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民政局

来源: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09-10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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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批<和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13号)和中共和政县委办公室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和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党办发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和政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和政县民政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州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社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登记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办法;按照管辖权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镇、县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申报工作;承担县内边界纠纷查出工作以及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县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县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六)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

(九)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三)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负责中共和政县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职能转变。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和政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和政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和政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和政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会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和政县行政区划图。

第四条  和政县民政局内设5个机构:

(一)办公室(中共和政县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州、县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下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中共和政县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社会救助股。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三)社会组织管理(慈善事业促进)股。拟订全县社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登记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办法;按照管辖权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

(四)基层政权建设(社区治理和区划地名)股。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审核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承担县内边界纠纷查出工作以及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区域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县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五)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和社会事务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第五条  和政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9,工勤编制1名设局1名,副2名。

第六条  和政县民政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单位负责人:周鹏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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