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烟草专卖局全面推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10-26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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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简化许可流程、缩短许可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烟草专卖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许可机关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服务效能;逐步建立诚信自律、规范经营、简化高效、措施完备的信用监管新模式。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和政县烟草专卖局自2020年4月1日起全面推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一、适用范围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新办、变更、延续(与变更合并办理)等需依法进行现场核查的事项申请。

二、适用对象

向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提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新办、变更、延续等需依法进行现场核查的事项申请,选择承诺制办理并愿意做出相关承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

三、实施原则

(一)高效便捷原则。坚持解放思想、高效便民,通过推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告知承诺制,优化许可流程,完善配套制度,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

(二)宽进严管原则。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力度,着力推动许可机关职能重心从事前许可审批为主转移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提升服务上来,建立健全许可、监管相配套的服务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规范诚信原则。在行政许可中引入信用监督机制,引导申请人主动落实主体责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逐步实现“一次违规,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

四、许可流程

(一)事前公示。许可机关通过网站、公告、公示栏及派发宣传单等形式公开公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申请人承诺制申办告知书》相关信息,使申请人充分了解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审批 “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许可流程及虚假承诺后果等内容。

(二)提交申请。申请人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类事项申请表》、签署《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申请人承诺制许可承诺书》后向当地烟草政务服务窗口或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三)审核审批。受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许可承诺书》进行书面审核,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四)后续监管。许可机关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及时将申请人承诺内容纳入事后核查,核查结果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依规处理并进行失信惩戒。

(五)订货配送。除申请人自身原因外,各单位应保证申请人自领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实现首次订货,在订货后最近的送货周期安排送货。

六、违反承诺的处理

后续监管中发现已许可的申请人经营情况与申请表填写内容或承诺条件不符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情形轻微(如申请表内容填写有误等)、通过整改能够达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准予一次整改机会,整改时限5个工作日。

(二)故意隐瞒、虚假承诺或者限期整改后复核仍未达到承诺条件的,应作以下处理:

1.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46、55条之规定,撤销相关许可并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3年内不受理违法承诺者的许可申请。

2.在省局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原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各单位外部网站和新媒体上对违反承诺失信行为进行公示,并积极协调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将该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依法予以相应惩戒。

3.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    

 

附件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申请人承诺制申办告知书(模板)

附件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申请人承诺制许可承诺书(模板)

附件1: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申请人承诺制申办告知书

(模板)

 

本企业(或单位、个人)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新办□变更□延续事项,自愿选择采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已认真阅读知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申请人承诺制申办告知书》全部内容,经对照自查,现就本申请事项承诺以下内容:

一、符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申请人承诺制申办告知书》中列举的申请条件及申请事项准予许可条件。

二、不存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申请人承诺制申办告知书》中列举的不予行政许可的情形。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类事项申请表》中填写内容全部合法、真实、有效。

四、本企业(或单位、个人)自愿接受、配合许可机关对上述承诺的事后核查,若违反承诺或虚假承诺,接受许可机关的依法处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上述承诺是本企业(或单位、个人)真实意思表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