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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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政府发”、“和政府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和政办发”、“和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hezheng.gov.cn,微信公众号“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信息。
(2)和政县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三号统办楼2楼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三馆一中心1楼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政务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城关镇兴和路3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三合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三合镇周刘家村二社31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马家堡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马家堡镇中庄村李家城社288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卜家庄乡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卜家庄乡卜家庄村阴洼社32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买家集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买家集镇团结村下河那社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和政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521059
传 真:0930-5521777
通讯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一号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2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和政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一号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521059
传 真:0930-5521777
电子邮箱:1782251894@qq.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521059
传 真:0930-5521777
通信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一号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2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办案能力,着力规范行政执法案卷,持续推进“三抓三促”活动走深走实,根据《临夏州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依据《甘肃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要求,12月6日上午,州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局三楼会议室召开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安排部署会。本次评查共抽调12名行政执法人员,对2023年已经结案的15个行政执法和5个行政许可案卷进行交叉评查。会上组织学习了《临夏州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州应急局党委委员、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马东新强调指出,案卷评查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一项重要手段,要以此次案卷评查活动为契机,全面提升执法水平和案件质量,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通过总结案件的优点和不足之处,互相学习,相互借鉴,达到“以评促学、以案提效”的目的。
下一步,州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压实工作举措,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督促相关问题整改到位,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和“健康中国”战略部署,发挥专卖专营体制优势,持续优化烟草制品零售市场布局,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根据《临夏州烟草专卖局关于修订各县(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指导意见》(临烟专〔2023〕22号)要求,对2022年6月30日起实施的《和政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和政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已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听证会,并经听证代表一致通过,现予以公布。本规定自公布起施行,同时报临夏州烟草专卖局、和政县法局备案。
和政县烟草专卖局
2023年9月8日
和政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县发改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县发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 | |
2 | 县发改局 |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方案审批 | 县发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道石油天然气保护法》 | |
3 | 县发改局 |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施工作业审批 | 县发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道石油天然气保护法》 | |
4 | 县发改局 |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 县发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国防交通条例》 | |
5 |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 |
6 |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 〕80号) | |
7 |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
8 |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校车使用许可 | 县政府(由教育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承办)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
9 |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教师资格认定 |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021年版)〉〉 | |
10 |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县教育局;乡镇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
11 | 县工信局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 县工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
12 | 县公安局 |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 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
13 | 县公安局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 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 |
14 | 县公安局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
15 | 县公安局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 县公安局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 |
16 | 县公安局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 县公安局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 |
17 | 县公安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县公安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18 | 县公安局 |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 县公安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 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專项的通知》 (公治〔2010〕592号) | |
19 | 县公安局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 县公安局(运达地或者启运地)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关于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放管服 ”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193 218号) | |
20 | 县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 县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21 | 县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 县公安局(运达地)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22 | 县公安局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 县公安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23 | 县公安局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 县公安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24 | 县公安局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 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
25 | 县公安局 |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 县公安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26 | 县公安局 |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 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
27 | 县公安局 |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
28 | 县公安局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 县公安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 部令第86号) | |
29 | 县公安局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 县公安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 部令第86号) | |
30 | 县公安局 | 机动车登记 | 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31 | 县公安局 |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 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32 | 县公安局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 | 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33 | 县公安局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34 | 县公安局 |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 县公安局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
35 | 县公安局 | 非机动车登记 | 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36 | 县公安局 |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 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37 | 县公安局 | 户口迁移审批 | 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
38 | 县公安局 | 犬类准养证核发 | 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 |
39 | 县公安局 | 普通护照签发 | 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
40 | 县公安局 |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 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
41 | 县公安局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 县公安局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
42 | 县公安局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 | 县公安局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
43 | 县公安局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 县公安局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
44 | 县公安局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 县公安局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
45 | 县公安局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 县公安局(含指定的派出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46 | 县民政局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县民政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
47 | 县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县民政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
48 | 县民政局 |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县民政局(由县委统战部实施前置审查) | 《宗教事务条例》 | |
49 | 县民政局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县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
50 | 县民政局 |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 县政府;县民政局 | 《殡葬管理条例》 | |
51 | 县民政局 |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 县级有关部门 | 《地名管理条例》 | |
52 | 县财政局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县(市)级财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
53 | 县人社局 |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 县人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
54 | 县人社局 |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 县人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
55 | 县人社局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县人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
56 | 县人社局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县人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 |
57 | 县人社局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县人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口《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 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 |
58 | 县自然资源局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矿产资源开釆登记管理办法》 | |
59 | 县自然资源局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测法字〔2006〕13号) | |
60 | 县自然资源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 |
61 | 县自然资源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 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
62 | 县自然资源局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县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63 | 县自然资源局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县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64 | 县自然资源局 | 临时用地审批 | 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65 | 县自然资源局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66 | 县自然资源局 |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孺滩从事生产审查 | 县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
67 | 县自然资源局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68 | 县自然资源局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69 | 县自然资源局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70 | 县自然资源局 |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县自然资源局 | 《植物检疫条例》 | |
