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自然资源局

来源: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09-10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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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批<和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13号)和中共和政县委办公室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和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党办发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和政县自然资源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级。和政县自然资源局对外加和政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和政县林业和草原局、和政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和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全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组织全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负责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负责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负责全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负责全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各类自然保护地。编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迹、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公园事权范围内的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提出全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新建、调整及晋升、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负责建立全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推进全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负责统筹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拟订全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啤特果等经济林、森林生态旅游、林产品加工、林下经济、种苗和花卉等林业产业建设。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负责组织全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全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全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负责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负责全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推动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全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负责履行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

(十)负责全县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工作对全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负责全规划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各类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或初审。负责上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规划放验线。负责上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的规划竣工验收。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级、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规划内、省级预算内和级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根据授权,对乡(镇)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政府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完成委、政府和省州自然资源局(林草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和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加强、优化、统筹全林业、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等方面的能力建设。

第四条 和政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后勤保障等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文件文稿起草、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综合统计、新闻宣传、机关安全等工作。组织协调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性改革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全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负责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部门决算、政府财务报告、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晋升、干部教育培训、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按规定对各项非税收入的收缴和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和群团工作。监督管理局派驻政府政务大厅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部门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负责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自然资源领域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应诉工作。开展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与交流,承办相关国际活动。承担相关国际协定、协议和议定书的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台林业和草原事务。申报和实施有关国际林业、草原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林业、草原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审核。负责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

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信息化和宣传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林业和草原信息化发展规划、技术规定、行业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数据资源。负责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林草科技推广、农民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应急测绘保障工作。

(二)国土资源管理办公室。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检测评估;承担报省州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应性评价;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实施等情况的监督工作;监督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实施情况;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行为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协调处理规划管理重大风险和问题。

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承担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职责;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省级授权由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能源和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发证;承办并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全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建设;负责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和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监督实施耕地保护有关政策;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拟订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全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和考核评价标准,指导全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承担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任务。

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质量检验、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 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负责全地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负责核发全县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负责上规划许可建设工程的规划放验线。负责上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的规划竣工验收。审查县城和各乡镇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审查县建筑高度<60米或18层以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省下达列重大项目和其它大型项目建筑设计方案。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和省级、级投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组织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涉外项目实施。负责林业草原统计信息、审计稽查工作。

(三)林业和草原管理办公室。负责起草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负责林业、草原产业开发、安全生产管理相应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国有林场苗圃和生态工程管理工作。指导涉外项目实施。

拟订全森林、草原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森林采伐限额。组织编制全林地、草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办理林业、草原行政执法案件。承担森林、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基层林业、草原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管理、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组织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

五条 和政县自然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7工勤编制1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和政县自然资源局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单位负责人:康旭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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