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十四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甘政发〔2020〕6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精神,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2020年12月14日省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调整和下放25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17项、取消部分内容4项、承接3项、下放1项,现予公布。 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抓紧做好取消、调整和下放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完善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国家层面下放到省级的事项,省级承接部门要加强与国家部委工作衔接,细化工作流程,优化审批服务;对省级下放到市级的事项,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尽量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减少跑动次数,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提高市场主体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附件:1.省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6项) 2.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项) 3.市、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项) 4.中央在甘单位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4项)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省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6项) (一)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1项) (二)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三)下放行使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四)承接国家部委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项)
附件2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项) (一)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项) (二)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附件3
市、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项) (一)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二)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附件4
中央在甘单位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4项) (一)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项) (二)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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