民政府有关城市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的规定、制度、办法、制度等,努力减少城市居民生活污水污染,美化城市环境;负责组织实施污水处理及其相关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注重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负责对县城居民生活污水的统一收集与处理任务,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任务;负责对县城污水公共主干线管网设施管养、维修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和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需要,编制全县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全县人民防空建设总体规划,监督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综合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普及人民防空基本知识和技能;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易地建设费的征缴管理、审计及监督检查。

战时:掌握空中敌情,发出空袭警报,组织指挥城市居民进行疏散和隐蔽;组织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协同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协同军事部门搞好城市防空的组织指挥工作及通信保障工作。

(十)负责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工作;负责对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造价、建设监理及房地产经营等活动进行监督及宣传教育工作

(十)承担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  和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督促检查、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议案提案督办、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政务办理、信息化和外事工作;拟订全县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执业资格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局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属单位财务活动的监督。

(二)住房保障股

拟订全县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以及申请、审批、退出等管理办法及制度;负责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监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政策性住房建设工作;组织中央、省州在和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负责房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监督;承办中央、省级、州级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县廉租住房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建设并管理住房保障对象信息系统、住房保障档案管理。

(三)城乡建设管理股

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与其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审核;负责建筑行业的管理;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审批、建设进度协调和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资质的管理;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制品、建设监理、建筑装饰等企业资质管理;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工程的认定;组织编制抗震加固补助资金计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城市综合开发、城建执法监察等工作;负责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城市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工作及燃气经营企业人员岗位培训等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供暖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负责全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计划;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村)建设;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村镇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计划。

(四)房地产市场管理股

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管理、房地产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机构资质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组织建设并管理房地产交易信息管理系统;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与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工作。

(五)物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指导全县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单位)对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的执行、落实;负责制订全县年度物业管理工作计划和物业管理考核工作;负责依法配合查处物业管理重大违法行为和物业管理行政执法;负责组织全县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及岗前培训;负责指导各地物业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牵头相关部门对推进物业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六条  和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七条  和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附则

本规定由和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和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单位负责人:祁刚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6:00

    办公地址:2号统办楼5楼         办公电话:09305521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