71 | 县自然资源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
72 | 县自然资源局 |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 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73 | 县自然资源局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74 | 县自然资源局 |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 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 |
75 | 县自然资源局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 《风景名胜区条例》 | |
76 | 县自然资源局 |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 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
77 | 县自然资源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 县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局承办) |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 |
78 | 县自然资源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 县自然资源局 |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 |
79 | 县自然资源局 |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 县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局承办)、县自然资源局 |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 |
80 | 县自然资源局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 县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
81 | 县自然资源局 | 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 县自然资源局 |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
82 | 县生态环境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
83 | 县生态环境局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 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央编办关于生态环境部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 知》(中编办发〔2019〕26号) | |
84 | 县生态环境局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噪声污染防治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
85 | 县生态环境局 | 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 | 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
86 | 县生态环境局 |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 |
87 | 县住建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县住建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18号公布,住 房城乡建设部令52号修正) | |
88 | 县住建局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县住建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
89 | 县住建局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县住建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
90 | 县住建局 |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县住建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
91 | 县住建局 | 燃气经营许可证 | 县住建局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
92 | 县住建局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县住建局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 [2012] 52号 | |
93 | 县住建局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县住建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 |
94 | 县住建局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县住建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 |
95 | 县住建局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县住建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96 | 县住建局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县住建局 |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 |
97 | 县住建局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 县住建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 | |
98 | 县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 |
99 | 县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口《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4年第14号公布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修正) | |
100 | 县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 |
101 | 县交通运输局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102 | 县交通运输局 | 涉路施工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口《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 第81号修正) | |
103 | 县交通运输局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 第81号修正) | |
104 | 县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105 | 县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106 | 县交通运输局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公布,交通 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修正) | |
107 | 县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巡游出 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交通 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修正)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 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 2016年第60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修正) | |
108 | 县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 县交通运输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 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修正)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 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 2016年第60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修正) | |
109 | 县交通运输局 |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交通运 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2年第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8车第5 号修正) | |
110 | 县交通运输局 |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
111 | 县交通运输局 | 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6号) | |
112 | 县交通运输局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修正) | |
113 | 县交通运输局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 输部令2019年第32号修正)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 | |
114 | 县交通运输局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 输部令2020年第4号修正) | |
115 | 县交通运输局 | 新增国内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公布,交通 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修正) | |
116 | 县交通运输局 | 港口经营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117 | 县交通运输局 |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118 | 县交通运输局 | 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 》(交办海〔2018〕19号) | |
119 | 县交通运输局 | 内河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 |
120 | 县交通运输局 | 海域或者内河通航水域、岸线施工作业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121 | 县交通运输局 | 船舶国籍登记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 〉〉(交办海〔2018〕19号) | |
122 | 县交通运输局 | 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雨批 | 县政府(由县交通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123 | 县交通运输局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 » (交办海〔2018〕19号)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021年版)》 | |
124 | 县水务局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县水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125 | 县水务局 | 取水许可 | 县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
126 | 县水务局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县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 |
127 | 县水务局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 县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
128 | 县水务局 | 河道采砂许可 | 县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 |
129 | 县水务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县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130 | 县水务局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县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131 | 县水务局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 县政府(由县水务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132 | 县水务局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县水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133 | 县水务局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县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
134 | 县水务局 |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县水务局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
135 | 县水务局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 县水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136 | 县水务局 |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 县水务局 | 《城市供水条例》 | |
137 | 县水务局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县水务局 | 《城市供水条例》 | |
138 | 县水务局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县水务局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
139 | 县农业农村局 | 农药经营许可 | 县农业农村局 | 《农药管理条例》 | |
140 | 县农业农村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县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436号公布, 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 |
141 | 县农业农村局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 县农业农村局(部分为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公布,农业部令 2015年第1号修正) | |
142 | 县农业农村局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 县政府(由县农业农村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143 | 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县农业农村局 | 《植物检疫条例》 | |
144 | 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 县农业农村局 | 《植物检疫条例》 | |
145 | 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 县农业农村局(受理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
146 | 县农业农村局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县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147 | 县农业农村局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 县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148 | 县农业农村局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 县政府(由县农业农村局承办)、乡镇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 |
149 | 县农业农村局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乡镇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150 | 县农业农村局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县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年第46号)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
151 | 县农业农村局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县政府(由县农业农村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152 | 县农业农村局 | 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冬价值的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 县农业农村局 |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
153 | 县农业农村局 | 兽药经营许可 | 县农业农村局 | 《兽药管理条例》 | |
154 | 县农业农村局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县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 | |
155 | 县农业农村局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 县农业农村局(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蚕种管理办法》(履业部令2006年第68号) | |
156 | 县农业农村局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县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 2019年第2号修正) | |
157 | 县农业农村局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县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 | |
158 | 县农业农村局 | 动物诊疗许可 | 县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9号公布,农业部令 2017年8号修正) | |
159 | 县农业农村局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县农业农村局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160 | 县农业农村局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县农业农村局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161 | 县文旅局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县文旅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
