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医疗保障局

来源: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09-10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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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批201913号)和中共和政县委办公室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和政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医保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贯彻落实省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实施省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四)负责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五)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九)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县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医疗保障政策解读,行政审批管理、“放管服”改革、行政执法监督、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学习、信息报送、机要保密、信访接待、文稿起草、督查督办、会议组织、印鉴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执行省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人事工资管理、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负责拟定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各项目标任务的制定和考核工作。

(二)待遇保障股。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查询、住院审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门诊特慢病的审核、结算工作;负责城乡居民住院病历普通门诊特慢病门诊报销、审核和大病救助等相关工作

(三)医药服务管理股。负责执行省州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定点医药机构药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管。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支付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医保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局长1名,副局2名。

第六条  县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单位负责人:拜金铭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3号统办楼5楼         办公电话:0930-5521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