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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政府发”、“和政府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和政办发”、“和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hezheng.gov.cn,微信公众号“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信息。
(2)和政县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三号统办楼2楼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三馆一中心1楼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政务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城关镇兴和路3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三合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三合镇周刘家村二社31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马家堡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马家堡镇中庄村李家城社288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卜家庄乡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卜家庄乡卜家庄村阴洼社32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买家集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买家集镇团结村下河那社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和政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521059
传 真:0930-5521777
通讯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一号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2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和政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一号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521059
传 真:0930-5521777
电子邮箱:1782251894@qq.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521059
传 真:0930-5521777
通信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一号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2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和政县人民政府
关于马远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组字〔2025〕11号、组字〔2025〕15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和县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马远龙任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妥成明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登阳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马进元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免去:
李东泽的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职务;
马彦伟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蒋学军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马明录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和政县人民政府
关于董君杰等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县委组字〔2025〕15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于2025年3月3日研究决定:
董君杰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登阳任县城市管理局局长(兼);
孟 鹏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金志新任新庄乡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卢 健任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卡小杰任和政古动物化石博物馆副馆长;
杨 智任县振和城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罗建国任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田永良任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于兵德任县光伏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马研斌任县科技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 霞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开慧任县招商局副局长;
王建林任三十里铺镇退役军人事务服务站站长;
范晓霞任县委依法治县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 孝任梁家寺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赵志兴任梁家寺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马 彪任松鸣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范广福任松鸣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程 唯任罗家集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李登阳的县振和城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张 建的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董 龑的新庄乡司法所所长职务;
吴秀艳的县融媒体中心主任职务;
马进辉的县政府信息中心主任职务;
王海明的和政古动物化石博物馆副馆长职务;
王海霞的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主任职务;
卢 健的县景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罗建国的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于兵德的县科技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卡小杰的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杨 智的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田永良的县光伏产业发展中心七级职员职级;
杨开慧的县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职务;
杨少芝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马 林的县招商局副局长职务,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马树鹏的三十里铺镇退役军人事务服务站站长职务;
丁涛江的新庄乡退役军人事务服务站站长职务;
陈长清的县委依法治县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以上人员已享受职级待遇的,保留相应职级待遇。
和政县人民政府
关于马旭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县委组字〔2025〕9号,〔2025〕11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于2025年2月24日研究决定:
马旭东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郁 敏任县招商局副局长。
免去:
蒋学军的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志平的县招商局局长、一级主任科员职务;
郁 敏的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王 鑫的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冯 华的和政一中副校长职务。
以上人员已享受职级待遇的,保留相应职级待遇。
和政府人〔2024〕48号
和政县人民政府
关于马海燕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县委组字〔2024〕128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研究决定:
马海燕任和政古动物化石博物馆馆长;
虎凌红任松鸣岩-古生物化石地质公园大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杨 蓉的和政古动物化石博物馆馆长职务;
马海燕的松鸣岩-古生物化石地质公园大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此页无正文)
和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和政府人〔2024〕46号
和政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恒元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经和政县人民政府县长马寿龙提请,和政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1日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恒元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武仲兴为县水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恒元的县水务局局长职务。
(此页无正文)
和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和政府人〔2024〕43号
和政县人民政府
关于杨志强同志挂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县委组字〔2024〕112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于2024年10月17日研究决定:
杨志强同志挂任县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服务中心副主任。
挂职时间为2年(2024年10月—2026年9月)。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行免除。
和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