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人民政府关于蔡兴魁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和政府人〔2023〕29号
和政县人民政府
关于蔡兴魁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县委组字〔2023〕83号文件精神,经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于2023年7月30日研究决定:
蔡兴魁任县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 萍任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辛万湖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顺录任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
马 涛任罗家集镇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曹小明任县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董玉鹏任罗家集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罗 辉任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
王汉兴任县国有资产信息中心副主任、二级主任科员;
杨 志任县社保中心副主任;
朱宝珊任达浪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俊杰任松鸣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张 萍的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职务;
辛万湖的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职务;
曹小明的县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董玉鹏的县污水处理站副站长职务;
马秀花的松鸣镇二级主任科员职务;
罗 辉的县招商局三级主任科员职务;
王汉兴的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职务。
以上人员已享受职级待遇的,保留相应职级待遇。
和政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