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农业农村局

来源: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09-10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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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批<和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13号)和中共和政县委办公室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和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党办发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和政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和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和政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和政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负责处理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

第四条  和政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委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农业农村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承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提出深化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规监测、发布并组织扑灭疫情。指导农牧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十)负责全农业投资项目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承担国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全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国际合作项目。

(十四)完成委、政府、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农业农村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承接好上级部门下放的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有职责分工。(1)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牧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第五条  和政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协调农业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农业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二)种植业管理股。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发展旱作节水农业,组织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起草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三)畜牧兽医股。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起草畜禽种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

  (四)农业机械化管理股。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农机作业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五)项目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建议,承担国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农业外资项目管理。

  (六)农村经营管理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落实意见,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科技教育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八)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股。负责县本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兽医兽药、家畜屠宰、种子、肥料、农药、饲料、农产品质量、农机等行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业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等工作。

    第六条  和政县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七条  和政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单位负责人:马彦伟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6:00

办公地址:2号统办楼6楼            单位电话:0930-5521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