162 | 县文旅局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县文旅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口《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 令第47号公布,文化部令第57号修正) | |
163 | 县文旅局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县文旅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164 | 县文旅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 县文旅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165 | 县文旅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县文旅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166 | 县文旅局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 县文旅局(受理并逐级上报)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167 | 县文旅局 |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 县文旅局(受理并逐级上报)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168 | 县文旅局 |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 县文旅局(受理并逐级上报)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169 | 县文旅局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 县文旅局(初审)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 | |
170 | 县文旅局 |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 县文旅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171 | 县文旅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 县文旅局(受理并逐级上报)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公 布,广播电视总局令第9号修正) | |
172 | 县文旅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 县文旅局(初审)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 局令第60号公布,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0号修正) 《广电总局关于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 》(广发〔2010〕24号) | |
173 | 县文旅局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县文旅局(初审)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 |
174 | 县文旅局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 县政府(由县文旅局承办,征得州文旅局同意);县文旅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175 | 县文旅局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
176 | 县文旅局 |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 县政府(由县文旅局承办,征得州文旅局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177 | 县文旅局 |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县文旅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178 | 县文旅局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 县文旅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179 | 县文旅局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 县文旅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180 | 县文旅局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县文旅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2006年第9号) | |
181 |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县文旅局 | 《全民健身条例》 | |
182 |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 县文旅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
183 | 县卫生健康局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县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
184 | 县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县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
185 | 县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县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 号修正) | |
186 | 县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县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 号修正) | |
187 | 县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县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188 | 县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县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189 | 县卫生健康局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县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 〕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 |
190 | 县卫生健康局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县卫生健康局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 号修正) | |
191 | 县卫生健康局 |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 县卫健局(初审)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
192 | 县卫生健康局 | 医师执业注册 | 县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 | |
193 | 县卫生健康局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县卫生健康局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
194 | 县卫生健康局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县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 〕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021年版)》 | |
195 | 县卫生健康局 | 护士执业注册 | 县卫生健康局 | 《护士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021年版)〉〉 | |
196 | 县卫生健康局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 县卫健局(受理并逐级上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 生计生委令第15号) | |
197 | 县卫生健康局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 县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 生计生委令第15号) | |
198 | 县卫生健康局 |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县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199 | 县卫生健康局 |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县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200 | 县应急管理局 |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 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 |
201 | 县应急管理局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 管理办法》口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 正)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9]号) | |
202 | 县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县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
203 | 县应急管理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县匣急管理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 |
204 | 县应急管理局 |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号公布,安 全监管总局令第81号修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有 关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3〕120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 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1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 2021年第1号) | |
205 | 县应急管理局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
206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生产许可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 | |
207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 | |
208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
209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0号公布,质检 总局令第140号修正)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021年版)》 | |
210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
211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 | |
212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登记注册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 |
213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个体工商户条例》 | |
214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 |
215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登记 | 县市场监管局及其乡镇市场监管所 | 《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 | |
216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口 | |
217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
218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 |
219 | 县委办公室(州档案局) |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 县(福)级档案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 |
220 | 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县委宣传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电影管理条例》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文化部 令第21号公布,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1号修正) | |
221 | 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 |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 县新闻出版局 | 《出版管理条例》 | |
222 | 县委统战部(民宗局) |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 县委统战部(初审) | 《宗教事务条例》 | |
223 | 县委统战部(民宗局)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县委统战部(民宗局) | 《宗教事务条例》 | |
224 | 县委统战部(民宗局)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 县委统战部(初审);县委统战,部 | 《宗教事务条例》《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 〔2018〕11 号) | |
225 | 县委统战部(民宗局) |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 县委统战部(民宗局) | 《宗教事务条例》 | |
226 | 县委统战部(民宗局) |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 县委统战部(民宗局) | 《宗教事务条例》《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 〔2018〕11 号) | |
227 | 县委统战部(民宗局) | 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审批 | 县委统战部(民宗局) | 《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 |
228 | 县委编办 | 事业单位登记 | 县委编办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 4号) | |
229 | 县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县气象局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
230 | 县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县气象局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
231 | 县气象局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县(市)级气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 〕52号) | |
232 | 县税务局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县税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233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234 | 县烟草专卖局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县烟草专卖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
235 | 县城管局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县城管局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236 | 县城管局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 县城管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237 | 县城管局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县城管局会同州生态环境局康乐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238 | 县城管局 |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县城管局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239 | 县城管局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县城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240 | 县城管局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县城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241 | 县城管局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县城管局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242 | 县城管局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县政府(由县住建局承办);县住建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243 | 县城管局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 县城管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和政县住建局未认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4项(2022年版) | |||||
1 | 州住建局 |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 城市、县政府依法确定的部门会同文物部门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备注 |
2 | 州住建局 |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 城市、县政府依法确定的部门会同文物部门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
3 | 州住建局 |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 城市、县政府依法确定的部门会同文物部门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
4 | 州住建局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 | 乡级政府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