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来源: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09-10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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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批<和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13号)和中共和政县委办公室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和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党办发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和政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和政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及县委关于工信和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经济协作、境外招商引资、电子商务等有关发展战略、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工业信息化和商务领域政策和地方性规章的工作落实

  (二)拟订全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领域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布局规划、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提工业信息化和商务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三)承担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管理职能;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四) 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布局的调整;负责制定循环经济产业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工业园区建设和园区产业升级工作,推进工业项目向经济园区集中。

(五)承担全县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协调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县循环经济规划、循环经济产业化重点项目,并组织实施。

(六)承担全县工业领域节能降耗协调管理职能。负责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资源综合利用、淘汰落后产能、节能项目降耗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和核准

(七)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协调平衡;负责工业、信息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

(八)指导工业信息化和商贸流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工业企业和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和和政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

(九)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推动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协调并组织实施有关省州和本县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及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发展和质量管理。

(十)承担全县特色工业培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拟订特色工业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指导协调工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协调落实国家和地方工业信息技术标准;指导电子信息产业质量管理;推动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十二)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参与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协调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负责国防信息动员工作,保障重要通信。承担县国防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十五)指导和组织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及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负责本单位和所属单位人事、劳资和党群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和联系全县工业信息化和商贸流通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国家有关电力工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规章、规范、技术标准及我县电力工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对电力行业实施管理和监督;对全县电力行业企业、外商投资的电力企业、新办的从事电力运营的企业,经营范围是否属于国家鼓励产业项目,进行预审核和上报。

(十八)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流通管理;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及现代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现代化,加强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九)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对酒类重要商品的流通管理;负责拍卖、租赁、汽车、旧货流通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石油成品油市场管理及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核报批工作。

(二十)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政策。

(二十一)负责全县酒类经营企业资格的审查、认定、发证和监督;负责全县再生资源服务网点规划建设和备案登记工作。

(二十二)指导和管理全县境外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出口限制出口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核准审查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变更。

(二十三)负责全县经济协作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境外投资等业务的管理;负责争取和接受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国外政府、民间组织对我县的多、双边无偿援助项目及增款申报、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十四)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区域性内外贸易专业批发市场和大型营销设施项目的规划、布局、论证、立项和物资配套供应,并负责监督管理各类专业市场的规范运营。

(二十五)负责各类节会贸易洽谈会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归口管理各类涉外商务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二十六)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省、州关于发展中小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全县中小企业实施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按照市场需求和国家产业政策,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

二十七)负责制定全县中小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投资规划、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规划;引导和促进中小企业适当集中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负责全县中小企业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审定筛选、评估、审核、论证、申报中小企业的各类建设项目;帮助指导乡(镇)中小微企业工作。

二十八)负责制定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支柱产业的发展规划;协调有关自然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开发、利用。

(二十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规定》,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和政县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行动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十)指导和推动全县中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负责拟定全县承接产业转移发展思路和战略规划,负责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产业推进;负责全县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指导、协调、服务和项目落实工作;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信用服务行业发展。

三十一)指导中小企业的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为企业提供经济、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指导全县中小微企业职工的劳动、保险、教育、培训、人才交流、引进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在有关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县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

(三十二)负责全县商务新闻发布、宣传工作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三十三)负责拟定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与专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信息咨询、人员培训、市场信息、营销推介等综合性服务,帮助本县知名企业、商铺等在淘宝、天猫、京东等平台开设旗舰店、专卖店、特色馆,打造集商品展示、电商培训、物流配送及配套服务于一体的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负责完善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帮助指导县域电商企业开展农产品网上交易,对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和电子商务的应用进行指导。负责指导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构建县、乡、村的物流配送体系,逐步实现“网货下乡进村”和“农货上网进城”双向流通功能,打通农村物流的瓶颈;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分析,指导全县电子商务发展。

(三十四)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

(三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六职能转变。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应加强电子商务、传统制造和清洁生产等方面的能力建设。

  第四条 和政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股。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档案、政务信息、秘书业务、机要保密、后勤服务、负责财务、统计报表、工资管理工作;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信访案件的办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制度建设、对外宣传;负责职工政治理论、教育培训和局机关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领导讲话;负责各股室拟定的各类文稿和经济信息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经济运行与市场综合股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负责产业预测预警,研究提出工业行业和信息产业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和有关建议;承担工业企业商贸流通领域和通信业产业损害调查及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现代物流工作;负责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成品油、煤炭、天然气等生产要素协调平衡和保障;协调落实重点企业、重点物资铁路运输计划和紧急调运;负责企业铁路专用线和企业自备车的协调和管理。负责编制工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工业集聚区和企业物流业发展;承担全县春运工作和农产品调运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国家专管产品许可证的申报、发放和日常管理;承担县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电力法》和国家、省上有关电力工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规章、规范、技术标准以及县电力工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电力行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参与电力行业规划编制,参与拟订电力生产运行调控目标,指导协调电力调度工作;协调解决发电、供电和用电的相关问题;监测分析电器生产运行,统计发布相关信息;牵头全县电力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监督供用电安全运行;参与电力体制改革、规划编制,工程项目审核、城乡电网建设、电力市场培育等工作;拟订和修订全县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相应政策措施;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研究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县企业评议政府部门活动工作;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等法制工作;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机制创新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负责全县煤炭市场及配送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各类节会的参会和洽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市场体系建设、拍卖、租赁、旧货等特殊流通行业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法规、政策、规章、标准并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负责拟定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分析,指导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研究提出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汽车市场、旧机动市场、石油成品油市场等监督管理;指导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布局、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拟定全县对外贸易发展规划,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在当地发生的经济纠纷和案件的调解工作;负责我县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和各项重大变更事项的审批,监督检查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履行情况;负责承办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对外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批,负责全县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外商驻我县机构的审批、管理。拟定我县饮食服务业发展规划、行业规章、市场规划、技术服务质量和营业等级标准;负责对全县餐饮、宾馆饭店、洗浴、美发美容、洗染、人像摄影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全县酒家酒店、洗浴、美发美容、洗染、人像摄像营业等级评定,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认定发证,归口管理全县商贸流通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工作;实施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行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循环经济与信息化发展股。负责推进全县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的支持政策,推进清洁生产;贯彻实施国家、省、州环保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研究制定全县循环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提出循环经济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推进循环经济技术开发、示范推广;负责对全县循环经济项目的审核和组织申报工作,工业淘汰落实产能工作;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的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生产和制造系统信息化和信息安全保障规划、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负责制定信息技术的发展规划,统筹指导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在各行业的创新应用;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负责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行业管理;负责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项目的审核;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业、软件服务业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电子信息产业质量管理;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协调通信运营企业;负责国防信息动员工作,承担县国防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和政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和政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单位负责人:刘锋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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