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和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11-27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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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政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和政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政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交易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开展相关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中介服务机构。完善12315网络体系,受理、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一般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县食盐市场监督执法。组织核发食盐批发许可证等职责。

(十一)负责药品零售(除零售连锁总部)、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二)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三)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零售、除连锁总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零售环节、医疗器械经营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质量抽检。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承担全县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监督专利市场,依法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编制全县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全县地方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压实县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责任,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拟定促进餐饮服务、酒类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县食盐市场监督执法,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酒类食品安全和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管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通报、举报发现食品、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药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互通互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发放个人健康证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发放个人健康证明。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文稿起草、服务保障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统计报表、政务公开、信访、安全生产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外事等工作。负责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统筹制定综合性考核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在县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下,承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责任,组织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负责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机关党组织、党员管理工作。承担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工资、养老和医疗保险以及其他相关统计报送。承担单位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市场监管系统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项目申报及装备配备工作。对机关和下属单位政府采购、财务工作实施监督。承担机关会计核算工作。

(三)法规股。负责组织起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案件的公开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互联网+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建设、管理和应用发展工作。承担质量信用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建立市场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开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负责拟定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开展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区域消费纠纷。指导县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五)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股。负责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广告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及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负责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审查员开展广告合法性工作。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配合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六)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股。负责“放管服”工作,编制权责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负责市场监管相关行政许可事务,集中开展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制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及各类证件打印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鉴定、审核、清理相关工作。负责驻县政府服务大厅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规定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他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事项。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七)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负责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打击传销活动。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八)质量发展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国家和上级关于质量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承担品牌建设工作,负责全县质量发展考核工作。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按规定的权限配合开展质量事故调查。负责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定产品质量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和指导食品的核查、处置和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承担产业发展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县政府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监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计量监督管理股。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拟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一)标准化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申报工作。配合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承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股。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负责市场监管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质量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方面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市场监管领域各类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十三)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和指导全县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组织食盐、酒类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食盐监督管理股)。负责和指导全县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制定快速检测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推广和应用。负责食盐、酒类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

(十五)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股。负责和指导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监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十六)药品监督管理股。负责和指导全县药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生产流通领域药品安全形势,拟定药品监督管理和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指导工作。组织开展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

(十七)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和指导全县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流通领域安全形势,拟定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负责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指导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检查。

(十八)商标专利与知识产权保护监督管理股。负责拟订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使用活动。承担驰名商标、中国商标金奖、国家或省级专利奖的筛选推荐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配合开展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工作。拟定知识产权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专利市场,依法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编制全县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九)综合行政执法股。拟定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辖区内直接面向市场主体、直接面向消费者的执法事项,包括农资产品、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产品的经营、销售、使用以及商标侵权、假冒专利行为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全县有影响的重大案件。负责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的禁毒、扫黄打非、扫黑除恶等社会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人员编制

和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3名,工勤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主要负责人:李伟           办公电话:0930-5521055

    办公地址:和政县三合镇周六甲村和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